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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对改编权的侵权行为的理解和认定

2018-09-01朱华全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关键词:改编权侵权责任

摘 要:琼瑶诉于正侵犯改编权一案受到了媒体和学界的关注,二审判决一经公布便受到社会的广泛称赞。本文试从琼瑶诉于正案出发,就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探讨改编权的内涵和侵犯改编权的判定方法。

关键词:改编权;侵权责任;实质性相似

一、侵权案例的提出

2014年,有些网友指出正在热播的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与台湾言情作家琼瑶的经典作品《梅花烙》非常相像,甚至有人直言《宫锁连城》就是抄袭了《梅花烙》。随着质疑声的不断加大,2014年4月远在台湾的作家琼瑶在其微博发布了《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质疑于正抄袭她的作品,而于正迅速对此出否认。2014年5月琼瑶向北京市三中院提起诉讼,随后109名其他编剧声援琼瑶,网上也出现了很多支持琼瑶的网友。2014年底,一审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宣判,认定《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的改编权和摄制权。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又经过近一年的诉讼,将近2016年初,二审法院驳回被告上诉。至此,琼瑶诉于正案终于尘埃落定。虽然在本案中,原告赢得了维权的官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著作权的维权之路其实是比较艰辛的。因此,司法实践中的对保护著作权有待进一步重视。

二、改编权的内涵和理解

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判处的是于正侵犯了琼瑶的改编权。明确改编权的内涵和理解改编权的有关属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改编权的内涵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其表示可以理解为改编权具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新作品根据原作品改动。原作品是新作品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原作品的存在,就谈不上新作品对原作品的改编。二是新作品相对原作品来说,具有自己的独创性。如果完全没有独创性,那么也谈不上是改编行为。在琼瑶诉于正案中,于正的《宫锁连城》的整体故事角色设置、人物性格设定、剧情安排等多个方面都被有关人士认定为与琼瑶的《梅花烙》较为相似,但又不是完全相同,例如《宫锁连城》增加了角色,对剧情也做了调整。因此,《宫锁连城》符合对《梅花烙》改编的基本特征。

(二)改编行为与剽窃行为的区分

剽窃行为是指抄袭或者采用他人全部或部分作品而不说出其来源的行为。该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也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因此,剽窃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在司法实践中有时候与改编行为非常相似,难以区分。高级的剽窃行为不是对语句的简单复制,而是一种变通的复制,但与原作品做出比对后,能够找出其多处剽窃的证据。另外,剽窃行为不像改编行为一样会承认改编了原作品,而是把他人成果占为己有。在琼瑶诉于正案中,法院认定《宫锁连城》中有9个情节与《梅花烙》构成实质相似,而且原告始终不承认是对《梅花烙》的改编。因此,原告在《宫锁连城》中至少有9处剽窃了《梅花烙》。

三、侵犯改编权的判定方法

(一)“接触+实质性相似”检测理论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运用“接触+实质性相似”检测方法来检验是否侵犯改编权。该检验理论来源于美国,近年来逐步被世界各国司法界所参考或者运用。具体来说,该检验方法是在实际运用上主要把“接触”和“实质性相似”综合起来考量,从而判断作品之间是否存在剽窃行为。一方面,要有证据证明后作品的作者有可能接触了原作品。另一方面,要鉴定出后作品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特别指出的是,并不需要专家学者对两个作品的相似性作出对比,只要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普通人判断两个作品实质性相似,则满足成立条件。

(二)“接触+实质性相似”检测方法在琼瑶诉于正案运用

一方面是关于于正是否“接触”了琼瑶的《梅花烙》问题。琼瑶是著名的言情剧作家,早在1993年其经典作品《梅花烙》就被拍成了电视剧并公开播放,不少读者或者观众可能看过或者接触过。对于言情电视剧编剧来说,职业要求其大量接触各种作品,尤其要从名家名作中获取创作灵感。作为编剧的于正也可能看过琼瑶的《梅花烙》。因此,法院“推定被告具有接触剧本《梅花烙》的机会和可能”。另一方面是关于《宫锁连城》是否与《梅花烙》“实质性相似”问题。有关人士认为两部作品人物设定、基本情节、细微情节设置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例如在细微情节中,两部作品都描写了男主角在救美后被弟弟告发而受到父亲的处罚,并主动代替仆人被打了一鞭。又如这两部并不是以真实历史事件为线索的作品,却在剧中的事件发展顺序和主要内容高度吻合。因此,法院认定于正《宫锁连城》与《梅花烙》实质性相似,侵犯《梅花烙》的改編权和摄制权。

参考文献:

[1]王景川,胡开忠.知识产权现代化问题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王迁.网络环境中的著作权保护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

[3]邓恒.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判定之“实质性近似”再审视[J].法学杂志,2014.

[4]吴琼衡.论影视作品中思想/表达二分法原则的适用[D].宁波大学,2017.

[5]齐林,杨旭.论侵权演绎作品的保护[J].楚天法治,2016.

作者简介:

朱华全(1979~ ),男,汉族,广东茂名人,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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