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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问题企业重组的途径初探

2018-09-10朱梓鸣

中国商论 2018年28期

朱梓鸣

摘 要:问题企业的出现对国家经济的发现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对于问题企业的化解与重组则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本文通过分析问题企业的重组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的困难、风险以及应对方式。并结合金融资产公司业务特点,探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非金融债权收购、债务重组、破产重组的”业务模式参与问题企业重组的可能。

关键词:问题企业 企业重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10(a)-031-02

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以及我国供给侧改革的大背景下,企业生产经营压力逐渐加大,一些企业经营出现问题,导致问题企业逐渐增加,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展现了救助性金融工具的特质,作为中国四大AMC之一的中国华融资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可通过“非金融债权收购+金融债权收购”等独有的业务模式,参与到问题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大力服务实体经济,根据“以时间换空间,以增量盘存量,化不良为优良”的业务特点经营特点和多牌照优势,对问题企业进行并购重组,通过整合企业资源于负债,从而实现对问题企业的重整,有效盘活企业资产,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各大价值。

1 问题企业重组过程中可能需要面对的困难

1.1 问题企业重组业务的客户质量较低业务风险加大

问题企业自身经营出现困难,加之外部经济环境因素。盈利空间不断被压缩,造成企业资金链紧张,造成企业还款能力逐渐下降,信用风险增加。

1.2 问题企业重组业务抵质押物不足,风险防控难度增大

现阶段,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行业内去杠杆以及去产能的大背景下,势必导致企业资产面临贬值的风险。从企业提供的常见抵押物来看,股票类型资产存在市场间隔波动较大或者出现暴跌以及有价无市的情况,房产土地类型抵押物方面除了一、二线城市房产价格较为坚挺,工业厂房土地以及三、四线城市房产土地均存在贬值的可能性。

1.3 问题企业较多但可满足重组条件的较少

现阶段,我国问题企业较多,但多数为问题企业或产能过程企业,企业自身对重组信心不足。在市场竞争中,缺乏持续经营能力,仅能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现状,重组前景不明。部分企业,仅能通过破产情况进行回收企业有效资产。因此,目前问题企业较多,但是能通过企业重整而盘活的企业并不多。

2 问题企业重组过程中所要面对的风险与应对方式

在现阶段国家经济大环境下,企业因对市场风险预估不足,盲目扩张,从而导致资金链紧张甚至断裂的情况,价值金融杠杆率过高导致企业陷入债务危机,无法按照约定情况到期债务从而引发企业走入绝境。针对问题企业实际情况,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风险情况。

2.1 债务风险及应对方式

问题企业通常因资金链紧张,从而对外进行大量借款应对到期债务。一方面导致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潜在债务难以调查,无法确定债务金额,导致企业重组资金成本不断加大;另一方面,且各家债权人利益难以调和,导致重组进度缺乏效率。此外,由于企业借款较多,对外抵押资产情况也较为复杂,甚至可能出现重复抵押、保全查封、冻结资产等情况,对企业重组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针对类似情况,在对问题企业重组之前,首先应对企业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企业债务情况进行梳理,确定企业资产负债情况与诉讼情况。此外,应由政府作为牵头人,协调各家债权人的关系,促使各家债权人行动一致。

2.2 政府风险表现与应对方式

问题企业重组涉及的环节较多,重组用时较长。因此重组工作存在很多变数,重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困难。因此,问题企业重组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与配合。政府除应参与到问题企业重组的磋商谈判与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还需协调与约束各方债权人,必要时应采取行政手段等方式,保障企业重组的顺利实施。如政府部门在参与企业重组过程中出现决策不当等情况时,会严重影响问题企业的重组过程。

为了尽可能的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在推进问题企业重组的过程中,应与政府建立良好的沟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问题企业重组过程中,应本着为当地政府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保持与当地政府紧密联系,在重组方案制作过程中,应尽可能多地获取政策支持与政府的认可,并积极争取政府出台相应政策,并形成相关文件,确保重组过程中帮扶政策不发生变化。此外,选择重组企业时,应多听取当地政府的诉求与意见,对当地政府推荐企业以及当地龙头企业成功实施问题企业重组,可对当地企业产生示范效应,对当地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影响。

