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G动力船最新发展动向
2018-09-04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王利朋纪永波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 王利朋 纪永波
随着国际海事组织(IMO)对船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日益严格,LNG燃料已成为国际船舶未来主要替代燃料之一。国际海事组织MARPOL公约附则VI要求到2020年国际航行船舶燃料油含硫量需低于0.5%。在当前技术环境下,国际航行船舶可供选择的应对方案主要有三个:安装废气清洗装置或催化还原装置;使用含硫量(≤0.5%)的船舶燃料油;使用LNG等清洁燃料。相比于其他两种方式,使用LNG燃料在减排效果、经济性、燃料保障等方面更具优势。2016年以来,嘉年华集团、法国达飞、法国邮轮等企业纷纷下单订造LNG动力船舶,尤其是法国达飞订造的9艘22000TEU超大型LNG动力集装箱船,更是在全球掀起了船舶应用LNG燃料的热潮。
LNG动力船的全球发展趋势
LNG燃料最早在LNG运输船上使用,2000年左右开始在北欧地区作为船舶燃料推广。截至2018年3月,国外已营运及正在建造的LNG动力船约248艘,主要是运营在北欧沿海水域的客渡船、平台供应船及货运船舶。随着IMO《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船舶国际安全规则》(IGF 规则)及使IGF规则具有强制性的SOLAS公约相关修正案于2017年1月1日正式生效,LNG动力船舶在船舶设计、建造、营运及船员资质等方面都有了明确要求。据不完全统计,全球LNG动力船计划建造或签订合同的订单已达182艘。相比于已营运船舶,LNG动力船新造订单呈现以下特点:
新建船舶大型化。相比于早期岛屿间客渡船、平台供应船及沿海货运船舶,2016年以来在建的LNG动力船舶大型化更加明显。如嘉年华集团的4艘LNG动力豪华邮轮配有5000个铺位,可为6600名乘客提供住宿,是目前世界范围内载客能力最大的邮轮。法国达飞集团在建的9艘22000TEU超大型LNG动力集装箱船也是目前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船。
船舶航线全球化。国外LNG动力船早期主要在欧洲沿海及内河航行,2016年之后全球航线应用LNG燃料的趋势更加明显。如法国达飞在建的9艘LNG动力集装箱船将投入到亚欧航线运营、德国大众汽车将于2019年向Siem Car Carriers租赁2艘LNG动力汽车船来代替其在欧洲和北美之间运营的船队、日本丰田汽车也计划投资建造20艘7000车位的LNG动力汽车船投放到北美航线运营。
远洋船舶由“LNG-ready”向新建LNG动力船转变。早期远洋船舶船东倾向于选择“LNG-ready”,如阿拉伯轮船(UASC)订造的9艘集装箱船、Maran Tankers公司订造的4艘超大型油轮、Dorian LPG订造的超大液化气船均被设计为易改装成LNG动力船的“LNG-ready”形式。而2016年之后,船东决策开始转变,以法国达飞、嘉年华集团、法国邮轮、日本丰田等为代表的船东更愿意直接建造LNG动力船舶。
我国船舶应用LNG现状及挑战
我国按照“先内河后沿海再远洋”的推广路径,率先在内河开展水运行业应用LNG工作。至2018年3月,全国已有LNG动力船281艘,内河船舶LNG加注站19座。相比于国外,当前我国已出台的水运应用LNG政策法规、标准规范主要以内河为主。国内缺少沿海及远洋LNG动力船、LNG加注设施的配套政策,沿海仅有7艘LNG动力试点船舶,尚无LNG移动加注船和沿海船舶LNG加注站建成。
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存在困难。一是设施建设缺乏指导。国内只有新奥能源在宁波舟山开展国际船舶LNG加注站建设工作,全国范围内缺少可指导沿海船舶LNG加注站建设的布局规划。二是加注站建设审批程序复杂。船舶LNG加注设施涉及港口、海事、水利、消防、国土、住建、发改等多个部门,作为新生事物,其审批程序、管理主体、审批依据尚未明确,未来项目建设审批存在困难。
沿海LNG船-船加注存在政策瓶颈。一是LNG移动加注船投入运营存在困难。根据中国海事局《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移动形式从事LNG加注作业的加注船舶需取得运力许可。而国内对LNG运输市场施行严格的运力宏观调控,新建LNG移动加注船舶较难取得运力许可,因此加注船舶即便建成也较难投入运营。二是缺少沿海船舶LNG加注的监管指南。已发布的《水上液化天然气加注站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只适用于内河LNG加注趸船,当前国内尚未出台沿海LNG船-舶加注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大型LNG动力船舶的安全管理办法需进一步明确。远洋LNG动力船普遍使用较大的LNG燃料舱,这将为船舶进出港作业带来一定安全隐患。以法国达飞在造的超大型LNG动力集装箱船为例,其LNG燃料舱约18600立方米,相当于小型LNG运输船的载货量。在国内LNG运输船舶进出海港需要船舶护航并且前后一海里范围内不得有其他船舶航行。因此,大型LNG动力船进出港是参照普通货运船舶还是小型LNG运输船舶进行管理,还需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明确。
对策建议
开展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一是尽快出台可满足在我国沿海水域实际加注需求的船舶LNG加注设施布局方案和船舶LNG燃料供应保障体系的建设方案。二是编制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的标准规范、监管指南,进一步明确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审批、运营监管等问题,加快推进沿海船舶LNG加注设施建设。
开展沿海LNG船-舶加注试点工作。国内LNG移动加注船舶建造和检验规范均已出台,建议相关部门适时开展新增LNG船舶运力评估工作,推动LNG移动加注船舶试点,加快研究制定沿海LNG船舶加注的管理规定。
研究出台天然气燃料动力海船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LNG动力海船的安全特点、作业要求,研究明确大型远洋LNG动力船舶进出港口的安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