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因论
2018-09-05左铁峰
左铁峰
就有形的产品而言,产品形态是产品得以存在并形成价值的物质基础与视觉形式,是产品效能具有现实属性必备的表征和条件。黑格尔在其《法哲学原理》的序中指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1]作为产品各项属性可观、可触与可感的现实体,产品形态由无到有、由点到体的架构与呈现必然存在着“合乎理性的”成因。依循唯物辩证法的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原理,产品形态设计“合乎理性的”内因主要来自产品使用者和产品自身两个层面。以人与产品、产品与生产的关系析之,该内因可解读为需求因与科技因;而产品形态设计“合乎理性的”外因则源于由人、产品与其存在环境共同构建的系统,可称之为系统因。
1.需求因
产品设计是一个创造性的综合信息处理过程。它是通过线条、符号、色彩等多种元素创设与建构的方式,将人的某种目的或需要转换为具体的平面或立体形态的过程。也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与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具体的操作,以理想的形态表达出来的过程。[2]根据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的“四因说”,目的因是一件事物之所以存在或改变的原因,是事物存在的最为基础与重要的终极因由。[3]因此,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因首先体现为满足人某种目的的需求因。依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类的需求由低到高分为生理、安全、情感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五种不同层次。我们可以将这五种需求按其属性划分为实、虚两种类型:实需求包含生理、安全等人类的较低层级需求,该需求可通过外部条件予以满足;虚需求则指向情感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人类的高级需求,该需求须通过内部因素才能得以趋向达成。就产品设计而言,它正是通过不同属性、类别与特质的产品创设,为人类实、虚两种需求提供着“答案”。产品形态便是与“答案”相伴而生的外在表征与物质依托。
首先,人类生理、安全等实需求的满足具有可见、可触的实体属性,面向的是产品的实用功能,是产品能为使用者提供的最基本效用、利益和价值,涵盖了产品的适用性、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是满足人们对该产品基本诉求的部分。如汽车的代步功能、冰箱的保鲜功能、空调的控温功能等。基于事理学,作为“实需求”的响应,产品形态达成的是以“成事”所需实用功能有效满足及实施效率为基点的对应与服务关系,侧重的是“做事”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认知心理学理论认为,完整的认知过程是定向——抽取特征——与记忆中的知识相比较等一系列的循环过程。[4]人们在期待一项需求得到满足时,最先萌发与乐于接受的“理想形态”主要源于既有“知识”的再现。如飞翔与“鸟形”对应、航行同“鱼形”映射、时间与数字关联等。因此,对于产品形态的架构,针对特定的“实需求”,形成的产品形态具有“理想模型”的属性,实现的是产品形态较为原始、直接与基本的构成形式,是产品形态设计的基础性成因。需要说明的是,这种对应与服务关系是“多选题”,即一种“实需求”可以有几种不同的产品形态与之对应。而一个产品形态亦可满足不同类型的“实需求”,这取决于对应达成的效率与人们既有的认知。如“开启需求”的理想模型是“物体分离”,而“物体分离”会有螺纹、卡扣等多种形态解决方案;反之,一个“立方体”完全可以满足大多数家居的“储物需求”(橱柜、衣柜、书架等)。因此,“实需求”与产品形态设计的因果关系,是产品功能与形式辩证关系的具体诠释与体现。
其次,相较于人类“实需求”的满足,情感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等人类“虚需求”的达成则富于较强的时效性、空间性与个体性等非物质属性。基于“虚需求”的产品设计是以人为中心,以营造“故事”为方式,以提供“服务”为手段,以形成“用户体验”为目标,实现的是人们情感、精神等非物质诉求的表达与宣泄。在该逻辑架构内,作为物质的产品是以讲述“故事”的道具、完成“服务”的设施与形成“体验”的素材出现的,产品形态设计则是道具、设施和素材的经营、构设与整合,满足的是故事剧情的创设、服务空间的营建和体验内容的打造。[5]基于“虚需求”的达成肌理,产品形态的创设应符合特定“故事”发生的“年代感”,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如奥运主题产品在奥运年是“宠儿”,过了这个时期,便会失去往昔的追捧与热度。