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院:带来了哪些审判新气象?
2018-09-06阿计
本社记者 阿计
从知产法庭到知产法院
回望最近几年的专门法院建设历程,清晰可见的是双维并进的改革态势。铁路法院等传统专门法院纷纷改制、转型之际,更加令人瞩目的是新型专门法院的不断崛起。其中知识产权法院的率先诞生,更是成为引领潮流的标志性事件。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就是财富”已成为全球性共识,知识产权已成为衡量国家经济生产力的战略资源,衡量国际竞争力的关键筹码。正因此,世界各国无不将知识产权视为法律保护的重点对象。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难开发、易复制,对其法律保护难度远甚于传统的有形财产权。知识产权极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决定了对其司法保护必然走向机构的专门化、管辖的集中化、人员的专业化。
从上世纪60年代起,伴随着席卷全球的科技革命浪潮,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异军突起。1961年,德国设立的联邦专利法院首开先例。其后,英国、美国、日本、俄罗斯、芬兰、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葡萄牙、瑞士、土耳其、智利、巴西等许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不断跟进,纷纷设立了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或专利法院。目前,欧盟统一专利法院的正式运作也进入了倒计时。可以说,创设知识产权法院,已成为世界性的司法潮流。
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专门机构的建设肇始于上世纪90年代。1993年8月,北京市高级、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1996年10月,最高法院亦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按照普遍覆盖各地高级、中级法院的架构思路,截至2012年6月,全国已设立420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另有129个基层法院获得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已经颇具规模。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更是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据统计,2008年至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年均增幅达33.1%,超出一般民事案件的增幅26.3个百分点。到2013年,我国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已达11万多件,位居全球首位。案件数量井喷的同时,新型、疑难案件不断涌现,或涉及复杂的技术事实,或受困模糊的法律边界,或牵扯企业的生死存亡,其审理难度日趋加大。
多年来,以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基点的专业化体制,发挥了重大作用,但伴随着知识产权审判压力的与日俱增,其不足也不断放大。比如,力量分布不均、专业分工不强所导致的碎片化审判体制,妨碍了知识产权审判质效的提升;再比如,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案件未能全面实现集中管辖,审理程序分散,诉讼周期冗长,不少权利人尽管赢得了诉讼,却失去了市场;尤其是,由于裁决尺度不一乃至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知识产权案件在不同地区“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伤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应有功能。
在此背景下,创设知识产权法院,以进一步升级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完善专门的审判程序、管辖制度、审理规则等,已势在必行。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相关决定即已明确发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信号。2014年6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当年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即作出决定,在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经由改革决策和法治程序的高效推进,知识产权法院的创设驶入了只争朝夕的快车道。
在司法改革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知识产权法院,为何率先设立在北上广三地?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北上广不仅是我国经济水平领先、科技创新活跃的地区,在区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且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亦名列前茅,司法保护的需求更为强烈和迫切。以广东为例,截至2013年年底,其有效发明专利量已连续4年位居全国首位,有效注册商标总量已连续19年列全国首位,堪称竞争力超群的知识产权大省。与此同时,广东也是知识产权案件头号大省,2013年与2009年相比,知识产权案件占全国案件总量已从20.55%增至29.68%,在广东发生的“3Q大战”等知识产权大案,更是备受社会关注。
更为关键的是,北上广三地具有雄厚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基础。以北京为例,三级法院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已有20多年历史,并且集中管辖涉国家专利、商标部门的行政案件,其法官数量、专业素养、受案类型、审判水平等,都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再以上海为例,不仅是知识产权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模式的创造地,而且审理了大量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专业化、公信力备受赞誉。诸如此类的历史积淀,无不为北上广率先试水知识产权法院提供了可行的土壤。
奠定专业化基调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率先登场亮相,奏响了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全面升级的序曲。12月16日和28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先后挂牌成立。知识产权法院这一新生力量以密集之势进入了专门法院行列,揭开了司法专业化的新篇章。
在北上广创设的知识产权法院,并非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简单升级版。尽管肩负着共同的改革使命,但基于三地案件总量和结构特征的差异,在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方面有着不同的制度设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除管辖本市辖区内的相关案件外,最大特色是专属管辖起诉国务院部门的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类行政案件。其原因不仅在于专利复审委、商标评审委等相关的重量级部门均坐落北京,更在于此类“民告官”案件位居知识产权保护的中枢,因而必须纳入知识产权法院重点审理的视野。相较于北京、广州两地单设知识产权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最大特色是“三院合一”,即与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上海铁路中院合署办公,由此凸显的,则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改革诉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最大特色则是“跨区域管辖”,广东境内除深圳市外的相关知识产权案件,都进入了其集中管辖之列,由此折射的,正是强化专业审判、防止权力干扰的改革深意。