2.3 退出机制风险与应对方式

问题企业重组最根本的意义是回复企业正常经营,帮助企业实现再次发展,是一种从处置企业到盘活企业的转变。问题企业并不是为了帮助企业改善资金链,剥离无效资产,盘活有效资产,降低企业负担的过程,而绝非简单的通过资产处置偿付债务的过程。但问题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后,企业造血能力出现严重问题,企业是否能够通过重组激活企业资产,重新恢复盈利存在不确定性,重组后企业是否能够通过自身经营偿付全部债务也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

因此,为了防范问题企业重組退出风险的发生,首先应严把准入关,对“问题企业好资产”与“好企业问题资产”这两类企业进行问题企业重组。对于“问题企业问题资产”类型的企业,仍应坚持清退政策。

3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问题企业重组的方式

由于问题企业所涉及债务较为复杂,银行类金融机构无法从各自的角度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问题企业有较大的操作空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非金融债权收购+金融债权收购”为切入点,通过债务重组,梳理企业资产和债务的基础上,利用资产重组、破产重组、追加投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对企业资源进行整合,从而使企业回归正常经营的道路,体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盘活存量和化解风险的作用和社会责任。

但是并非所有的企业都可以进行救助,可进行救助的问题企业均需满足一定的标准。总的来看,一是企业自身必须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二是企业仍有生存愿望;三是企业主营业务具有一定竞争能力,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空间;四是企业具有核心资产,有恢复经营能力的可能;五是政府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问题企业进行救助时要给予必须的支持。

问题企业的重组不应制定固定的重组模式,而需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量体裁衣”,根据企业所涉及的产业特点,技术发展方向,企业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考量,采取不同的业务组合模式,不断创新企业重组模式。通常来说,适用于问题企业重组的模式主要为“非金融收购+”“债务重组+”以及“破产重组+”等模式以及在次基础上衍生出来的各种重组模式。例如:“不良资产收购+资产重组”“债权收购+借壳上市”“破产重整+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并购重组”“债务重组+股权重组”“资管计划+并购重组”和“债务重組+资产并购注入”等模式。鉴于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站转股实施机构的股东资质、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因此债转股手段将不再适用于问题企业的重组工作。

3.1 “非金融债权收购+”模式

非金融债权收购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行为,是指非金融机构通过债权转让协议将原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或合同权益的全部或部分进行收购的行为。其较金融债权收购而言非金融债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形成原因的复杂多样性,需对非金债权收购中标的债权合法有效性、可转让性、真实准确性、稳定性以及担保权利等方面的问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进行非金债权收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对标的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分析;二是对标的债权的可转让性进行分析;三是对标的债权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分析;四是对标的债权的稳定性问题进行分析;五是分析标的债权合法有效、真实准确性对担保权利的影响。

3.2 “债务重组+”模式

问题企业通常都会面对资金链断裂、流动性低能问题,导致企业发展严重受阻,从而造成企业偿债能力出现问题。此时,配合资产重组、资金注入、资产处置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回收,降低坏账出现的可能;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时机,通过盘活企业资产,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在公司治理结构、经营结构等方面的调整,避免破产清算,实现企业持续经营。

3.3 “破产重组+”模式

对于绝大多数问题企业而言,破产清算是帮助企业重新回归正轨的重要手段。破产重组保障各方利益,能够达成多赢局面,在程序启动上较为简单快捷,能高效、批量解决债务人对外负债,一次性解决债务人的负债困境,且破产重组需经法院裁定批准,执行效力稳定性较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帮助企业进行破产重组,并结合资产重组、资产处置等方式提供进一步的重组方案,帮助企业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债务困境,实现企业的脱胎换骨。

随着问题企业不断增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采取如下方式开展问题企业相关业务:首先,通过与政府进行沟通,寻找问题企业,乃至进一步与政府合作成立将企业救助机构。其次,可从不良资产包中进行发掘,对救助的问题企业进行综合评定后,依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重组功能,对企业进行综合性救助。最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更可主动出击,从资本市场中寻找需要救助的问题企业或为其他企业的并购重组业务提供专业服务,如图1所示。

4 结语

随着对于问题企业的清退方式、进程以及范围的陆续出台,对于问题企业的帮扶与清退都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参与问题企业的帮扶与清退过程中,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紧密跟随政策发展,针对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考察企业营收能力、产债能力、技术水平、行业地位等多方面因素,寻求对问题企业风险的最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