同时,满足“虚需求”的各式“服务”需要在一定的空间内完成,产品的形态设计应具备满足特定空间构设诉求的能力,具有空间的属性。如不同主题的各式展览,展厅中的展台、导视板等均是空间构成的必要因素,其价值在于为展览的有效进行提供“服务”。而对于“体验”需求,产品形态设计则会更多地面向体验用户的个体,关注的是形态因人而异的个性化表征。比如,红蓝椅虽是世界最富创造性的经典作品,但对于一个“荷兰风格派”不甚了解的用户而言,便会产生诸多费解,更何谈体验了!依循认知心理学,人们是不能直接观察事物的内部心理过程,只能通过以视觉为主要途径的观察来推测输入和输出的东西。[6]因此,在“虚需求”的语境下,产品形态设计应以用户为中心,讲用户听得懂的语言,做用户看得懂的事。如此才能使人主动融入设计者精心编织的“故事”之中,参与到设计者创设的“服务”时空内,领悟到“体验”带来的满足感。作为人类“虚需求”的回馈,产品形态的构建应以用户的“认知达成”为方略,着眼于从主、客体互动的视角规划与研判其形态的架构方式与构成原则,以独创性的形态构建,巧妙而策略地“讲述”各方均能听懂且不发生歧义的视觉语言,使产品形态成为用户与设计者信息沟通、交流的粘合剂、催化剂,达成设计实施的宜人性与良性行为导向的目标。[7]
需要说明的是,产品形态对于“实需求”的满足可以通过理智来判断,本质上可以商量;而对于“虚需求”的回应,产品形态则更多地基于直觉和情感,本质上不容商量。在产品形态的创设伊始,设计师很多时候需优先考量用户的“虚需求”,然后才谈得上实现“实需求”。比如刚开始接触抽水马桶时,有些人会不愿意使用,原因不是因为抽水马桶功能不如蹲式便池,而是他不习惯。也许你会说这样的人属于“落伍者”,其实不然。人们对于一种“实需求”满足后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的对应“形式感”,而这种并非个别人特性的“恋旧情结”具有一定惯性与承接性。比如火车车厢的宽度设计便是延续了马车留下的形式,而商周青铜器的器形亦可从黄河流域葫芦形彩陶器形中找到“影子”。
2.科技因
自产品诞生之日起,产品形态设计便与科技结下了“渊源”。从旧石器时代的打制石斧到新石器时代的磨制梭镖,从青铜时代的酒樽到铁器时代的锄犁,从蒸汽时代的火车到电器时代的电话,从原子时代的核能CT到信息时代的蓝牙音响……科技给每个时代的产品均留下了相应的“烙印”。我们完全可以透过产品的形态窥视到科技无时不在的“身影”。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纵观现代设计学的发展史,设计的变迁与进化常常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技术的革新与知识的革命。相较于社会、经济、技术、文化,设计总体上是处于消极的、被支配的地位,表现为人类文化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彰显与衍生。[8]就产品而言,无论是出自手工业时代工匠之手的单件化产品,还是基于现代工业平台下的批量化产品,产品的功能原理、结构工艺与材料成型等科学与技术一直就是产品形态创设赖以达成的必要基础与必需条件,是产品形态设计的重要成因之一。
首先,科学是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项探索未知、揭示真理、构建知识的人类活动。科学要解决的问题是发现自然界中确凿的事实与现象之间的关系,并建立理论把事实与现象联系起来[9]。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科学能够以其先进性与合理性,诱发、唤起人们对于新需求的憧憬和向往,为更为大胆、新奇的产品形态创设提供了可信的根柢与强劲的动力,进而形成了存在于“渴望、期许”中的概念形态,并引导产品形态设计走向更新、更广的“理想王国”。例如,空气动力学的提出,使人们坚信征服蓝天不是梦想,之后即有了美国莱特兄弟的鸟翼形态飞机;复合材料学的研究,改变了人们对于材料属性的认知,潘顿椅的优美形态便应运而生。根据《辞海》的解释,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其中,自然科学是研究无机自然界和包括人的生物属性在内的有机自然界的各门科学的总称[10]。自然科学的成果与产品形成的原理、构造等因素相关,是产品形态设计合理性的根据与因由,是产品形态建构的“硬性规范”。如材料学为产品形态的构建提供了物质理论基础,力学给予了产品形态结构的理论依据,而社会和思维科学则是研究人类社会的种种现象及人的意识与大脑、精神与物质、主观与客观的综合性科学[11]。社会和思维科学研究问题的基点——人,是产品形态设计合情性的依托和缘由,是产品形态架构的相对“软性指针”。如历史学为产品形态的风格、流派予以了文脉因缘,心理学则解释了产品形态的情感属性及价值。
