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宁县石家墓群秦式短剑
2018-09-10王永安
王永安
石家墓群位于甘肃宁县马莲河以东、九龙河以南早胜原上,现隶属于早早胜镇西头村石家一组。2016年,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清理墓葬M35内棺人骨左臂处时,发现一柄青铜短剑(器物编号为M35:60)。青铜短剑出土时剑身已折为三段。曲腰呈喇叭形,身有棱脊,格部饰有轮廓较方折的兽面纹,目下须部弯形饰朝上,扁平椭圆喇叭形茎,饰螺旋状右旋凸棱,凸棱间填充回形纹饰,柄端中空。通长25.5厘米,身最宽处2.9厘米。
短剑性质及年代
与此形态特征相近的青铜短剑在张天恩《再论秦式短剑》一文中共收录2柄,即东京国立博物馆收藏与高滨秀《鄂尔多斯青铜短剑的型式分类》图50,二器均无出土地点。另外,宝鸡市郊曾出土一柄。其形制皆曲腰喇叭形,身有脊,格部饰方形兽面纹,目下须部弯形饰朝上,茎饰螺旋状斜带纹。因此,可将宁县石家墓群M35新发现的青铜剑归到秦式短剑范畴。
根据张天恩和裴建陇两位先生对秦式短剑的研究,石家墓群新发现秦式剑茎饰螺旋状纹,格部轮廓较方折,年代大致在春秋中期早段或春秋早中期之际。
我们还可以从M35形制及出土器物特点来考察这柄秦式剑的年代。
M35为南北向竖穴土坑墓,南北留生土二层台,东西设熟土二层台。椁盖之上,墓圹东西两侧对称置铜翣(其中铜翣角4件)6件。墓圹底部置单椁重棺。椁室北侧置列鼎6、盂1,漆器可能为盒、盘一类器皿;棺饰以陶磬形饰、陶珠为主,辅以少量泥贝、铜铃组合,置于椁室东西两侧。随葬器物中,青铜鼎方形立耳,腹部较深,上腹部饰重环纹带,虽然具有西周晚期至春秋早期的特征,但部分铜鼎圜底趋平,重环纹简化粗糙,显示年代有更晚的特征。青铜盂圆弧形带捉手盖,器身侈口、平沿、薄唇近方、折肩,腹部较深、斜收至平底,与陕西凤翔孙家南头秦墓M83、M191等同类器相似。
有学者通过对孙家南头秦墓综合考证,认為铜盂的出现表明秦墓分期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即从春秋中期出现,延续至春秋晚期。青铜戈直内,援部平直,无明显棱脊,三角形锋,折角趋向圆钝,流行于春秋早中期之际,或春秋中期早段。铜马衔互交内环径大幅度缩小,插镳外环大于内环径,春秋早期出现,流行于春秋中期。综合考究该墓年代大致在春秋中期早段。与秦式剑依据类型学发展演变推出的年代大致相同。
短剑空间定位
依据杨建华先生的考证,秦式剑发现地点以灵台景家庄春秋早期墓出土为最早,依次在陇县、宝鸡、凤翔、西安都有不同比例的发现,由西至东,沿早期秦人迁徙路线,从秦邑、汧邑、汧渭之汇、雍城直到咸阳传播,空间上的转换亦反映年代的早晚关系。
以上秦式剑皆在秦国境内发现。石家墓群M35出土的这柄秦式剑,是截至目前秦式短剑发现地最北端。
这柄秦式剑出土时已折为三段。另外,该墓内棺盖板北端一件铜戈,同样折为三段,似有意为之。将青铜兵器有意识地折断、毁坏,这类现象多在商周墓葬内发现。有学者据此做过统计,毁兵葬时代上主要从商晚期延续至西周晚期,其中商晚期墓葬主要集中于关中西部地区,且以凤翔、岐山、扶风、宝鸡地区为最。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实际上归属于先周文化范畴。西周时期墓葬毁兵而葬现象普遍在周文化分布区发现,这种习俗的传播正是周人克商之后,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而迅速传布开来的体现。因此毁兵葬应是周人的固有习俗。
再综合考察M35墓葬属性特点:南北向竖穴土坑墓,与春秋时期秦人盛行东西向墓相抵牾;墓室内未发现腰坑,未有殉人、殉狗现象,与秦人葬俗差别较大;木棺东西两侧置铜翣,陶磬形饰、陶珠、泥贝、铜铃等串饰遗存来装饰木棺,本是周人丧葬传统。M35墓主人葬式为侧身屈肢,与秦人中小贵族阶层流行葬式相同,不过在规模等级上,随葬列鼎6件、盆(盂)1件,非一般意义上的小贵族身份,与嬴秦上层贵族盛行直肢葬相抵牾,不能简单地将屈肢葬纳入到秦人范畴。
从毁兵习俗及M35墓葬性质两点考察,冠以“秦式”风格的青铜短剑在M35墓葬中出土,显得格格不入。笔者认为,它极有可能是一件舶来品,从异地传播而来。
在南传的路线上,距离石家墓群以北不远处宁县宇村西周晚期墓发现一柄青铜短剑。对于研究秦式剑的学者,其来源意见大致都指向这柄铜剑。观察此剑体形制,叶状,身有中脊,格部饰兽面纹,与周式折肩柳叶形短剑对比差异较大。柄端作半圆形,为侧视圆目卷鼻的兽首,格部饰兽面纹,确实与陇县边家庄出土的AI式剑有相似性。但与石家M35秦式剑差异较大,况且二者年代上存在缺环,石家M35铜剑秦文化因素又相当显著,不宜直接将其来源归到宇村这柄青铜短剑。
笔者认为,石家M35出土的这柄秦式剑,与铜盂来源地相同,极有可能是从秦国腹地——雍都之地北传而来。自德公居雍以来,秦国积极对外扩张,武力上的征服,伴随着文化上的传播,亟需自己的族群意识及身份被认知,这正是这柄秦式剑来源的动力源泉。
(作者为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