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借鉴的国外养殖粪污处理经验
2018-09-10
美国
通过农牧结合化解畜牧业环境污染。美国通过农牧结合来防治养殖污染,畜禽养殖液体废弃物不允许排放,在农场内部形成“饲草、饲料、肥料循环”的体系。为确保粪便中的氮磷等养分含量,美国的猪场主要采用水泡粪方式,猪粪尿及污水长期贮存于猪舍下部的粪坑直至农田利用,或定期从猪舍下的粪坑转移到舍外专用贮存池直至农田利用;奶牛场采用干清粪方式,清理出的奶牛粪尿进入舍外的专用贮存池存放,然后进行农田利用;鸡场则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通过堆肥后利用或直接利用。除农田利用外,当畜禽粪便的养分供应量超过农作物的养分需求或土地承载力时,为避免产生环境风险,美国养殖场会选用其他的粪污处理利用方法,如堆肥处理、厌氧发酵处理等,但这些技术在美国养殖场粪污处理中所占比重很小。
严格的规模养殖场准入制度。在1997年的清洁水法里将工厂化养殖与工业和城市设施一样视为点源性污染,排放必须获得国家污染减排系统许可。
丹麥
丹麦法律规定养殖场必须在中央畜牧管理登记处登记,在新设、扩建或变更畜舍、粪尿及青贮废液贮存设施时必须事先报告,有效地防止了畜禽排泄物的环境污染。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其中作物肥料和灌溉用水来自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和冲洗废水,在减少经营成本的同时,保持了种养平衡。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尊重农民的意愿,提供丰厚的经济补贴,让农民不仅愿意配合政府,还能够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
丹麦还对施肥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粪肥必须通过直接深施到土壤中的方式施放到土地中,以便将氨气的排放量降到最低并且有利于保证卫生。在实际生产中还必须考虑到天气条件,有效规划施放粪月巴的时间,以避免将粪月巴施放到冻土、融雪的土壤或在降雨前施放。
荷兰
荷兰粪污处理的核心是粪污的养分管理,在过程环节上注意污染控制,重点目标是进行粪污的农田利用,将农业中氮元素和磷元素对环境(主要是地下水的硝酸盐含量)的排放降至可接受水平。荷兰养猪场和禽类养殖场占地面积很小,受到严格的粪污施肥量的限制,粪污施用量约为2头奶牛/公顷、20头育肥猪/公顷。荷兰有健全和规范的粪污处理经济制度,养殖场产生的多余粪污必须外运处置,农场需要支付费用给运输公司,使用粪污的农户可向运输公司收取3-10欧元/吨的处理费。
荷兰牛、猪养殖场普遍使用漏缝地板,地板下存储粪便,粪便、尿液和清洗水混在一起形成粪浆,属于水泡粪工艺。为减少运输费用成本,降低粪污中的液态比例,提高配送效率,养殖场普遍采用固液分离的方式,固体晾晒或堆肥,液体部分进行密闭式长期储存后可提供给就近农场使用,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沼气可收集使用,几乎实现全过程的封闭,臭气排放严格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