其次,作为与科学密切相关的技术,主要是指解决实际问题的方法及方法原理,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和愿望,遵循自然规律,在长期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积累起来的知识、经验、技巧和手段的总和[12]。就产品设计而言,技术常常表现在人们利用现有产品形成新产品,或是提供了改变现有产品功能、属性的方法。如依托同一平台技术,车企可以开发出几种不同形态的车型;而同一车型亦可通过不同的动力技术(柴油、汽油、电池)形成新的产品类型。不同于科学侧重知识的构建,技术重在知识的应用。如果说科学为产品形态设计注入了思想,开阔了视野,那么技术则为产品形态的构成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物质保障与实施办法。就产品形态的成因而言,技术的作用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同科学相仿,技术可以其先进、合理的属性为产品的形态创设提供诱因与素材。德国现代主义设计大师密斯·凡·德·罗曾说过:“当技术实现了它的真正使命,它就升华为艺术。[13]”如1975年由英国PA设计事务所设计的“SM2000”型直接驱动电唱机、1984年意大利设计师马内奥·波特设计的金属椅子、1987年英国设计师诺尔曼·福斯特设计的“诺莫斯”桌等。这些基于“高技派”设计美学思想的作品或将“技术”直接作为形态,或以“技术”作为形态架构的要点,虽有过度鼓吹技术之嫌,但也阐释了技术成为产品形态构成要素的可行性与行之有效。二是,相较于科学的理论性与“非物质化”,技术可以直接作用于产品形态,具有一定的实践价值与可见性,是策动与引发产品形态架构的重要来源。纵观设计史,每一次技术的革新与进步都会为相应的产品形态创设给予更多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并激发更多的设计灵感出现。金属镀铬与弯管技术的发展即成就了马歇·布鲁耶设计出造型轻巧优美、结构单纯简洁、性能优良的世界上第一把钢管椅——瓦西里椅。
需要说明的是,科技因作为产品形态架构重要成因的同时,也在限定与制约着产品形态设计的“随心所欲”。如投影仪的形态设计需要考虑“透镜成像原理”的比例要求,空调的形态设计应兼顾“注塑成型工艺”等条件。然而,科技因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的“效应”不能简单而机械地解读为“限制”。正是基于这种“限制”才使产品形态设计能够区别于一般意义的“艺术创作”与“手工工艺”,成为具有“合乎理性”的行为。
3.系统因
依循一般系统论创始人美国哲学家贝塔朗菲的观点,产品的形态设计与使用产品的人及其生产条件、存在环境等要素应存在着一定相互依存、作用与制约的关系,形成具有彼此关联属性的系统。就产品形态设计而言,这个系统既包括产品与人、产品与产品、产品与生产等构成的以产品为基点的微观系统,也涵盖了产品与社会、文化、生态等人工与自然环境共同维系的宏观系统。根据唯物辩证法,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同它周围的事物相互联系着。这种联系表明它们彼此存在着一致性、共同性,从而在此基础上形成不同的事物、特性的统一形式,即表现为一定的关系[14]。依据物理学与遗传学的认知,产品形态设计系统各要素的统一形式诉求具有“场”和“基因”的属性与效应。在目标系统“场”的作用下,产品设计创设的“新形态”在内涵肌理与外在表征等层面会被输入、赋予既有系统某种相对一致或共同的信息,获得能够融入该系统并维系其发展所需的必要“基因”。而由此构建完成的“新”产品形态不仅是目标系统既有“关系”的延续,更意味着新旧基因重构与“场”更新达成的系统变革与新生。为形成目标系统富于建设性、创造性的承传,系统的既有“基因”构成的是决定与导引产品形态如何创设的思想源点和行为指南。既有“场”发挥的是产品形态依托“基因”具有策动与制约属性的构建力量。而二者之合力则达成了产品形态设计的创设语境、架构依据与价值取向。
在具体的产品形态设计中,产品形态主要是凭借在一定条件下的材料组织、结构设定和表征创设等途径与方式,通过与系统及其要素形成某种契合、对应或因果等关系,来实现系统有机整体性和统一形式诉求的。根据物质相似相溶原理,系统诸要素欲结成有效的关系,寻求、挖掘和提炼既有系统及各要素一致或共同的“基因”便成为产品形态创设的关键要点和起点,也是指导和评价产品形态如何架构、成效几何的依据。在产品形态设计系统中,一致或共同的“基因”主要是指能够构成与维系产品形态设计成为一个整体、类别、流派具备且区别于其他系统的特质。它是产品形态设计系统各构成要素需共同拥有的代表性、典型性与排他性的隐性或显性属性。基于产品形态设计系统的考量,这种“基因”主要源于微观系统既有的产品使用者认知、既成的产品使用场和宏观系统既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与自然生态体系。
首先,依循符号学与产品语义学,产品形态设计是通过能指(产品形象)的架构,来实现其意指(产品概念)目的的[15]。在产品形态设计的微观系统中,产品创设的意指是否为用户正确的解读且欣然接纳,取决于产品能指与用户达成互动关系的成效。而这种互动效应需建立在人对于产品形态的高效认知并以此形成彼此作用的基础上。因此,产品形态的创设需以充分地洞悉与尊重产品使用者的既有认知风格、认知能力等“认知基因”为着眼点和价值取向,在实现产品形态良好“自明性”的前提下,构建人与产品的互为依存属性与匹配关系,确保形态设计的针对性、效用性与有的放矢,契合的是产品形态设计的需求因。如商务人员的随身产品应具有理性、简洁的形态表征;钟表的造型要同数字、旋转等符号相映;音响则需具有音符、律动等形式指向。
