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织密”六张网“让孤弃儿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018-09-10
孤弃儿童(孤儿和被遗弃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最脆弱、最需要关爱保护的群体。
近年来,广东织密“六张网”,包括不断提高孤弃儿童保障标准、完善医疗和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强化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孤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等,切实保护孤弃儿童合法权益,让孤弃儿童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健康快乐成长。
不断提高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2011年,广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2013年,将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按照散居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2014年,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截至2018年4月,全省共有孤儿28626人,其中集中供养7785人,养育最低标准1560元/人/月;分散供养20841人,养育最低标准950元/人/月。全省共有事實无人抚养儿童15791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0元生活保障金,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保障金的省份。其他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按政策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广东重度残疾的孤儿可以同步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8年的补贴标准为2520元/人/年。
持续加大对重病、
重残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
孤儿医疗救助按照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执行。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儿童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提高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支付比例。对于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4年以来,广东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惠及范围逐步由福利机构孤儿延伸到社会散居孤儿,并由单纯手术拓展到体检、康复等项目,累计下拨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2000多万元,6000多名残疾孤儿通过手术康复。2014年以来,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合作开展“孤儿保障大行动”,累计投保金额600万元,每年为广东孤儿免费提供覆盖12种儿童常发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
扎实推进困境儿童特殊教育工作
实施“两免一补”政策,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贫困户给予生活费补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全省目前有62家儿童福利院开设了特殊教育,其中超过一半开展了学前教育。目前,全省儿童福利机构内养育儿童9240人,其中接受特殊教育2900人,占比31.4%。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不断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设备建设
2007年以来,广东实施儿童福利机构“蓝天计划”,经过10多年建设,地市级和部分县(市、区)级儿童福利机构配备了基本的养护、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技能培训等设施设备。“十一五”期间,部级福彩公益金共资助18个项目,资助总额4086万元,省级公益金配套5119万元,项目单位本级公益金配套2861万元。“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500万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资助4个地市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项目建设。2017年,广东省开展“苗圃计划”,分配福彩公益金264万元,专门用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儿童福利机构治教康设施设备建设。
着力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
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
民政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更积极主动地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救助。2017年,广东救助流浪未成年人5529人次。健全流浪儿童寻亲工作机制,帮助流浪儿童及时回归家庭,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按规定及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进行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监护人、监护人被临时剥夺监护权或者家庭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临时放弃监护权的儿童,由福利机构临时实施监护权。
顺利推进儿童福利服务体系试点建设
民政部在佛山市三水区、江门市江海区、梅州兴宁市和肇庆四会市共31个村(居)开展全国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目标是将儿童福利服务的递送体系延伸到社会最基层的农村村寨和城市化社区,将服务对象由孤儿等困境儿童拓展到所有儿童,将服务内容由补缺型服务拓展为包括预防和救助的普惠型服务。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试点地区的“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为包括孤儿、家庭困境儿童、安全困境儿童在内的超过2万名儿童提供关爱服务,解决基层儿童福利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