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派出所日常矛盾 纠纷化解工作几点体会
2018-09-10吴泽常
吴泽常
笔者今年34岁,2008年进入警察队伍,被分配到照川派出所工作直到如今。在这个距离陕西山阳县城105公里,开车需要两个半小时、最偏远派出所一干就是十年。这十年来,做过派出所内勤,管过伙,管过账,同时也是外勤,可以说派出所所有的工作都干过。感受最深的,不是内勤的烦琐,办理刑事案件的辛苦,千里抓捕逃犯的艰辛,反而是日常天天接触的东家鸡、西家狗的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在此,笔者就这十年的经历,谈谈对农村派出所日常化解矛盾纠纷的几点看法。
一、矛盾纠纷表现的新型化和激烈化
(一)表現形式“日新月异”
近些年来,城镇化建设进入高速发展时期。就照川而言,新建了三个移民小区,搬迁人口高达辖区三分之一,工程建设从2011年直到现在,外来务工人员只增不减。2011年之前,辖区主要矛盾是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2011年之后,主要是因乡镇建设、征地拆迁、劳资纠纷、林业财产等因素引起的新型矛盾。在近年排查调处的矛盾纠纷中,起因主要涉及四类,即家庭、邻里纠纷,劳资纠纷,由乡镇建设引发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林业财产纠纷。
(二)表现形式日益激烈
由于矛盾纠纷与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表现为工人工资、征地补偿费用、拆迁补偿费用等。一些群众受“法不责众”的心理影响,矛盾纠纷一旦出现,往往不惜以聚众闹事等非法方式向政府施压,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动辄以堵路、阻止施工、斗殴等极端方式,使矛盾多数处于半公开化或公开化状态,而且对抗性更直接、更强烈。
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几点浅见
(一)抓好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
摸排不是一句空话,恰恰是有力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工作手段。派出所民警针对当前新型矛盾纠纷,要提前准备,避免坐等上门的现象,从事后化解转变到事前预防的工作方式。应挑选“有一定威望、有群众基础、有工作热情”的人作为信息员,尽早获取预警性、内幕性纠纷信息,及时发现纠纷苗头;同时应主动开展深入细致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及时上报掌握的矛盾纠纷苗头动向。依据事态发展情况,对派出所能化解的,及时化解稳控到位。对能力范围之外的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支持,力争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调处,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因预防调处不力,使矛盾加深,造成不良后果。
(二)联系辖区各部门共同化解
当前,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多样化、复杂化、关联化的发展特点,单靠公安部门很难及时发现和处置。派出所应及时汇报当地党委政府,与土地所、农村村委会、林业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分权快调,使矛盾纠纷及时得到妥善解决。
(三)民警到达现场后处理矛盾纠纷的一些做法
1.控制现场。无论任何警情,民警到达现场后应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双方劝开,将无关人员劝离现场,控制现场态势,避免事态进一步发展。
2.判断类别。控制现场后,民警应及时向双方了解事情经过,再根据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类别进行判断,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及时联系和协助管辖部门处理,属于公安管辖的应现场调解或带回所内调解。
3.找准问题点。当事人发生纠纷并选择报警后,都期望民警能主持公道,维护自己权益。民警务必保持沉着冷静,待当事人情绪平静后,分开让对方逐个陈述事情的经过,说明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分歧点,充分了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找准矛盾纠纷的起因和问题点。
4.收集证据。民警要树立强烈的证据意识,高度重视调查取证在调解中的重要性。对任何矛盾纠纷,都应先制作现场处警笔录,即从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等方面及时询问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并制作详细笔录。同时应认真收集相关人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5.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中民警首先要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诉求;其次在证据的支撑下,民警要围绕分歧点,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人情道理、民风民俗,指出双方的错责,再引导当事人合法、合理、合情地解决纠纷,缩小诉求差距;最后提出调解的思路和正确合理的意见。
6.签订并履行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应及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并让双方当事人签字。民警应趁热打铁,采取措施督促双方当事人履行协议内容,尽量促使双方能当场履行协议内容;对不能当场履行协议内容的,安排时间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尽早促使履行。
(作者系陕西省山阳县公安局照川派出所民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