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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一面折射多重困境的多棱镜

2018-09-06宋颖

检察风云 2018年16期
关键词:陆勇格列卫假药

宋颖

《我不是药神》是由文牧野执导,宁浩、徐峥共同监制的剧情片。细致入微的场景设计,直击人心的人物对白,加上充满笑点与泪点的剧情,让该片一经上映,就获得普遍好评。而在口碑炸裂的传播效应下,该影片票房12小时破7亿大关,9天突破20亿,更难能可贵的是该影片在豆瓣的评分还能保持在8.9分,成为又一部口碑票房双赢的国产电影。

剧本是根据陆勇涉嫌卖“假药”案这个真实事件改编。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白血病,为了更好地控制病情,他服用靶向性治疗的特效药——格列卫。该药能够很好地控制病情,但就是价格相当昂贵,为了治病陆勇在两年间就花了50多万元人民币。后来他发现印度药企生产的一款仿制药药效差不多,而价格却低廉数十倍,于是他先是自己购买,后来是代病友购买。但由于我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凡是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或者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一律被推定为假药,陆勇因此涉嫌犯罪而被移送起诉。

影片中徐峥所扮演的程勇,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然而现实生活中的陆勇却并未遭受牢狱之灾,检察院最终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而关于该不起诉决定的释法说理更是闪耀着人性的光辉。除基于未盈利而并非销售行为的关键定性之外,更将司法为民、司法的人文关怀等刑事司法价值观进行了阐述,并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原则对陆勇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实虽然看似圆满,但影片折射的司法困境依旧存在:一方面,基于安全性,我们不得不将未经我国药监部门批准进口,或者未经检疫部门检疫的认定为假药,而且对于这些药品必须从源头、渠道等多个角度进行打击;另一方面,有不少药品实际上已经通过了美国FDA认证,并被欧美等国家临床证实具有疗效,但基于药品进口及审批制度的限制,存在对接缓慢、迟延情况,这个无疑是有待解决的。

司法困境之外,我们不得不直面新药研发及销售的商业困境。影片中,格列卫厂家被演绎成罪惡的资本家,为了牟利无所不为,不顾患者的生死、处处针对程勇、对公安部门施压等等。然而,我们必须直面的是极其高昂的研发费用及漫长的研发周期。以格列卫为例,从发现靶点到获批上市,这款药耗费了约50年,投资超过50亿美元,在有限的专利有效期之内,他们要收回成本只能采取高定价的方式。而且必须说明的是,新药研发伴随高失败率,这意味着投入高额的研发费用往往打水漂,如果不能从成功的研发产品盈利或者回本,哪家企业还愿意去做高风险的新药研发者呢?

倘若我们只看影片的话,我们会羡慕印度能够购买便宜药,然而我们却应该直面另一个现实:一方面,印度政府使用了“强制许可”的方式,也就是对药品进行专利侵权豁免,这种方式虽然有些无赖占到了些许便宜,但坏处就是发达国家对该国疾病特种药物的研发会毫无兴趣;另一方面,印度政府对药品试验管制比较宽松,基于西方国家高昂的人体试验费用,很多药企会将印度当做廉价的人体试验基地,这也是西方药企对印度耍无赖睁只眼闭只眼的关键原因。

值得肯定的是,近年来政府在相关领域出台了不少政策:2016年和2017年,经过两轮国家医保谈判,推动药企大幅降低了十几种抗癌靶点药的药价,并将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其中不乏曲妥珠单抗等需求量较大的抗癌药;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从促进仿制药研发、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完善支持政策三大方面提出了15条指导意见;今年5月起,对进口药品零关税,对进口抗癌药品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关举措虽说有助于解决药价过高的问题,然而真正要破解上述的多重困境,不仅要有更强的医疗保障体系,也要有更强的药品研发能力,也须有更多的司法人文关怀,而这些显然都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完成的。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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