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审编基础——技术要素(二):核心技术要素
2018-09-10薛斌
薛斌
一、概述
核心技术要素是标准的必备要素,它决定了一个标准的类型。不同类型的标准其核心技术要素就会不同,它是一个标准之所以成为某类标准的决定性要素。不同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见表1。
二、不同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
(一)术语标准、试验方法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
术语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术语和定义”;试验方法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仪器设备”“样品”“试验步骤”和“试验数据处理”;规范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要求”和“证实方法”;规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程序确立”“程序指示”和“追溯/证实方法”;指南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需考虑的因素”;产品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技术要求”。
因术语标准、试验方法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产品标准相关的核心技术要素已在之前的“标准审评”栏目中有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二)符号标准
符号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符号或含有符号的标志”。
1.符号
符号标准中界定的符号宜以表的形式列出。表的纵向栏从左到右宜为编号栏、符号栏、名称栏、说明栏。
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表头内容,即表中的编号栏可为序号栏;符号栏可为图形标志栏;名称栏可为含义栏;说明栏可依据说明的内容进行调整。
当同一符号因应用场合不同而具有多种表现形式时,可增加相应的符号栏,并根据符号的内容、特点、应用场合等对新增符号栏进行命名。
当所有符号不加说明也能理解,又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则可省略说明栏。
2. 符号表
符号表中的先后顺序应以符号栏中的符号排序为准。
(1)编号栏
同一标准中一个编号只对应唯一的符号。仅当符号的应用场合不同时,一个编号才可对应多个符号,但应在标准的范围中明确界定符号相应的应用场合。
符号编号方式应符合下述原则:
——按照符号的顺序对符号进行编号;
——形式区别于标准的章、条编号;
——字符数尽可能少;
——选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作为层次间隔的符号“-”,它们可单独或组合使用;
——形式统一,字符数相同,字符数不够时用“0”补齐。
当给出的编号为顺序号时,也称为序号。
(2)符号栏
符号栏中符号编排的前后顺序应符合如下原则:
——按专业分类编排;
——按功能分类编排;
——按隶属分类编排;
——按符号名称的汉语拼音字母编排。
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的符号栏的表格间距宜不小于20mm。图形符号在符号栏中的位置应居中排列,图形符号与其周边空白的比例要恰当。
设备用图形符号应连同角标一起给出。四个角标所界定的正方形尺寸应为25mm×25mm。标志用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长应为45mm。小型的图形符号的正方形边长宜为10mm。图形标志一般有四种形状,不同形状的图形标志在符号栏中应按如下尺寸给出:
——正方形标志边长为45mm;
——斜置正方形标志边长为45mm;
——圆形标志直径为50mm;
——正三角形标志边长为63mm。
(3)名称栏
每一个符号应在名称栏中给出其相应的名称或含义。
同一标准中,如应用场合相同,一个名称仅应对应一个图形符号或图形标志。
在名称栏的名称之下宜列出相应的英文对应词。如符号来源于国际标准,则应将国际标准中的名称或含义作为英文对应词。
(4)说明栏
说明栏可说明所对应的具体符号的功能、应用场所、使用的颜色、绘制、制作和设置方法等方面内容。
当标准中的少量符号摘录自其他标准,则应在符号说明栏中给出该符号在所摘录标准中的标准编号和符号编号。当标准设有“参考文献”时,则应将所摘录的标准列在参考文献中。
修订标准时,如某符号代替了被修订标准中的某个或几个符号,则应列出被修订标准的标准编号和被代替符号在原标准中的符号编号。
当标准中的符号采用了国际标准中的符号,则应列出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符号在该国际标准中的符号编号。
还可根据需要编写与具体符号有关的其他内容。
(三)分类标准
分类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为“分类和(或)编码”。
1.分类
(1)分类方法
1)线分类法
线分类法是将分类对象按所选定的若干属性逐次地分成相应的若干层级的类目和/或项目,并形成一个逐渐展开的分类体系。该方法通常用于划分层级类目和/或项目的分类对象。
在这个分类体系中,被划分的类目称为上位类,划分出的类目称为下位类,上位类与下位类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或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由一个类目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各类目,彼此称为同位类,同位类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
