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劳动美”,也要“美好劳动”
2018-09-10王娇萍
王娇萍
新时代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体面劳动、美好劳动是关键。
刚刚过去的红五月,是“劳动美”充分张扬的月份。又一批劳模光荣受奖,多位大国工匠精彩亮相各大媒体……无不展现了劳动的美丽和优秀劳动者的风采。不过,进入新时代,我们在由衷讴歌“劳动美”的同时,还应大力倡导“美好劳动”。
“劳动美”强调的是让劳动更美,隐含着对劳动者提高技能和职业水平,创造更佳业绩的要求;“美好劳动”则强调的是让劳动本身变得美好愉悦,隐含着为劳动者创造更好的工作环境、享受劳动快乐的自觉。两者的出发点和指向并不一样。
今天,倡导“美好劳动”,是满足劳动者美好生活向往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时代如何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体面劳动、美好劳动是关键。在一个人的生命周期中,职业生涯是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仅占据了人生的大部分时间,而且是黄金时段。同时,职业生涯的质量还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一个人的生活质量、人生价值。试想—下,如果职业生涯中的劳动不美好不快乐,又何以实现人生的美好快乐。可见,要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要拥有一个高质量的职业经历,必须建立在“美好劳动”的基础之上。
倡导“美好劳动”,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以创新为第一动力,走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的路子。那么,如何有效提升和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呢?谷歌公司以“要创造世界上最令人感到幸福、最能激发生产力的工作场所”成为职场中人艳羡的传说,而其快速发展又有力印证了这一点:工作的舒适度,的確影响着员工想象力与主动性的发挥。由此可见,“美好劳动”对于激发劳动者创新潜能、提高劳动质量进而提升经济发展效益的重要性。
对工会而言,倡导“美好劳动”,则是提高维权服务水平的努力方向。“美好劳动”原本就是体面劳动的升级版,其内涵更为丰富,不仅包括劳动经济权益的有效保障,还包括劳动者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意味着工会不仅要切实履行好维权基本职责,还应在彰显四项职能上下功夫,特别是要适应时代发展和职工诉求变化,创新维权服务的理念、载体、手段、方式,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拓展其职业成长空间,提升他们对工作的满意度。只有这样,工会工作才能更好适应职工的期待,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才能进一步增强。
当然,在我们这样一个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人口大国,实现“美好劳动”绝非易事,它是一项既需要耐心又需要各方协同推进的系统工程。首先,对于美好劳动要达成广泛共识。认识是行动的先导,唯有人们特别是有决策权的人们打心眼里认可“美好劳动”的必然性和重要性,才能在顶层设计上为“美好劳动”创设条件。同时,推进“美好劳动”,要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和实现,至少诸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难、欠缴少缴社保之类的事件要压缩到最低限度。此外,做到“美好劳动”,还亟需在帮助劳动者实现个人发展上下功夫。按照马斯洛的需求理论,“美好劳动”显然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因此,只有着眼于满足劳动者获得尊重、自我实现等需求,让劳动者真正感受到劳动的光荣、个人价值的体现,“美好劳动”才能成为新的激励因素。
总之,不仅要让劳动者做到“劳动美”,更要让劳动者感受到“美好劳动”,这样广大劳动者的人生才能更明媚,我们所处的这个时代和社会才能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