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山东商会推行党委领导下会长负责制的实践
2018-09-10刘绪刚
刘绪刚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明确了加强商会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商会党组织功能定位、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商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商会党的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加强对商会党建工作的领导等重要问题。文件的贯彻落实,对于新形势下将党的领导与商会依法依章自治统一起来,加强商会内部治理,推动商会民主决策,将商会日常工作统一纳入到党的领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九大以后,浙江省多家商会全面推行了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实践证明,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发展之路的本质特征。作为经济类社会组织——浙江省山东商会坚持党的领导与商会依法自治相统一,更充分更有效地实现商会依法自治。在实践中,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无论是培育发展商会,确保商会健康发展,还是促进推动商会在经济社会做出贡献,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因此必须加强商会的党建工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需要坚持商会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如果把商会比作一艘船,那么把好方向的,就是党委。党委总揽商会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统一领导商会的工作,抓好大事,管好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尊重和支持商会会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商会事务。2016年12月17日,浙江省山东商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修正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要求,增加了党的建设一章,在全国商会系统率先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2017年12月16日,浙江省山东商会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浙江省山东商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章程。两次章程的修改,不仅为会员企业开展党建工作提供了依据,有力地促进商会健康有序发展,还明确了商会党委研究商会工作作为商会决策的前置程序,确保了商会党委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商会负责制,需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浙江省山东商会通过制度规范,确定了“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会重大事项应当由商会党委集体讨论决定。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互结合,集体定了的事,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分工分头去办,勇于负责。涉及重大问题,在党委扩大会议上,党委委员和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要逐个表态,集中正确的意见;在党委会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事先沟通的办法,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决不拿到会议上讨论、决定。商会同时对党委书记和商会会长的职责也一步明确,加强党委和商会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和商会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機制,发挥商会会长在商会具体运行中的作用,充分调动每个领导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依靠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全心全意依靠广大会员企业办好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
好制度还得硬落实。贯彻落实好这一制度,要靠商会领导班子成员自觉执行,靠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监督检查。浙江省山东商会筹建阶段,就花费将近1年时间考察撰写了《中国异地商会发展报告》,形成了商会的顶层设计的基本架构。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就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会员代表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按照章程各司其职,章程是浙江省山东商会的根本大法,被放置在商会大厅最显著的位置,它关系到商会的生存发展的根本。同时,商会还建立健全了商会党委、商会纪委、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商会治理结构中,商会党委书记和会长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商会领导班子成员在党委领导下,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地做好商会运营、服务管理、人民调解和权益维护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商会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商会会长负责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