“扶贫车间”如何充分调动农村闲置劳动力
2018-09-10童永胜张光新
童永胜 张光新
随着精准扶贫的深入推进,脱贫工作进入了“啃硬骨头”的攻坚克难期,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认为,“经过多年努力,容易脱贫的地区和人口解决得差不多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这一论断反映了我国扶贫工作虽取得可喜成就,但仍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需要以更加实事求是的态度和卓有成效的方法来面对这些挑战。目前仍处于脱贫标准以下的贫困人口面临的脱贫困难深刻而复杂,既存在资金、政策、教育、科技等扶贫资源靶向投入总量不足的问题,也应注意扶贫工作中存在的扶贫资源与贫困人口脱贫需求错位带来的扶贫资源效益不高的问题,因此不断增长的扶贫资源应更加贴近贫困户的家庭情况、贴近贫困人口的个人情况,扶贫工作应更加精准至家庭,更加精准至个人。
作为具有“造血”功能的主要扶贫方式,产业扶贫通过将贫困人口纳入产业转移布局和产业链分工,充分发挥贫困人口的劳动力要素资源,从而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创收。“扶贫车间”是产业扶贫思想与农村闲置劳动力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有益尝试,是助力农户稳定增收的宝贵探索。
“扶贫车间”助农就业增收
“扶贫车间”是一种具有盈利性质和扶贫性质的经济组织,盈利性质体现在突出了“扶贫车间”的市场主体地位,通过鼓励村集体、企业或个人在村内设置产品加工车间,租用村小学旧址、闲置农宅等为生产经营活动场所,从事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初级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工作;扶贫性质主要体现在以实现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和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为目的,从而实现贫困人口稳定可持续增收脱贫。
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扶贫车间”从无到有、从有到多,其类型较为多样、内涵亦较为丰富。从产业分工来看,“扶贫车间”从事的主要是轻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初级加工等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因而简单易学、便于推广。从成立类型来看,“扶贫车间”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本已存在的村集体所有或私人所有的村域初级加工工厂,因已经吸纳了一定规模的贫困人口就业而被政府直接认定为“扶贫车间”,从而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二是已经在村域设立了加工车间,但招聘贫困人口员工方面还未起到扶贫作用的,被改建为“扶贫车间”;三是地方政府或村集体倡导新建的、所有权为集体所有、外地企业所有或本地私人所有的“扶贫车间”。从规模来看,既有较为分散、独立、小型的“扶贫车间”,辐射和带动区域仅为本村或邻近村庄,也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通过订单生产的、以企业为依托的连锁型“扶贫车间”。
在脱贫攻坚战的背景下,“扶贫车间”的设立主要由政府主导,在生产场所、项目审批、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生产方面主要由企业主导,在厂房建设、生产技术、市场销售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比如,河南省清丰县纸房乡政府将杨朱娄小学旧址改造成精准“扶贫车间”,“扶贫车间”紧邻清六公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该“扶贫车间”与风雷益服装加工有限公司对接,为风雷益服装加工有限公司加工生产服装。“扶贫车间”吸纳63人就业,其中贫困人口21人,每人每月可创收1600元左右,实现了贫困户在家门口稳定脱贫。
生产要素投入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深刻地影响着预期收益。对于贫困人口而言,劳动力是最为主要的生产要素,贫困家庭通过长期稳定的劳动所获取的报酬是实现其稳定脱贫的主要方式。因此,为进一步提高贫困户的家庭收入,需要最大化地发挥劳动力,因为劳动力的闲置则意味着潜在收入的流失。农村贫困人口之所以存在劳动力闲置现象,一是劳动力因不想工作而主动闲置,内生发展动力不足,对工作机会需求不足;二是劳动力因缺少合适的工作机会而被动闲置,工作机会供给不足。工作机会需求不足的原因较为复杂,既有个体思想因素,也有社群环境因素;而工作机会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较为容易和有效地进行干预。
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和其他家庭事务的束缚,农村劳动力较为普遍存在闲置现象,闲置劳动力无法前往发达地区务工严重影响家庭增收,进而导致贫困人口难以摆脱贫困。“扶贫车间”的设立,使工厂直接设置在村一级,农村闲置劳动力既可以进车间务工增收,也可以照顾家庭。“扶贫车间”成为了带动农户增收,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
“扶贫车间”与农村闲置劳动力的结合
