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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体形

2018-09-08

大观(书画家) 2018年3期
关键词:八法血肉筋骨

燕 凯

近取诸身。

书法的形神问题是本论的核心,而书法的形神之辨又源于人自身形神关系的讨论。更进一步说,人的形与神、身与心这两组观念的探讨又经常交织在一起,时时触动着中国文化的源发之处。如果交换组合,“身形”与“心神”两个词倒也相互匹配,顺理成章。并且,由身到“修身”,由形到“践形”,已经明白提示出了中国传统中修行、体证的维度。《大学》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老子曰:“修之于身,其德乃真。”孟子曰:“形色,天性也,唯圣人然后可以践形。”以上的“身”“形”既是人身体的形貌颜色,也可泛指行为举止,其宗旨在于身、形可以通过修证的途径得以转化。通过转化,人的德性“充实而有光辉”。亦可“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

一、筋、骨、血、肉:体会书法之“形”

若论书法的筋骨血肉,先从传统思想的“身体观”说起。在《五运历年纪》中,有一则盘古开天辟地,化身万物的神话记载:

天气濛鸿,萌芽兹始,遂分天地,肇立乾坤,启阴感阳,分布元气,乃孕中和,是为人也。首生盘古。垂死化身。气成风云。声为雷霆。左眼为日。右眼为月。四肢五体为四极五岳。血液为江河。筋脉为地里。肌肉为田土。发为星辰。皮肤为草木。齿骨为金石。精髓为珠玉。汗流为雨泽。身之诸虫。因风所感。化为黎甿。

先民神话,经常会勾勒出一幅天地万物创生的“身体—世界”图景,人的脏腑、血脉、筋骨、发肤都会与山川河流、雷霆风雨等息息相关。人的身体还会与阴阳、五行、干支相配,与君臣、官阶、政体、宫室等相类比,其泛化程度极广。《淮南子本经训》曰:“天地宇宙,一人之身也;六合之内,一人之制也。”可以说世间种种无不与身体相互关联,相“感”相“通”。“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身、心、万物即是在感通中“上下与天地同流”。“感”是自身与外界在俯仰、往还中回环荡漾而“自得”。没有“我”的参与、介入、融合、互动,就不能称其为“感”。“如何参与、应对,这显然属于实践问题。强调‘感’必然导致实践优先观念。中国传统哲学着意‘人的目的性维度(意味)’,着意‘对于人’维度,‘对于人’即是他们所强调的‘返’——返于人。传统思维‘知往而知返’,知远而知迩,‘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老子》二十五章)‘知返’就是不追求‘纯客观’,不追求脱离人的存在的对象自身。”

历代书论中多用筋、骨、血、肉来形容书法,就是因其切身可感,每个人都可返之自身而体会书法,两者对应,互为观照。很明显,筋、骨、血、肉并不描绘人的形貌特征,但它们又不离即身体会。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写道:“书若人然,须备筋、骨、血、肉,血浓骨老,筋藏肉莹,加之姿态奇逸,可谓美矣。”他是在形容一个神貌丰赡,气骨巍然老者,但又隐去形貌,专论神采,我们豁然将人的筋、骨、血、肉置换到书法之中,将其视觉之“形”暂且搁置,而重在体验、感会其内在之象,感同身受,岂不妙哉!故而,绝不应该抽离了“感”,而简单的将筋、骨、血、肉停留在形貌层面与书法的笔画进行对比。

钟繇《荐季直表》

当然,取筋骨血肉之象论书,这无疑是受到汉魏之际人物品评风气的影响,比如:杨欣、梁武帝、卫夫人、王僧虔等都有论及。下面援引数则以作说明:

最早以“骨”论书的当属羊欣,他在《采古来能书人名》中说:“王献之……骨势不及父,而媚趣过之。”

齐王僧虔《论书》:“郗超草书亚于二王,紧媚过其父,骨力不及也。”

梁武帝《答陶隐居论书》:“纯骨无媚,纯肉无力。”