其次,产品形态不是以独体、孤立的形式与人发生关系并形成效能。既成的产品使用场、既定的社会文化语境与自然生态体系是产品形成价值必需依托、维系与服务的对象和目标。其中,微观系统既成的产品使用场是由产品被置于、使用的具体空间和空间中的其他物品等相关信息构成。宏观系统的既定社会文化语境主要包括狭义的源自产品形态设计领域的理论、思潮,亦涵盖广义上与产品形态设计存在一定映射与关联属性的各类物质、精神文化。而既定的自然生态体系则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存在于产品周围,对产品形态的存在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物以类聚,产品形态设计创设的新“物种”欲与既有系统的其他要素“聚而成类”,成为该“类”的有机一员,必然被诉求该“类”某种特质“基因”的兼具与彰显。譬如,在既成的产品使用场效应下,现代主义设计风格办公楼里的碎纸机、打印机便常以非装饰、几何化的严谨面貌示人。基于既定社会文化语境的诉求,我们可以从不同“企业文化”使然的汽车散热格栅“家族脸”研判新车的出处。如双肾型的宝马、瀑布式的别克与V-Motion的日产;我们亦能从卢吉·科拉尼设计的佳能T90相机与菲利普·斯塔克设计的Juicy Salif榨汁机形态上,窥见到自然生态体系的“场价值”。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需求因、科技因具有的决定性与执行力,系统因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的效应与价值更具几分变通和弹性。这与产品形态设计系统的属性特质及其因果关系达成的肌理等因素相关。矛盾的普遍性与多样性启示我们:同气相求、同声相应,并不意味着一类事物各项属性的高度一致。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形态迥异的中国明代太师椅与德国当代的巴塞罗那椅均可视为契合人既有认知的经典;富于德式理性与科技感造型的西门子洗碗机可以与中式的餐具“和谐共处”;拥有斯堪的纳维亚“有机形”风格的伊莱克斯咖啡机亦能为东方文化所接受;而基于自然生态诉求的空气净化产品亦可呈现刻板、冷峻“面庞”。
4.结论
对于产品形态设计的“因与果”,需求因强调的是产品形态创设中人的主体地位,是具有主导与统领性的“因”;科技因阐释的是产品形态架构所需条件的互动效应,是产品形态“成形”的基础和必要的“因”;而系统因诉求的则是产品形态构建的有机性、整体性,是产品形态设计富于导向与目标属性的“因”。现实产品形态设计领域中的“同功异构”“同形异能”等现象标明:一方面,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因不具有严格的因果指向属性,多是因与果的契合、响应与映射;另一方面,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因也并非是单一与纯粹的,而是贯以多元、开放与复合。基于物理学的熵理论,产品形态设计的熵越低,达成的形态就越有秩序,越合理。因此,我们不能也不应奢求一个产品形态的创设能够逐一对应、映射与兼顾到需求、科技和系统等所有成因。具体“答案”取决于产品形态设计面向与解决的“关键矛盾”,而这一“矛盾”便构成了产品形态设计的主因。
注释: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10.3
[2]王明旨.产品设计[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9.6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吴寿彭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97.31
[4][美]斯滕伯格.认知心理学[M].杨炳钧译.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6.12
[5]左铁峰.服务设计语境下的产品形态架构研究[J].长春大学学报,2017(9):108-112
[6]同 [4],6
[7]同[5]
[8]柳冠中.事理学论纲[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2007.8
[9]辞海编辑委员会编.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1017
[10]同 [9],1018
[11]同 [9],1019
[12]同 [9],995
[13]同 [2],21
[14]王崇锋.辩证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1
[15]高力群.产品语义设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