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上半年惠农领域违纪问题突出
2018-09-04杨文佳
7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比如,在四川近期通报的6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中,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湖管理所、胜利水库管理所副所长邹群违规侵占群众钱财;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临港社区党委原书记黄平等人违规套取青苗补偿款;广元市朝天区马家坝乡七一村党支部原书记王长森等人违规分配公益林……涉案人员有的费尽心思骗取,有的明目张胆作假,有的屡屡挪用贪占,这些问题严重损害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脱贫攻坚工作成效。
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打蛇要打七寸”,黑恶势力的 “七寸”,就是掌握一定权力并为其充当“保护伞”的腐败分子。例如,在福建通报的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案件中,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潭头派出所原综合室主任余永锋多次收受辖区内赌场经营者王某、施某等人钱款合计人民币30.1万元,利用负责查处赌场的工作便利,为其通风报信,致使相关赌场逃避查处,长期经营渔利。对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严查在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医保等领域“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行为。一是虚报冒领:2011年至2014年期间,周维俊等在得知国家出台危房改造补助政策后,收集村民身份证件,暗中编造191户虚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材料,骗取补助资金共286.5万元,分批将原本打入村民账户中的全部补助资金转存入个人账户。二是贪污私分:2015年,周维俊等人通过虚构村委会办公楼维修加固工程承包合同,套取286.5万元中的49.4万元私分。三是违规使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周维俊等人挪用286.5万元中的52.9万元,用于支付该村的水利工程款、道路建设工程款和村民沿路房屋墙壁的维修、粉刷等费用。四是“雁过拔毛”: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内莞镇政府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镇长邱永辉与塘兴村干部合谋,以申报时间紧、统一办理申请资料为由,向全村271户危房改造户每户收取50元的“办公费”共1.35万元。五是失职失责:连平县扶贫办、县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和内莞镇党委、政府、纪委的相关人员履职尽责不力,建房前不认真审核村干部上报的申请材料,建房后不认真验收,不认真监督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发放。这一案例,非常典型地说明了“微腐败”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