线分类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分类应从上位到下位依次进行,不宜有空层;
——上位类类目划分成若干个下位类类目时,应按同一属性来划分;
——上位类划分出的下位类类目的总范围应与该上位类类目范围相等;
——同位类类目彼此所覆盖的范围不交叉、不重复。
2)面分類法
面分类法是将所选定的分类对象的若干属性视为若干个独立的“面”,每个“面”中又可分成彼此独立的若干个项目。该方法通常用于划分非层级类目和/或项目的分类对象,划分出的各个类目和/或项目之间是序列关系或主题关系(或实用关系)。序列关系主要有空间(位置)关系、时间关系、因果关系、发展关系;主题关系(或实用关系)主要有前提-结论关系、形式-内容关系、结构-功能关系、行为-动机(目的)关系等。
面分类法应满足以下要求:
——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面”;
——每个“面”或项目在分类体系中有固定的位置;
——“面”彼此所覆盖的范围不交叉、不重复,项目彼此所覆盖的范围不交叉、不重复。
3)混合分类法
混合分类法是将线分类法和面分类法组合使用,以其中一种分类法为主,另一种做补充的分类方法。
(2)分类方法的表述
分类标准中应指明每一次划分所依据的属性,给出基于属性对分类对象进行系统划分的类目和/或项目,宜指出上位类、下位类之间的层级关系或“面”之间以及项目之间彼此独立的非层级关系。
(3)命名
1)类目名称
类目名称是对划分出的每个层级的层级统称。应对划分出的每个类目进行命名。如可用“……门”“……目”“……种”“……类”“……型”“……式”“……级”“……省”等作为类目名称。
2)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是对每个层级内具体个体的命名,具有唯一性。项目名称通常包含了上位类的类目名称。根据具体情况,可对每个类目中划分出的具体项目命名。项目名称的命名规则应保持一致。每个具体项目宜选用现行标准中界定的术语,如不存在这样的术语,则应使用规范化词语命名。
(4)分类结果的表述
分类结果可用条文或表格形式(即分类表)予以表述。
分类表通常用来展示分类体系,它由类目和/或项目名称栏和說明栏组成。如无需进行说明,可省略说明栏。根据具体情况,表头名称可进行相应调整。
2.编码
(1)编码方法
如果对分类的结果进行编码,应指明编码方法以及表示编码结果的字符。
根据具体情况,线分类法通常采用层次编码方法予以编码,面分类法通常采用并置编码方法或组合编码方法予以编码,混合分类法通常采用组合编码方法予以编码。
编码应充分考虑所划分出的各类目的先后次序或关系以及各类目所划分出的具体项目的先后次序或关系,或者已经确定的分类体系中类目的先后次序或关系。
(2)编码方法的表述
应指明所采用的编码方法,给出编码位数或编码结构、每个码位所代表的含义以及每个码位上所使用的代码字符。
适宜时,可给出编码结构图。在采用层次编码方法的情况下,编码结构图中的码位基于所划分出的类目之间的层级关系排列。在采用并置编码方法的情况下,编码结构图中的码位根据实际需要排列。在采用组合编码方法的情况下,编码结构图中的码位根据实际需要以及类目之间的关系予以排列。编码的先后次序与类目和/或项目名称可能不一致。
每个码位上所使用的代码位数可根据需要设定。
采用顺序码时,代码应等长,如用001~999,而不用1~999。采用层次码时,同一层次上的代码位数应等长。
(3)代码
代码宜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或全部使用拉丁字母。如果使用拉丁字母、阿拉伯数字混用的形式,则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宜在特殊位置(如首位或末位),不宜在随机的位置。
代码字符不应是语法表述或数学运算中可能用到的字符,如问号(?)、冒号(:)、加号(+)等,也不应是形相近的字符,如字母“I”和数字“1”、字母“O”和数字“0”等。
收容类目所使用的代码宜为代码序列中的最末位字符,如单个阿拉伯数字序列的“9”、拉丁字母序列的“Z”。
为了便于读写,各层次的代码之间可使用空格、“-”等分隔。例如,“754623”可写成“754-623”或“754 623”。
(4)代码表
如果对类目和/或项目名称进行编码,应使用代码表的形式列出分类体系。
代码表一般由代码栏、类目和/或项目名称栏、说明栏组成。如无需进行说明,可省略说明栏。根据具体情况,表头名称可进行相应调整。
当表格内容比较简单时,为了减少篇幅,可以在一页中排两列以上的表格。
当说明栏的内容很多时,可同时列出两个表,一个表只列出代码栏以及类目和/或项目名称栏,以便于直观了解分类体系;另一个表再增加说明栏的内容。
3. 分类表与代码表的编写
(1)代码栏
代码一般在代码栏内左起顶格书写。当代码栏中给出全码时,可选择左起顶格书写或居中对齐书写。当代码层次较多时,代码栏可按层次再进行划分。不同层级的代码应逐级退移,同一层级的代码应左对齐。
同一层级的代码字体应一致。当使用拉丁字母作代码时,应统一用大写或小写,不应大小写混用。
(2)类目和/或项目名称栏
同一层级的类目和/或项目名称应左对齐,不同层级的类目和/或项目名称应逐级退移一个汉字的位置。
每个类目和/或项目的名称均应单起一行,当类目和/或项目名称较长时,可自动换行,换行后应与该类目和/或项目名称的首行缩进对齐。
同一层级的类目和/或项目名称的字体应一致。
(3)说明栏
说明栏的内容在说明栏中左起空一个汉字书写,针对每个类目和/或项目的说明均单起一行,当说明的内容较长时,换行后要左起顶格书写。
说明是对容易混淆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类目和/或项目进行解释,以便正确理解类目和/或项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宜简短、扼要。
若一个类目和/或项目有多个名称,可在说明栏中列出该类目和/或项目名称的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