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业教育中法律思维的培养
2018-09-02费世军
内容摘要:法学教育区别于其他专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在于其法律属性,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法律思维的内容包含尊重事实、法律至上、程序优先、逻辑严谨、法律语言等方面。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应从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方法等方面入手。
关键词:法学专业教育 法律思维 培养
法律思维被称为法学思维或法治思维,是指法律人基于一定的价值理念,运用各种法律方法、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思维方式认识法律、认定事实、阐释法理和适用法律解决各种法律问题的特定思维方式或过程。法律思维至少包含从法典法系“事实—法律—结论”以及判例法系“事实—结论—法律”的过程。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道德、法律信仰等基本素质中,法律思维具有决定性作用。因为法律知识的理解,法律职业能力的掌握,都需要运用法律思维。因此,培养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素质是法学专业教育的基础。
一.法学专业教育的核心目标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高校目前的法学教育为社会培育了大量的专门法律人才,成效显著。但经过认真审视,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尤其是高校法学教育单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制约了社会实践对法律人才的需求,法学教育目标并未很好实现。多数高校尤其是地方高校衡量法学教育成败的标准莫过于如下方面:一是就业率;二是司法考试通过率(2018年以后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三是考研通过率。至于法学教育与社会的契合程度,很多高校则将之留与国家、社会以及用人单位。
笔者认为,法学教育区别于其他专业教育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法律属性。法学教育应当面向社会发展需求,立足于培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思维的专门人才。其中,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是所有专业教育不可或缺的共同目标。由于法律知识的深刻领悟、法律实践能力的熟练掌握均需要运用法律思维,因此,法律思维的培养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法学专业教育的核心目标。这也是法学教育与其他专业教育的根本区别。
如上所述,我国许多高校目前的法学教育忽视法律思维的培养,高校之间比拼的是就业率,考研率和司法考试通过率,媒体和家长层面关注的是高校法学专业培养了一些什么人,有多少学生成为法官、检察官、律师或法学家,至于上述人应具备怎样的专业素质,那并不重要。可以肯定的是,一国法学教育既要培养法律实务工作者,譬如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也要培养专门从事教学研究的人员。譬如高校法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法学研究者。笔者认为,上述“法律人”都应当具备法律人特有的法律思维能力,熟练运用法律推理、法律逻辑、法律解释、法律技术等思维方法解决法律理论与实践问题;要注意到快节奏的社会发展所引起的法律更新,譬如我国当前生育政策的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个人所得税等领域的变革,要求法律人应当具有批判性、创造性的时代精神。可以肯定的,法律思维的培养已成为或必将成为法学教育的基础或核心目标。
二.法律思维培养的具体内容
法律思维培养的内容是指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培养的法律思维内在因素的总和。明确法律思维培养的内容是构建法学教育教学范式的前提。与道德思维、政策思维以及习惯思维等不同的是,“法律思维是一种不同于其他思维的职业性思维。”[1]具体包含如下方面。
第一,尊重事实。法律运行的过程无不是尊重事实的过程,法律制定需要考察具体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脱离一国、一地区具体情况的法律是“恶”法,这样的法律得不到人民的拥护;法律执行、法律适用、法律监督以及法律遵守等法律实施的各个环节均应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唯有如此,法律的作用或功能才能得以实现,不顾具体情况的法律实施是滥用法律与法律横行的过程,注定受到人民的抵制。
第二,法律至上。法律是社会关系调整机制中的一种。除法律外,道德、政策、宗教等也起到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作用。法律至上要求法律人在评判法律事实时要排除道德、宗教以及自身主观好恶等因素的影响,要尊重客观事实,尊重法律,确保公平正义。正如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告诫即将走出校门每一个学生,“在你的眼里,没有恶棍和好人,只有原告和被告。”这正如我国法律适用的一项基本原则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程序优先。我国向来有“重实体,轻程序”的法传统,反映在社会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于用“实事求是”的定势思维来追求法律的“真理”,从而倾向于实体公正。追求这种实体意义上的公平正义本身无可厚非。培根也曾指出:“一份错误裁判只是污染了河水,违反程序就是污染了水源”。培根的上述描述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违反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均有害于社会;另一方面当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存在冲突和矛盾时,程序正义应优于实体正义。从某种意义上说,在我国程序优先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
第四,逻辑严谨。无论是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的演绎推理过程即“事实—法律—结论”,还是运用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得出法律的归纳推理过程即“事实—结论—法律”,上述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法律思维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是理性、严谨的。同时,上述法律思维过程也深刻表达了法律思维是法律规则与法律事实的互动过程:一方面表现为运用法律规则评判法律事实,一方面又可以表现为从法律事实即判例中推断出法律规则。这恰好也进一步说明了逻辑严谨是法律思维的理性要求。
此外,法律语言也是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内容。法律语言作为法律思维的外部表达形式,区别于日常生活语言,譬如生活意义上的“物”的概念就不同于法律意义上的“物”的概念。法律人只有运用法律语言分析社会现象才可以得出精确、公正的判断。
三.法律思维培养的路径分析
目前,我国法学教育并没有很好重视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笔者认为,法科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应在法律专业学习过程中,通过各种教学环节以及法科学生自身孜孜追求逐步提高,并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潜移默化为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思维模式。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案例(法律事实)在各教学环节中起到重要的媒介或桥梁作用,应引起充分的注意与关切,同时也说明各种实践教学环节在法律思维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而言,法科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应包括如下方面:
(1)认真钻研法律专业知识。学习并熟练掌握基本的法律专业知识,是法科学生法律思维培养的基本前提。离开法律专业知识,法律思维的形成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一方面要求法科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规定,另一方面又必须领悟法律规定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如基本的法律原理、原则和法律精神。这一环节主要依靠各种实体法和程序法课堂教学以及学生的自我充实而实现。
(2)积极参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法律思维养成的最主要途径莫过于各种法律实践活动,离开具体的法律生活实践,法律思维的养成好比海市蜃楼。各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案例教学、模拟法庭,司法实务实习、律师实务实习等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在各种法律实践活动中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各种思维方法发现、分析、解决法律问题并自觉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的养成是法律思维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法律思维培养的重要方面。法律方法是法律人思维的核心要素,法律人思维是法律方法长期作用的结果。[2]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律思维就是运用各种法律方法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笔者认为,事实认定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等应当是法科学生必须熟练掌握的基本法律方法。
总之,法律思维的养成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课堂教学只是培养法学专业学生法律思维的一个方面,法律人法律思维需要在长期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中不断得到完善。
参考文献
[1]石旭斋.法律思维是法律人应有的基本品格[J].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4):117.
[2]孙笑侠.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J].中外法学,2013(6):1107.
邵阳学院2018教改项目:新时代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培養目标下《法律思维与论辩》课程的创新与实践。
(作者介绍:费世军,邵阳学院政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