以上数文都提到“骨”与“媚”,大体可以感觉到,骨势、骨力更有刚毅内在之力,“媚”则近于婉美形貌之姿。但两者并非相互抵触,而是既不要“过之”又避免“不及”,合宜为尚。如梁武帝便以为“纯骨”或“纯肉”皆不可取。在他看来骨肉、力媚,似乎有质与文的辨证蕴含其中,因为“文质之辩”可以涵摄众多,人们可以观彼而知此,远引而近察。再返观身体的内在之“骨”与外表之“媚”,就能有很真切的领会。

对于“肉”,是没有人单方面进行褒扬的。试想可知,有肉无骨必定瘫作一团,有骨乏肉最多显得寒俭嶙峋,唯先立其骨,骨肉匀停才好。所以徐浩说“夫鹰隼乏彩,而翰飞戾天,骨劲而气猛也;翚翟备色,而翱翔百步,肉丰而力沉也……初学之际宜先筋骨,筋骨不立,肉何所附?”张怀瓘在《评书药石论》中对多“肉”之书予以贬斥:“在马为驽骀,在人为肉疾,在书为墨猪。”他还是称赞“含识之物,皆欲骨肉相称,神貌洽然。”卫铄在《笔阵图》中就曾言明:“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微之筋书,多肉微骨者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她也是赞骨而贬肉,同时还提到了“筋”。《说文》曰:“筋,肉之力也。”其本义为附着在骨上的韧带。筋附于骨之上,令骨更为劲健,也使肉富有弹性。筋与骨相比较,筋书之力相对内含,骨书之力略为显露。俗称颜真卿与柳公权的书法为“颜筋柳骨”,颜体确实更显得浑穆古朴、庄重凛然,虽雄强但绝不霸悍,柳体字则骨气俊朗、体格分明、义节端正、威不可犯。颜柳互为对照,才易于体会到筋、骨的差异。

以筋骨并置,对比不同书体的例子还有《宣和书谱》说:“虞则内含刚柔,欧则外露筋骨,君子藏器,以虞为优。”这里将虞世南与欧阳询书法的“筋骨”作对比,认为虞刚柔相济,涵容内敛,更富有君子之风,胜于欧阳询。徐浩论书也曾评及虞世南、褚遂良和欧阳询,他说:“虞得其(右军)筋,褚得其肉,欧得其骨。”还有王僧虔《论书》曰:“伯玉(卫瓘)得其(张芝)筋,巨山(卫恒)得其骨。”我们比照各家碑帖,再参看前人有关“筋骨”的议论,它们确实呈现了内与外、柔与刚、韧与健、敛藏与外露等相异之“象”。正是因为筋骨取诸人体自身,以此为本象,执得失、取舍、多寡、利病等“两端”来品评书家作品,恰恰形成了在直观中衡量,同时又反观体会的鉴赏方式。看似简单,实际上这从根本上打破了执着于视觉之形的“对象化”的“注视”,而形成了物我往还中的“观”“感”“应”“会”。它不会将目光“聚焦”于某一点,而是“散落”在自身、作品、万物,每一个激起活象,泛起生机的“点”上。历代书论品评,用词取象每每不同,但富有真意者,往往都暗含了这样的情势。

除了对书家的评论,针对用笔得失也会常用到骨、肉、筋的形容。李世民《指意》说:“太缓者滞而无筋,太急者病而无骨,横毫侧管则钝慢而肉多,竖笔直锋则干枯而露骨。”用笔“缓滞”、急促是速度的偏失,而“横毫侧管”“竖笔直锋”则是从笔管、笔锋的运用角度来纠正“肉多”“露骨”之病。

欧阳询《传授诀》云:“最不可忙,忙则失势;次不可缓,缓则骨痴;又不可瘦,瘦当形枯;复不可肥,肥即质浊。”这诸多的“不可”,也无非是在对治因急缓、肥瘦而生的笔病而已。