不过就具体的受案类型而言,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有着高度的一致性。除了受理基层法院的一审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外,主要管辖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换言之,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将由基层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承担,而知识产权法院则集中优势力量,主攻更具技术含量和专业难度的案件,以真正实现专门法院的独有价值。
也正是基于专业性审判的需求,知识产权法院创建之初的一大紧迫议题就是,如何组建与之相匹配的专业审判队伍。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首批22名法官是从北京三级法院的优秀知识产权法官中,以差额遴选的方式产生,竞争极为残酷。由于三个中院原有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被撤销,一些落选的法官只能被分流,甚至近20年的知识产权审判经历成为过眼云烟。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一周年之际,首批遴选的一线主审法官人均收案400件,结案159件,大幅提升的审案效率,充分验证了优质的专业能力。
另一方面,职业法官的真正优势是法律知识背景,而知识产权案件的高度技术性,决定了任何一名法官都不可能通晓所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这就需要引入外部力量,为审判提供专业协助和知识保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组建之初,即聘请了包括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18名各技术领域的专家,建立了专业化智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创设后,就成立了技术专家咨询委员会,首批聘请了29名专家。
更引人瞩目的改革亮点是,在经历了初期探索后,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均设立了技术调查官制度,共聘任61名技术调查官,形成了技术调查与专家辅助、司法鉴定、专家咨询相衔接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技术调查官在1144件案件中为法官提供了专业技术咨询意见,确保了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所有这些制度设计和改革探索,都赋予了知识产权法院不同于传统专门法院的精神气质,为知识产权审判奠定了更为专业、公正的基调。
知产审判新气象
2014年1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敲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槌。近一个月后的2015年1月21日,当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启庭审序幕时,更是上演了3起案件同时开庭的盛况。
伴随着知识产权法院此起彼伏的法槌之声,大批知产案件承载着社会的期待,以前所未有之势涌入了这一新生的专门法院。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创建一个月内,就受理了221件案件,其中就包括涉及“微信”商标、“莫言”商标等备受社会关注的行政案件。
据统计,截至2017年6月,三个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案件46071件,审结33135件。诸如对无人飞行器、4G通信等高新技术专利的保护,对“老干妈”“LV”“庆丰包子”等中外驰名商标的保护,对《舌尖上的中国》等网络传播著作权的保护,无不深入或传统或新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成为影响巨大的经典判例。
>> 2014年12月1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浙江维康药业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敲响了知识产权法院的第一槌。
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审判史上的新纪录亦纷纷诞生。其中一起典型个案是,中文译名为“刀塔”的DOTA2是一款风靡全球的电子竞技类网络游戏。耀宇公司参与了2015年DOTA2亚洲邀请赛,并获得该赛事在我国大陆地区的独家视频转播权。在此期间,斗鱼公司未经授权,实时直播该赛事,并擅自使用了耀宇公司的标识。此案经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二审,最终裁决侵权者败诉并赔偿损失,成为我国首例电子竞技类游戏赛事网络直播引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判例。另一起典型个案是,2015年12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安徽华源医药公司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等商标行政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商标局作出的相关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予以撤销,由此开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法院对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先河。
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新气象,不断验证着改革的效应。其中最具突破意义的是,困扰知识产权保护已久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痼疾,遭到了力度空前的切割。
>>2014年12月16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为例,2015年审结的案件中,超过50万元赔偿额的有27件,至2017年,已达到110件,猛增了3倍多。促成这一变化的,是司法理念、审理机制和救济手段的创新和实践。比如,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审理网易公司诉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侵权案时,不仅依据被告关联企业的财务报表核算毛利润,结合其他侵权情节推定侵权获益,还充分考虑了原告的维权成本,最终判定侵权者支付2000万元的高额赔偿。再比如,法国一家知名品牌生产的子弹造型的口红进入市场后,备受欢迎。但不久,广州两家企业就仿冒其外观设计专利,推出了9款造型相似的口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据“子弹口红”权利人的申请,迅速下达了诉前禁令,责令两家涉案企业立即停止侵权。及时、便利、高效的司法救济,由此可见一斑。
再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为例,其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已达141万元。从中折射的,同样是“让受害者获得充分赔偿,让侵权者支付沉重代价”的司法新思维。颇具代表性的案例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握奇公司诉恒宝公司侵害“U盾”专利权一案时,不仅全额支持了原告4900万元的巨额赔偿请求,还首次支持了原告以计时收费方式主张的100万元律师费。而在审理海南旅游卫视诉爱美德公司侵害台标著作权一案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查明被告提交的多份关键证据系伪造,最终对其伪证行为处以法定上限100万元的罚款,足见维护诉讼秩序、捍卫诉讼诚信的果敢。
基于诸多知产案件的涉外性,知识产权法院所塑造的专业、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也赢得了国际声誉。其突出标志是,外国当事人自愿选择我国为诉讼地的知识产权案件不断增多,甚至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外国当事人。日本贸易振兴会上海代表处的官员就直言,上海已成为日资企业在中国知识产权诉讼的首选地之一。据统计,截至2018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769件,案件当事人遍布20多个国家和地区。另据统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涉外案件已占总量的近30%,其中还未包括一些股权中有涉外因素的案件。尤其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涉外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仅为4个月,相比于欧盟主要国家的18个月左右审判周期以及美国专利案件29个月的前期准备,“北京效率”已经创造了足以自豪的司法形象。
