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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社会运动的新形态

2018-09-01李慧文崔柏伟

新闻前哨 2018年5期
关键词:新特征新媒体时代

李慧文 崔柏伟

[摘要]互联网社会的到来以及新媒体平台井喷式的发展现状改变了传统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界限、并在此基础上塑造了新的社会形态。在这一过程中,传统社会中的社会运动逐渐与网络相结合呈形成了网络社会运动的新模式。“江歌案”经网络平台传播后,迅速引起广大网友的持续关注和社会动员,成为一起典型的网络运动案例。本文将通过对这一网络上的社会运动事件分析,探究社会运动在新媒体时代新的形态特征以及在运动过程中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以期为更好地利用网络空间进行社会运动提供可行建议。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 社会运动 新特征

一、社会运动与网络社会运动

目前有关社会运动的研究还没有一致的普适性理论范式。在欧洲学者中,主要立足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解释,具有很强的哲学和人文关怀,在研究方法上偏重于文化主义和结构主义的解释。批判早期社会心理学理论以及大众社会理论开始,美国学者走上了理性主义的研究路线,把社会运动的起因、过程和方向看作是各方利益之间博弈和理性选择的结果。通俗意义上的社会运动即公民围绕某一公共议题、以特定诉求为目标、有组织地发起的群众抗争性集体行动。

伴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到来,公民利用手中的自媒体平台打破了传统媒体对新闻舆论领域的垄断而拥有了发声的渠道,其自我意识、权力意识不断得到增强。以2004年的“孙志刚事件”开始为标志、到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再到2017年的“江歌案”。可以看到。社会运动的网络化越来越明显:动员基础大、超越时空界限、线上运动等等。网民们不仅利用自媒体平台来参与到他人组织的社会运动中。而且可以通过平台爆料,成为社会运动的发动者,比如“和颐酒店女生遇袭事件”中的主人公正是通过微博讲述自己经历、并发起网民行动的集结号,最终维护了自己权益。

结合上述案例,对于网络运动的理解,可以呈现为两种向度:一是指利用互联网等新信息传播技术进行组织、动员而发展的线下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此时互联网主要是用来动员的手段和途径;另一是指不仅利用互联网进行动员,同时行动本身也是在互联网营造的虚拟社会中进行的集体行动,如网络抗议、网络募集、黑客行为等。在现实的网络运动中,这两种向度实际上是互相配合来发挥作用的。

二、“江歌案”与网络运动

本文首先在此梳理一下江歌案发生的关键节点:2016年11月3日,中国留学生在日本遇害,随后日本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为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2017年12月11日,中国女留学生日本遇害案在东京开庭审理并于12月20日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但此案件的奇特之处在于,“江歌案”开始在网络传播后,网友们关注的重点并非是直接的杀人凶手陈世峰,而是将聚光灯打在了江歌室友刘鑫以及“刘鑫是否故意关房门造成江歌死亡”这一举动上,并在网络上展开大规模的舆论讨论;于是在江歌母亲开通微博、公众号,室友刘鑫开通微博的情况下。一场为江歌及其母亲讨回公道的网络运动在声讨刘鑫中开始了。接下来本文将着重分析这场由网民发起的网络运动相较于传统社会运动所呈现的新形态和新特征。

(一)运动范围:无限性

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具有低门槛、公开性、互动性的特点,也因此新媒体是一种民主化程度较高的媒介,网民们利用手中的自媒体平台积极参与到“江歌案”的讨论中。

在最开始,江母所呈现的媒介形象是独自将女儿带大、攒钱供女儿出国读书、女儿遇害不惜任何财产和生命为女儿讨回公道的一位坚强的母亲形象,因此江歌的遭遇和江母的形象引发了大多数网友的同情与支持,并对刘鑫关门致江歌死亡的行为予以道德上的极力谴责:而且微博、公号等媒体平台能够快速处理、传播这些信息,相较于传统社会运动节省了大量的时间、经济成本,因此扩散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此外,不同于以往社会运动中的强关系组织。网络中基于弱关系组织的网民们以一种裂变式的方式交换、扩散这些观点并在网络上达成高度的一致:在江歌案开庭前,网上还发起了判处陈世峰死刑的签名活动。网友们并将此线上活动拓展到了线下、从中国跨越国界到了日本进行活动。如果脱离了网絡,这种运动规模是很难达到的。