以上诸说都是落实在笔画书写中,要令筋、骨、肉调节合宜,如何为优,如何是病。其语言特点还是执其两端,而取其中的方式来把握法“度”。

综上所述,前贤论书还是特重一个“骨”字,“筋”与“肉”都要附着于“骨”。米芾《海岳名言》曰:“书之要,统于‘骨气’二字。骨气而曰洞达者,中透为洞,边透为达。洞达则字之疏密肥瘦皆善,否则皆病。字要骨骼,肉须裹筋,筋须藏肉,贴乃秀润生,布置稳不俗,险不怪,老不枯,润不肥。变态贵形不贵苦,苦生怒,怒生怪。贵形不贵作,作入画,画入俗,皆字病也。”他将“肉须裹筋,筋须藏肉。”的筋、肉都化作“气”而言,也颇为简要。骨为阳,为实;气属阴,属虚。阴阳互动,虚实相生。从根本上看,骨、气已经形成了一个生机往复的势态。虽然,不妨分为筋、骨、血、肉乃至精、神、气、脉,但归根结底,都可以一贯论之,阴阳而已!清朱履贞《书学捷要》已经指明:“书有筋骨血肉,前人论之备矣,抑更有说焉?盖分而为四,合则一焉。分而言之,则筋出臂腕,臂腕须旋,旋则筋生;骨出于指,指尖不实,则骨骼难成;血为水墨,水墨须调;肉是笔毫,笔虚圆健。血能华色,内则姿态出焉;然血肉生于筋骨,筋骨不立,则血肉不能自荣。故书以筋骨为先。”可是,他说“筋出臂腕”“骨出于指”“血为水墨”“肉是笔毫”等,皆一一对应,又未免太著痕迹,执象而求了。类似的说法还有:

凡作书,无论何体,必须筋骨血肉备具,筋者锋之所为,骨者毫之所为,血者水之所为,肉者墨之所为,锋为笔之情,水为墨之髓。

“字无骨,为字之骨者,大指下节骨是也”;“字之筋,笔锋是也”;“字之肉,笔毫是也”,“字生于墨,墨生于水,水者,字之血也。”

作为书法的“筋骨血肉”与人体可以切身而会、感格相通,这是作为阐释的源头。如果比附过于详尽,反而彼此粘滞,“象”也失去生机活力,是当尽力避免的。但人们总是会泥执于象:观书不识真“气”,作字难脱俗“骨”,虽筋脉相连,终是俗人体格。如何脱俗?必要在体会到书法的“筋骨血肉”之后,精神一跃,换去凡胎!有诗为证:“世人尽学《兰亭》面,欲换凡骨无金丹。谁知洛阳杨风子,下笔便到乌丝栏。”

这且留待论书法之“神”时详解。

二、“永字八法”:近取诸身

“永字八法”在中国书法的传承中一个有趣的现象。一方面,它引出了一个渊源深厚的书法传统,同时又是一个书法笔画的入门手段。甚至,就连“永字八法”的名称也是因俗传而“合并”到一起的。为了便于说明,先引出唐代张怀瓘的《玉堂禁经·用笔法》为证:

夫书之为体,不可专执;用笔之势,不可一概。虽心法古,而制在当时,迟速之态,资于合宜。大凡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

侧不得平其笔,勒不得卧其笔,弩不得直,(直则无力。)趯须 其锋,(得势而出)策须背笔,(仰而策之。)

永字八法

掠须笔锋,(左出而利。)

啄须卧笔疾罨,

“八法起于隶字之始,后汉崔子玉历钟、王已下,传授所用。八体该于万字,墨道最不可遽明,又先达八法之外。”

上文中:“大凡笔法,点画八体,备于‘永’字。“”八体”应当指的是“点画”之“形”,到了楷书才具备点画“八体”。他又说“八法起于隶字之始,后汉崔子玉,历钟、王已下,传授所用。”这才是讲“八法”,“八法”是隶书阶段形成的“笔法”,经崔、钟、王“传授所用”。张怀瓘这里分疏的很清晰,但后人却将“八体”与“八法”合并为一,俗称为“永字八法”。“体”“法”混淆,也应验了古人“笔法断绝”的慨叹。不过,张怀瓘开篇说:“书之为体,不可专执;用笔之势,不可一概。虽心法古,而制在当时。”在此,我们也就因循“永字八法”的成说吧。