改革仍在路上
设立在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经过三年多的运作,充分兑现了推进国家战略、改善司法功能、统一裁判尺度、打造专业队伍、提升国际形象等改革预期,初步开辟了富于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道路。不过,作为起步不久的新型专门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的前行路上,还面临着不少现实挑战和改革难题。
据统计,2017年,我国法院新收的一审、二审、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已超过23万件,较上一年猛增了30%,涉及尖端疑难复杂技术的专利纠纷、涉及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品牌保护的商标纠纷、涉及信息网络传播的著作权纠纷、涉及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以及与娱乐产业有关的新型知识产权纠纷等,更是呈急剧增长之势。尽管这是全国范围的统计,但对于担当中坚力量的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而言,由此传导的案件数量和办案难度已远超预期,对其司法能力构成了极其严峻的考验。
与不断攀升的办案压力相比,更为紧迫的是一系列未决的改革议题。其中一个焦点是知识产权法院的审判模式。按照目前的管辖规定,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均确立了民事和行政审判“二合一”的审判模式,这被视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体制的重大进步,不仅全面衔接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行政双重保护机制,也有利于统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标准。不过,当初酝酿知识产权法院时一度提出的将相关刑事案件也纳入管辖范围的构想,并未得到采纳。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东方IC供图
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早在1996年,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就开始试水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统一归口至知识产权审判庭的“三合一”审判模式。此后,这一创新被不断复制,截至2018年3月,已有十多个高级法院、100个左右中级法院以及90多个基层法院推行了知识产权案件的“三合一”审理机制。各地的改革实践证明,能否有效追究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责任,对于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审判效率至为关键。不少有识之士因此认为,目前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合一”审判模式应当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统一收纳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三合一”审判机制才是其发展方向,应当尽快纳入未来的改革选项。
就地域管辖范围而言,依据目前的制度设计,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尚无法跨省市管辖知识产权案件。不过从未来的改革走势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很可能扩大到包括京津冀在内的8个省市,而上海、广州两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管辖范围则可能分别延展至长三角、珠三角地区。
与此相关联的一大悬念是,是否会创设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又可能花落谁家?综观全局,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的辐射范围依然不够广阔,难以有效满足创新活跃地区的司法需求。因而,最高法院曾明确表示,将总结推广北上广三地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适时增设知识产权法院。与此同时,不少地区要求创设知识产权法院的呼声亦极为强烈,比如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交了在杭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议,其重要理由就是,近年来浙江省知识产权纠纷数量始终高位运行,法院收结案数均位居全国前列。
同时应当看到,目前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分布并不均衡,主要集中于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尤其是省会城市,而中西部地区的案件数量较少。因而,在司法资源紧缺的现实制约下,大面积复制知识产权法院并非合理的选择。未来何时、何地增设知识产权法院,仍需综合考量司法需求、案件数量、专业能力等诸多因素,加以谨慎决策和统筹设计。
尽管增设知识产权法院的前景并不十分明朗,但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的建设已迈出了改革新步伐。从2017年起,经最高法院批复,南京、苏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济南、青岛、深圳、天津、郑州、长沙、西安先后设立了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加上早在2014年就在重庆设立的两江新区知识产权法庭,总计15个知识产权法庭占据了12个省会城市和一些较发达城市,对省级区域内特定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实际上已承载了知识产权法院的部分职能,具备了“准知识产权法院”的气象。
而在种种深化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改革的议题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还在于,如何弥补上诉机制的缺失?按照目前的规则设计,各地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的大量一审案件,只能上诉至本地上级法院。而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级别相当于中级法院,虽然兼具上诉法院的职能,但其管辖的一审案件,仍然只能上诉至本地高级法院。由于缺少专门负责二审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各地裁判标准不尽统一的历史弊端,并未彻底根除。尤其是,一审知识产权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此类案件的二审法院是北京高级法院,而一般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的二审法院则是各省区市法院。二审法院的差异,极易引发法律适用冲突,伤及司法的公信力。可以说,重构知识产权审判的上诉机制,以进一步统一司法保护标准、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已成未来改革的关键所在。
令人期待的信号是,2017年11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已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公开表态,正在加快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按照目前知识产权审判的格局,不难推测,未来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很可能在北京率先落地试点,然后以增设或派出巡回法庭的形式,立足若干中心城市。
从遍布四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到跨区域管辖的知识产权法庭,从率先试水北上广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到孕育中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正在日益重塑知识产权审判组织体系,而以专业、公正、高效为核心导向的改革进程,亦将带来更多的惊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