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信贷适用进路研究①
2018-09-10张杰艳郭金易吴成
张杰艳 郭金易 吴成
摘 要:近年来,大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军消费信贷市场,为用户提供分期购买商品、预借现金等服务,消费借贷行业搭乘互联网的东风得到了飞速发展。然而在互联网消费信贷兴盛的背后,其反映出的种种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文以具有典型意义的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为切入点,探析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消费信贷的适用进路:在客观全面认识现有风险的前提下,健全征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进行法律规制。而立足于金融、法律知识的风险教育引导无疑同样必不可缺。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信贷 校园网贷 征信体系 法律规制 风险教育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8)01(b)-045-02
互联网消费信贷是指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或者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以个人为主的群体发放的,用于其购买以消费为目的的产品和劳务的中短期小额贷款。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凭借巨大的需求市场已成为互联网金融链条的重要一环,但在这一市场兴盛的背后却滋生着种种社会问题,其发展存有现实阴影。尤其对没有经济能力、各方面又未走向成熟的大学生而言,互联网消费信贷常成为束缚他们难以逃脱的泥沼。
那么如何才能剔除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副作用,使其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便利,健康合规化发展以繁荣互联网金融市场呢?答案颇值思量。在本文中,笔者试图以具有典型意义的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为切入点,分析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进而研析当前背景下互联网消费信贷的适用进路,使其真正体现互联网精神和普惠金融的根本宗旨,以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助力。
1 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
在建设“互联网+”环境的时代进程中,消费信贷凭借新兴的载体迅速普及并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其中针对高校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更是异军突起,悄然侵入高校校园,尤具典型意义。
校园网贷,主要指在校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用贷款,进行分期消费的行为。自2013年首家校园贷平台——“名校贷”上线运行以来,校园贷市场依托互联网平台呈现爆发式增长:2015年发布的《全国大学生信用认知调研报告》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8.77%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占比超过50%;2016年发布的《大学生网络信贷消费调查报告》显示,29.03%的大学生申请过贷款,其中超六成大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贷款。
然而,就在校园网贷呈现出风生水起的发展之势时,与之相伴随的却是大学生校园网贷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校园网贷平台负面新闻的层出不穷。2016年3月,河南郑州牧业经济学院的一名大学生利用28名同学的身份证、学生证等信息,分别在14家网络贷款用于非法赌球。其累计借款额达到58.95万元,并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2016年7月,北京某高校的一名大二女生王云邀请多名同学注册借贷平台账户,注册后让同学从平台里提现并交给她,最后却卷钱消失。据当事同学介绍,超过80人涉及此事,初步统计被骗金额超60万元;2017年3月,上海大学生小侯为了缓解手头紧张,向某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4万元,谁知却在高利贷的层层套路下,不断拆东墙补西墙,在半年时间里累计欠下100多万元的巨额债务;2017年7月,一名海南某知名大学的大三学生,职业性利用“校园贷”平台安全漏洞实施诈骗,致使全国20多所高校210人受害,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
除此之外,“裸贷”“培训贷”“求职贷”等变相恶性借贷问题依旧突出。 其中的“裸贷”,是以年轻女学生为主的消费者群体在向特定的互联网平台借款之时,提供手持身份证或学生证的个人裸照及视频,作为如期归还所借款项的承诺这样一种贷款方式。相较而言,裸贷的社会危害性更为明显。去年年末,一个名为“借贷宝裸条10G”的文件在互联网上散播,其中包含167名年轻女学生的“裸条信息”,一时成为社会热点。这群未出社会的年轻女大学生为一时消费之需,以自己的身体为借贷担保内容贷取现金,所透支的不仅是消费额度,还有自己的未来。此种互联网消费借贷方式,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影响社会风气,更触犯法律底线。
为何校园网贷会造就如此严重的恶果?浙江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背后,更深层次反映的是互联网消费信贷发展的困境与其急需规制的现实。
2 规制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必要性
2016年腾讯研究院发布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问题的研究》指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规模达到60亿元,2014年突破150亿元,预计2017年整体市场将达千亿元人民币量级。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前景可以预见,但我们无从忽视的是其现有的发展路径存在极大风险,对其进行规制十分必要。
2.1 个人消費信贷的先天不足
当前消费信贷的受众以年轻群众为主,在校大学生是其重要用户群,而这一群体具有较为鲜明的攀比性、炫耀性消费特征,存有过度消费、不理性消费的危险。在市场的诱惑面前,这一群体易盲从、冲动消费。此种情况下,个人消费信贷的出现在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同时,某种程度上无疑助长了这一群体不理性消费的行为。还需注意的是,互联网消费信贷的受众群体很大一部分未出社会或刚步入社会,经济能力十分有限,信贷风险管理意识不强,如果不对消费信贷加以规制,很可能会给个人、社会都带来较大的负担。
2.2 互联网衍生的后天风险
