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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村整治中土地资源配置研究

2018-09-04赵茹

世界家苑 2018年8期
关键词:空心宅基地资源配置

赵茹

摘 要:由于城市规模扩展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求旺盛,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耕地红线的“双保”压力不断增大。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人口非农化转移规模不断扩大,村庄“人走屋空”,“外扩内空”和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等空心化现象严重,这引起了学者和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1]。面对土地资源国情和城乡发展的现实矛盾,开展空心村整治,成为中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

关键词:空心村;土地资源配置

一、引言

许多学者针对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破解空心村问题开展了相关研究。王介勇等[2]以山东禹城为案例,进行了整治空心村中农户的参与意愿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王兆林等[3]研究了农村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建立了农户土地退出分析框架;刘彦随[4]则利用AHP、线性规划等一系方法建立空间分区模型、结构优化模型和微观设计模型,进而对土地利用优化配置深入研究;李裕瑞等[5]基于文献材料和数据分析提出土壤压实程度分级标准,并对空心村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提出科学依据。综上所述,空心村问题研究方法和角度各异,大多数学者以实证和数据分析为依托,提出整治空心村的相关管理学建议。本文基于前人研究,分析形成原因,如何进行土地资源配置,最后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空心化问题背景与原因

中科院2012年3月公布的《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及整治策略》中指出:“我国农村空心化整治现状潜力月1.14亿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远景理论潜力约1.49亿亩。”另据相关调查显示,空心村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村普遍存在,部分村庄“空心率”已近50%,空心村整治既有巨大潜力又有现实需求,是一项复杂庞大的系统工程[6]。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缺少统一规划和政策支持。首先,当前对农村住宅容积率,建筑率、空心率等农村宅基地利用重要指标缺乏规划性或政策性要求。其次,空心村整治标准、建设内容等都为作规定和要求,导致工程建设缺乏依据和标准。最后,对整治后的土地利用、土籍变更、规划调整等相关工作没有政策性指导意见,导致后期操作困难。

第二,空心村整治后土地权属调整分配难。空心村分布“散、乱、小”,不利于项目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影响相关工程的整体布局;项目实施后,分摊基础设施用地将使个别原土地使用权人的承包面积减少,造成土地权属调整分配难。

第三,拆迁协调困难。拆迁补偿协调困难,不少拆迁补偿费用远远高于项目建设费用,空心村治理成本远高于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的成本投入。加之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宅基地就是私人财产,因此村民对开展空心村整治持抵触情绪。

三、面向空心村治理的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资源合理配置是整治空心村的基本途径,实践证明,市场化是土地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和必经之路。面向空心村整治的土地资源配置优化,应当更加前对农村土地产权的明晰,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重构土地空间结构,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优化新型城乡格局,实现农村住宅社区化及宅基地的有效流转。针对不同的农村土地利用类型,有必要实施差异化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

根据空心化农村形成原因的不同,赵明月等[7]将土地资源配置模式类型分为城乡一体型、中心社区型和就地改良型。城鄉一体型的土地资源配置模式通过进一步扩大土地城镇化,补充耕地面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从而引理城镇产业发展。中心社区型模式需要选择并建设中心社区,合并村庄,废弃宅基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以上方式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第二产业水平,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就地改良模式需要重新整治宅基地,严格规划审批新居,改善村容村貌。

四、政策建议

农村空心化现象是中国快速城镇化背景下,由城乡二元体制所引发的特殊乡村地域演化特征,其形成受到我国基本国情的影响,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国外在解决该问题时同样重视土地管理创新,规划建设等制度的建设[8]。下面给出几点建议。

(一)搞好城镇规划,加强宅基地管理。

做好宅基地管理,主要是转变观念,让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土地资源是有限的,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将农村建房审批和宅基地整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要严格按照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政策,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一律由村集体收回,进行统一安排。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旧房拆除后给与一定的经济报偿、允许收取一定的土地级差费、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等。

(二)全面实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

长期以来,我国对土地采取无偿、无限期的划拨使用制度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以来,逐渐显示出较强的积极作用。有偿使用是指对超出指标部分根据不同情况收费,对面积不足的家庭给与补贴,以体现公平。

宅基地的有偿使用应当与土地产权制度建设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农村宅基地的土地所有权和村民对宅基地的使用年限,执行以农村人均建筑占用面积作为宅基地控制标准,引导村民有多占宅基地转向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正确道路上来。

总之,只有按照土地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把农民从就宅移到现行规划的新宅基地上,置换出更多的可用耕地,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对空心村进行整合,才是推动新农村建设,节约集约利用现有土地,努力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郭晓东,李莺飞,马利邦.城镇化背景下空心村土地整治潜力及其生态经济效益分析——以甘肃省秦安县为例[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5(4):51-56.

[2]王介勇,刘彦随,陈玉福.黄淮海平原农区农户空心村整治意愿及影响因素实证研究[J].地理科学,2012,32(12):1452-1458.

[3]王兆林,杨庆媛,张佰林,等.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户土地退出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11):49-61.

[4]刘彦随.土地利用优化配置中系列模型的应用--以乐清市为例[J].地理科学进展,1999,18(1):26-31.

[5]李裕瑞,李峰,曹智,等.平原农区空心村典型土壤的压实程度及利用导向——以山东省禹城市为例[J].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8,39(2):176-182.

[6]黄文山.填补“空心村”整治政策空白[J].中国土地,2012(11):25-26.

[7]赵明月,王仰麟,胡智超,等.面向空心村综合整治的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探析[J].地理科学进展,2016,35(10):1237-1248.

[8]王云,李荷香,吴国玺.新农村建设中空心村整合与土地资源利用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09(26):30-31.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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