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遗嘱信托制度研究

2018-09-06张雪菲

读天下 2018年13期
关键词:继承利益

摘要:遗嘱信托制度起源于中世纪的英国,其作为一种遗产处理方式已经被各个国家广泛运用。然而,我国却迟迟没有引入遗嘱信托制度。与其他遗产处理方式相比其具有显著优势:一是具有单方意志性,有助于充分实现被继承人关于遗产处分的意愿;二是由专业机构、人士管理和处分遗产,有助于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及其传承和发展;三是有助于保护弱势继承人的利益;四是有助于避免继承纠纷、降低继承成本。遗产信托制度在我国已经具备必要的法律基础、经济基础、文化基础和专业基础,但也面临着一些制度性障碍。

关键词:遗嘱信托;继承;利益

遗嘱信托,顾名思义,是指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英国著名法学家梅特兰曾将信托称作“英国人在法学领域取得的最伟大、最杰出的成就”。信托以其精巧的权利义务分配设计,试图通过突破既定规则的藩篱,实现物尽其用。遗嘱信托是继承制度与信托制度的结合,它不仅实现了代际间财富的传承,还使逝者的意志在时间与空间上得到拓张。

一、 我国遗嘱信托现状

1979年,我国设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才算真正意义上正式引入信托制度。2001年,我国正式颁布并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将信托这一传统英美法系国家具有浓厚文化、历史特色的制度移植进入我国法律体系。该法第8条进一步明确规定,通过遗嘱的方式可以设立信托。但近20年的时间过去了,遗嘱信托却未能在我国得到实践与发展。

一边是普通民众的观念阻碍和理财意识淡薄,一边是高净值阶层对于该类理财的迫切需求;一边是发育未完善的本土遗嘱信托制度,一边是积极走向大陆之外的家族信托客户群体,这就是我国遗嘱信托产业市场的现实写照。而打破这一僵局的破解点,无疑是从市场主体和规则角度完善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

二、 遗嘱信托优势

第一,遗嘱信托有助于发挥遗产的整体价值。继承的终点往往是遗产的分割。当继承人为多人的情况下,遗产需要在众人间平分或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割。而分割的过程难免会造成财产的减损。而更为重要的是,分割将直接破坏财产的整体价值。

第二,遗嘱信托能够有效减少家族争产风波。继承纠纷主要是针对可得分配遗产的人数与分配数额所发生的争议。遗嘱信托作为一种明示的意思表示,直接引入“局外人”——受托人,他/它作为遗产的所有权人,能够有效避免继承人对遗产的争夺。而且受托人往往处于中立地位,并负有信义义务,能够有效地完成遗嘱人的意愿。

第三,遗嘱信托能够妥善照顾遗孤或特定成员。在家族内部可能存在一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如年纪尚小的儿童,身体有残疾、智力有缺陷的人,甚至是不公开的家族成员(如私生子),他上述特殊的人群不必亲自管理遗产,无须享有遗产的所有权,但可以单纯享有基于遗产所生的利益。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信托,实现仿佛其在世上一般对家族中特定主体的照顾。

第四,通过遗嘱信托可以实现未来馈赠、隔代继承。在继承法律制度范畴内,继承人的范围仅限于继承开始后仍然生存的人。而在遗嘱信托中,受益人的范围并不限于遗嘱信托设立、生效时生存的受益人。遗嘱信托使得委托人意志在其死后仍能借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分配得以实现。

三、 构建我国遗产信托制度的若干建议

(一) 明确信托遗产的财产性质

关于信托财产的性质,英美法系认为属于双层所有权,而大陆法系学者提出了债权说、代理权说、他物权说等多种学术观点。构建我国遗产信托制度,应当协调《信托法》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将受托人明确界定为信托财产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人,受益人仅仅对信托财产享有受益权,不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二) 建立遗嘱信托配套制度

1. 税收制度

关于税收制度,我国应该相应的借鉴其他国家比较成熟的税制。“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对信托业都实行单一税制,即对信托机构不征税,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然而对于我国现存的税收法规,就会出现多次征税的问题。如果可以实体性确定遗嘱信托应由受益人缴纳所得税或者受托人缴纳增值税,就可以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出现。这样也就从税收制度上,保证了遗嘱信托的可实施性。

2. 遗嘱信托观念

我国传统法律观念中并没有遗嘱信托的观念,因此,树立民众的遗嘱信托观念至关重要。日本在此方面有相对成熟的做法,即通过创立信托业协会,定期举行相应的培训班,对民众进行信托意识的启迪和传授。以上的措施不仅能提高普通民众对于信托的认识,同样会促进遗嘱信托的相关理论和实践人才的出现,从而进一步推动以上措施的发展。可以说,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系统。

3. 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作为遗嘱信托的核心内容和基础性原则,信任关系是该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基性保障。因此,我国应该加快建立相应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以此為遗嘱信托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参考文献:

[1]费安玲.罗马继承法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2]黄风.罗马法[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何宝玉.信托法原理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

作者简介:

张雪菲,陕西省西安市,西北政法大学。

猜你喜欢

继承利益
回音壁:这篇文我很喜欢
I Love You, Dear China
浅谈杜审言、杜甫的祖孙关系:推崇、继承、发展
探讨私小说中的“自我”
论电影《暮光之城》的哥特文化
评析张学英诉蒋伦芳遗产继承案
气象科技史研究领域又一重要学术成果
寒鸦和鸽子
汪建中“股市黑嘴”利益链的终结?
论利益衡量在民法适用中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