有关“永字八法”的源流也多为传言,大致有王羲之、智永、张旭三种说法。非本论涉及,兹不列述。但由前人的记载却能大致推断:在张怀瓘所处的年代,“永字八法”(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已经流行,“八法”虽无明确记载,但“备于永字”之后,无疑“永”字成了最好的载体。

直观来看,“永字八法”是对楷书的八种基本笔画的形态描述。而详审其名,为什么不叫:“点、横、竖、长撇、短撇、捺、挑、钩。”而称:‘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呢?这是让每一个笔画之“形”都可以“身体”的动态而切身体会。《周易》“近取诸身”的观念也渗透到书法中了。比如:“勒”即是拉缰勒马的动作,从横画的形态上当然看不到“缰绳”。但有过一定的笔画训练之后,就会领悟这两种看似不相关的动作,确实可以默会相通。甚至说,“默会”本身就是对书写正确的一个验证。这个“劲儿”的体会要比目视之“形”深刻的多。在前文《笔阵图》中“横如千里阵云”,是从“象”的角度来破“形”,而“永字八法”是反之自身来体会,目的也是不拘于“形”。古人早就知道,最能辨别物体差异的眼睛,却时常迷惑人。反而最难确指的“感”,往往至真、至切。当然先要对“侧、勒、努、趯、策、掠、啄、磔。”八个字有所“感”,能立文字之“象”,然后才有可能与用笔的体会相契。只可惜,现在的学书者往往只知道横、竖、撇、捺的“形”,而没有趣入“八法”之“感”。因为,文字本身的“象”对于现代人而言也早成隔绝了。

有人以《说文》为本,来解释“八法”每个字的含义及引申:

第二法:勒,《说文解字》马头络衔也。意思是拉缰勒马。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拉势”。

第三法:努(弩),《说文解字》弓有臂者。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弹势”。

第四法:趯,《说文解字》踊也。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跃势”。

第五法:策,《说文解字》马箠也。意思是马鞭。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挥势”。

第六法:掠,《说文解字》夺取也。意思是拂过。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拂势”。

第七法:啄,《说文解字》鳥食也。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啄势”。

第八法:磔,《说文解字》辜也。意思是车裂。引申“永字八法”本义为“张势”。

这种返归文字之象的理解方式很有意义。但最终的“象”还是要体会、感会、心会,离开点画的训练而空谈,皆非真会。

在明代张绅《法书通释》“八法篇”也早有类似问题,他解释道:

“侧者,点也。而谓之侧者,侧下笔使笔锋右顾,审其势而侧之,故名。若止言点,则不明顾右,无蹲锋向背之势矣。

且引侧、勒两画为例,已经看出“八法”的命名与切身之“感”总不相离。

“八法”的动态与“筋、骨、血、肉”的“内证”体会略有不同。相比之下,“八法”直接与运笔相关联,借取人能熟知可感的动作,更容易“感”,所以它作为入门的初阶。但源于感受,喻之自身,两者毕竟相通。子曰:“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学书就是在书写与自身的一往一返中,以切近、返己的方式去体会“道理”。刘熙载说:“书能笔笔还其本分,不稍闪避取巧,便是极诣。永字八法,只是要人横成横、竖成竖耳。”横横、竖竖,各安本位。以人观之:筋骨健朗、血脉流畅、动止皆宜,形神安适。也正是修身之道。身体作为“活”的存在,它既容易纵情声色,耽于欲乐;也可以通过修养提升,返归中道。《礼记乐记》云:“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君子反情以和其志,比类以成其行。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慝礼,不接心术,惰慢邪辟之气不设于身体。使耳目鼻口,心知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六艺”之中,“乐”统摄各类艺术,书法之根本在其中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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