当消费信贷融入互联网之后,此种消费模式对更多消费者产生了吸引力,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愿意通过极为便捷的互联网消费信贷来获得先消费后付款的“快感”,但互联网元素的引入,同时也加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
一方面,提供互联网消费信贷的放贷主体为求得利益最大化,多采取粗放式营销策略,而依托网络,他们更容易无节制地放大、推广消费信贷,其违法属性也因网络而获得一层隐藏的遮蔽,提高了受贷方的风险。另一方面,受贷主体因网络较低的透明度、可信度难以清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也存在着受贷主体通过互联网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资金的可能性,从而提高放贷、受贷双方在互联网消费信贷过程中的风险。
3 互联网消费信贷适用路径探寻
当快速增长的互联网消费之社会需要与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存在的副作用相抵牾博弈之时,如何有效规制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是我们需要探寻的方向。
3.1 合理取向
互联网消费信贷符合市场经济下大众的消费心理与社会的需求,是时代所趋,其存在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即使是危机重重的校园网贷亦不应仅把它视为社会的毒瘤,而应认识到其双面性。它也能够减轻学生家庭的压力,满足学生学习、创业等发展需求。当前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是行业发展初期难以避免的障碍,在对其进行有效规制,促成市场主体的成熟,使其合规化发展的前提下,这一市场能极大助力互联网金融的繁荣。我们不能因噎废食。
3.2 主要途径
3.2.1 第一重进路是以网络为工具,建立征信体系
当前,我国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之间尚未形成较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较完备的征信体系尚未得到建立,这便导致了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只能较笼统地给予用户相对统一的授信额度,造成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上许多“烂账”的出现。实际上,这一状况可依托网络这一工具得到改善。网络分期消费市场本身很大程度上构建于电商平台及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因此凭借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可以对使用者长期持续的消费行为进行跟踪,建设个人信用档案,从而较好地形成对使用者的信用预估,以此确定给予不同消费者的不同的消费额度。另外,凭借统一的征信体系,使用者也可在借贷前获得平台的信用记录,清晰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从而降低信贷风险。
3.2.2 第二重进路是以政策为导向,加强市场监管
许多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为赢得竞争、抢占市场,在进行宣传推广时常会以短期免息或者极低的利息为噱头,隐瞒类目繁多的各种资费标准、服务费、违约金等。除此之外,有些平台还存在超额贷款、暴力催收等行为,极大地损害消费者利益。然而,国内对于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尚未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机制,许多平台存在巨大的安全漏洞与不合规行为。针对此种境况,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互联网消费信贷这一市场的监管。具體而言,设想政府可通过建立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详查小组,详细排查区域内存在的相关平台,及时清理不合规广告宣传,取缔不良互联网消费信贷机构,督促行业自律。
3.2.3 第三重进路是以立法为保障,进行法律规制
互联网消费信贷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受到相对应法律体制的监督和管理。然而,我们应当承认的是尽管现有的法律对互联网消费信贷作出了一些规定,这一领域目前并非全然有法可依。仅就校园网贷而言,尚缺少针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的专门立法。实践过程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常为金融行业自身的管理办法或规定,而这些规范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建议立法机构尽快出台相关领域内细化的法律,对相应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方面作出更详尽的规定,以科学立法引导这一市场健康合规化发展。
3.2.4 第四重进路是以教育为根基,提供风险教育
互联网消费信贷使用者中很大一部分的金融行为能力具有客观局限性,表现在他们缺乏金融、法律方面的相关知识,自身信用意识较单薄,理性消费观念有一定缺失,这也是导致互联网消费信贷风险的最根本原因。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要谋求健康的发展路径,还需要其主体素养的提高。回溯来看,金融风险教育作为一种制度在国际上已被广泛采取和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对此,我国高校和政府可以尝试通过在线金融教育网站的慕课培训、开设相应免费课程、举办金融风险防范讲座和普及相关知识的活动等形式,帮助有意进行互联网消费借贷的群众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具备基本的投资理财能力。
4 结语
仅从高校学生校园网贷现状一角,我们便可以窥见在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当今社会,互联网消费信贷仍存诸多隐患亟待解决。而要构建起良性互联网消费信贷的体系,政府、高校、学生、信贷平台四方的努力缺一不可。笔者祈盼征信体制的健全、更完善的市场监管与法律规制以及必要的风险教育能够得到落实,最终促成互联网消费信贷市场的改善,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助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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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慧宇,陆岷峰.中国网络借贷信任机制研究[J].金融论坛, 2015,20(01).
[4] 王红谕.互联网消费信贷对大学生消费影响研究[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
①基金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GJ201709002);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17R408038)。
作者简介:张杰艳(1997-),女,汉族,浙江嘉兴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本科在读,主要从事民间借贷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