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振兴战略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局面
2018-09-06茅文婷
茅文婷
2018年9月2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我们要加深对这一重大战略的理解,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明确思路,深化认识,切实把工作做好,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村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深刻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今天工业化、城镇化的稳步推进,正是建立在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发展、农村建设和农民贡献的基础之上。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拥有13亿多人口,不管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到哪一步,城乡将长期共生并存。40年前,我们通过农村改革拉开了改革开放大幕。40年后的今天,我们应该通过振兴乡村,开启城乡融合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总书记所说的那场40年前农村改革的主要发源地,是安徽小岗村。
1978年,我国农村仍然面临着严峻的经济形势,还有2.5亿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当时存在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经营管理过于集中,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不仅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国家对农业的巨大投入。这一年,安徽大旱。为渡过时艰,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18户农民冲破旧体制的限制,创造出“包干到户”的做法: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缴足给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农民自己的。这个办法简便易行,成效显著。在这种新的生产方式的激励下,凤阳县1979年粮食总产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1980年又在此基础上增长14.2%,许多生产队和农户实现了“一季翻身”“一年翻身”。
然而,多年来的思想束缚并不容易消除。党内外一些人对此产生了疑虑,担心此举偏离社会主义的要求。邓小平在看了大批来自包产到户一线的情况反映之后,于1980年5月31日专门发表谈话予以支持和肯定:“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对于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他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他还强调,要解放思想,不要总按老框框办事;同时也不能生搬硬套,要因地制宜从当地具体条件和群众意愿出发。邓小平的这次讲话,充满了实事求是的理论光辉。
邓小平旗帜鲜明地支持农村改革实践,对打破思想僵化,推动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相关文件接连出台,肯定了包产到户等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没有什么复辟资本主义的危险。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小岗农民的自发行动,迅速推向全国。到1982年,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上升为86.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1979年到1984年的5年间,中国平均每年增产粮食170亿公斤,棉花1300万担。通过这样一场改革,困扰中国农民许多年的温饱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广大农民还利用剩余劳动力和资金发展多种经营,涌现出一大批专业户、重点户。这是中国农村向着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方向转变的开始。
与40年前相比,今天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已经得到了更大程度的发展。粮食生产能力达到12000亿斤,国家粮食安全形势极大地改善,重要农产品得到有效供给,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了自己手中。然而,必须同时看到,我国农业农村基础差、底子薄、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中最明显的短板仍然在“三农”,现代化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仍然是农业农村。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农业要比以往更加注重保供给、提质量、稳物价,要继续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压舱石”和“稳压器”的作用,继续为国家宏观调控留出回旋余地和腾挪空间,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赢得战略主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是着眼于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三农”工作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从党的十九大上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至今,习近平已经作过多次论述。2017年12月,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深刻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问题,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之路。具体包括“七条道路”,即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富裕之路、质量兴农之路、乡村绿色发展之路、乡村文化兴盛之路、乡村善治之路、中国特色减贫之路。2018年3月,在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五个振兴”方向,即“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2018年7月,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推进会议上,习近平又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这些论述是我们党“三农”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新时代“三农”工作的行动指南。
在9月21日的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高度,指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科学内涵,明确了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思路、方向和着力点。他说:“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是总方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是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是制度保障。”这就为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这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还进一步提出要处理好四组关系。一是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的关系。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坚持科学规划、注重质量、从容建设,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二是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的关系。2018年中央1号文件和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全面部署了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地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因村制宜,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善于总结基层的实践创造。三是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关系。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四是增强群众获得感和适应发展阶段的关系。要围绕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补齐农村发展和民生短板,让亿万农民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提脱离实际的目标,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和“形象工程”。
40年前,改革为中国农村释放了巨大的生产力,今天,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同样可以向改革要动力。要坚持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比如,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农业经营制度改革,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方面强化产权保护,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一方面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活力,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4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中国的乡村振兴又该往何处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列出了时间表,画清了方位图。到2020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各地区各部门乡村振兴的思路举措得以确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到2022年,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初步健全。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说:“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3亿多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尽管任重而道远,我们党在“三农”工作上已经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制定的正确发展方略让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愿景一定会如期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