在网络运动中,网络平台即为组织平台。众多网友们像圣战士一样维护和自身无切身利益关系的江母、维护世间正义,网络的超时空性、网民们基于弱关系的交往方式更是将网络运动的范围无限扩大。

(二)抗争风格:特征性

在江歌案中,网民主要通过转发新闻、发表评论的方式参与到网络运动中,在评论中通过声讨刘鑫和杀人凶手陈世峰来达到运动目的。但在此过程中,相较于传统社会运动中严肃、正式的话语表达体系,网络上社会运动的抗争风格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

网民们将“江歌案”用顺口溜的形式表现出来,朗朗上口还便于传播;此外,有网友将刘鑫和陈世峰的形象用夸张漫画的形式展示出来加以讽刺,而且在网上衍生出了众多段子来挖苦、责难刘和陈。这种多媒体的表达方式正是利用了网络传播的特点,而且符合民众心态便于传播,造成了传统社会运动方式不能达到的传播效果。

(三)影响因素:多样化

由于我国媒体“事业性质、企业管理”的双重属性,媒体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运行模式中面临着巨大生存压力,网站通过获取关注而吸引消费者,这肯定是个眼球经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在互联网中衍生发展、动员的网络运动会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影响。一方面,许多媒体会为了增加自身流量和关注度参与到运动中,甚至可能会因为意图博得眼球而发表惊人言论。在江歌案的社会运动中,多家自媒体发布如“刘鑫,带血的混沌好吃吗?”、“刘鑫,江歌的冤魂喊你作证”等博人眼球的文章;另一方面,众多个体的意见领袖也为了提高知名度而发表惊人言论。这些自媒体和个人确实会因此提高知名度,但是对于该运动来说,却可能已经背离了最初的初衷。

相较于传统的社会运动形式,网络运动会更容易受到网络开放性、经济性、匿名性、弱关系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走向偏颇。

三、网络运动弊端凸显

在围绕“江歌案”的社会运动中,由于网络和新媒体环境的特殊性,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中已经出现了众多影响运动成果的负面问题。

(一)网络暴力频发

围绕江母和刘鑫,网友们明显分为了两个阵营,且这两个阵营的网友们之间势同水火、每天公开叫骂,各种污言秽语不堪入目。这种网络骂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网络秩序,如此浪费公共空间的行为对于其他网民们不公平。

另外,阵营两边的网友们互爆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并在线下进行人肉搜索,比如江母就曾经在网络上曝光了刘鑫父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给刘鑫家的正常生活造成了严重恶劣的影响,这种缺乏媒介素养的行为在网络运动中很常见,但是不值得提倡,应该坚决禁止。

(二)网络谣言泛滥

针对“江歌案”,不良媒体和个人平台为了搭顺风车、蹭热度,捏造出多个版本的虚假案件来,不仅给受众带来了错误的干扰性信息。而且众多虚假的信息分流了受众有限的注意力,从而造成真正议题的失焦。

更可怕的是众多网友为吃瓜群众,他们没有用基本的知识和素养去分析和判断事实真相。而是见风使舵,一股脑地跟随主流意见发表言论。在沉默的螺旋作用下,网络上错误、虚假的信息可能占据上风、主导舆论,这种情况会导致网络运动失去其本身意义。

(三)后真相时代中真相的无力

牛津词典把“后真相”(post-truth)评选为2016年度词汇,用来描划“客观事实在形成舆论方面影响较小,而诉诸情感和个人信仰会产生更大影响”的情形。后真相成为这个时代最重要的特色之一。

眾所周知,开展社会运动要讲究运动策略,诉诸情感、以情动人是最好的动员方式,也能唤起公众的最大同情。江母的经历、遭遇唤起了公众的极大同情,对刘鑫的批判也是诉诸于道德上的审判,甚至网友们将运动的重点偏离真正的杀人凶手去对刘鑫进行声讨,对刘鑫强大的道德审判可能会形成媒介审判,干扰正常的司法公正。过度诉诸情感、道德,对真相、事实的漠视导致真相的失焦,从本质上来说,运动的意义何在?

网络和新媒体赋予了社会运动更多的便利和效果,但技术是把双刃剑,在发挥优势的同时还带来很多复杂的负面问题。对于运动主体来说,最重要的是要增强媒介素养,真正发挥新媒体的优势服务于网络运动、致力于维护权益、争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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