“扶贫车间”与外出务工的公司车间相比,最为明显的差别就是“扶贫车间”不要求固定的上班时间,且以计件工资付薪为主。这一特征适应了农村闲置劳动力的上班时间自由化和多劳多得的就业需求,使得留守在家的贫困人口在忙完家事和农事之余,能够通过参与“扶贫车间”劳作获得新的一份收入,对于提高家庭收入水平、增强家庭脱贫信心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扶贫车间”在全国多地进行了推广和发展。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的贫困发生率从2014年的24.1%降至2017年的8.7%,贫困人数减少62.86%。其扶贫工作为何取得如此成就?“扶贫车间”的有效推广和运用是其秘籍所在。江华瑶族自治县积极引导和帮扶设立“扶贫车间”,在厂房建设和装修、搬迁费用、物流费用、员工岗位补贴、设备购买等多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引入了制衣、包装、皮具、蔬菜种植等小微企业在村内设立“扶贫车间”,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带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比如江华瑶族自治县引入的五月天服饰集团所设立的12个“扶贫车间”吸纳了1200多名村民就业,普通技术工月薪在2200元以上,熟练技术工则能达到4000元。山东省菏泽市在2016年和2017年的两年时间里建成了2800多个“扶贫车间”,为农村的妇女、老人和残障人士提供了宝贵的就业机会,在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同时,也产生了外出贫困人口返乡就业和返乡创业的现象。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的服装产业龙头企业江西康意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企业+扶贫车间+贫困户”的模式,先后在该区设立10个“扶贫车间”,将订单分散到每个“扶贫车间”,帮助50多名贫困人口实现就近就业,并通過对其进行技术培训,使贫困员工能够适应现代化的服装加工,增强了贫困员工就业的稳定性。
“扶贫车间”的设立,使得村内的闲置劳动力通过弹性工作获得了新的一笔收入,就业的工资收入相对于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生产性收入更为稳定和可持续,是留守农村的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的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扶贫车间”带来的帮助,不仅使得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更快脱离贫困,也明显地改善了贫困村村集体的状况,“扶贫车间”通过租赁村集体土地和厂房使村集体的收入增加,从而壮大了贫困村的经济实力。此外,“扶贫车间”顺应了劳动力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发展规律,缓解了企业用工难的问题,降低了企业本身的用工费用。总体来看,“扶贫车间”对于其经济主体、村集体和贫困人口都是有利的,利好的源泉就在于“扶贫车间”充分发挥了农村闲置劳动力。
“扶贫车间”需注意的问题
一是“扶贫车间”的规模和生产项目要符合村情。“扶贫车间”简单易学、便于推广的特性,容易导致被盲目大量复制,带来生产效率低下、重复建设的问题。首先,在設计生产项目时,应充分考虑本地的历史文化和生产生活传统;其次,针对本地已有生产经验或生产经历的加工业应有侧重地引入,对于拥有传统文化遗产的地区,应着重放大这一优势,发展相应文化产品的手工业;最后,对于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污染企业,要坚决避免引入。在设计生产规模时,要根据市场对于产品的需求能力来决定自身的生产规模,从而决定“扶贫车间”的布局数量和用工规模。
二是加强对“扶贫车间”的扶贫作用的考核。首先,一般来讲,当被政府确定为“扶贫车间”后,其会享受政府提供的奖励和扶持政策,同时也承担着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义务。政府应加强对“扶贫车间”的扶贫义务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考核,针对“扶贫车间”的贯彻和落实情况,决定扶持政策力度的大小;其次,对于扶贫作用突出的“扶贫车间”应大力引导其扩大分布规模,对于扶贫作用甚微的“扶贫车间”应取消其扶持政策,将其转化为一般的市场主体。
三是促进“扶贫车间”的规范化管理。首先,“扶贫车间”作为一种新生的市场主体应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等方面接受政府部门的规范管理;其次,“扶贫车间”自身也应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比如对于招聘的员工应及时签订用工合同,保护员工的合法权利,为“扶贫车间”用工和贫困员工的就业提供法律保护。
四是积极防范市场风险。“扶贫车间”在建前、建中和建后都应谨慎考虑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首先,“扶贫车间”建设之前,应审慎考虑“扶贫车间”的生产项目和生产规模的评估和决策,还应就建设资金、建设场地、运营方案等做出科学的规划方案。其次,“扶贫车间”建设之中,要严格选择建设单位,确保厂房建设质量,协调好拆迁、建设中可能存在的纠纷问题。最后,建设之后,应确定好生产计划和生产人员,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生产方案,切实保障生产工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履行扶贫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