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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就业观的启示

2018-09-01徐媛媛亚男

新西部·中旬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启示大学生

徐媛媛 亚男

【摘 要】 本文阐释了儒家义利观的内涵及主要内容,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存在的问题,探讨了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启示。认为,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坚持做到:先义后利、义字当头,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以义导利,义利统一、义利兼顾。

【关键词】 儒家义利观;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启示

一、儒家义利观的内涵及主要内容

1、儒家义利观的内涵

儒家义利观的义与利是一种物质利益和道德原则的关系,当个人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不能违背义的原则,要受道义的制约,儒家认为要获得“利”则他的行为首先必须符合义,孔子说:“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1]

二者是一种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利”可分为“公利”和“私利”,“公利”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理解为“义”。我国古代主要是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儒家文化在此基础上产生,家庭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单元,是封建王权国家建立的支柱。

2、儒家义利观的主要内容

第一,“重义轻利”。孔子最先提出重义轻利的主张,他认为“义”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利”指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2]在两者之间,孔子把“义”放在首要地位,孔子说:“君子寓于义,小人寓于利。”孟子主张义利产生矛盾时,应做到舍生取义。孟子曾有: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3]孔孟重义轻利的思想并不全盘否定利,而是主张义中取利,在二者发生矛盾时,应该舍利守义,以义为条件,做到重义轻利。

第二,“见利思义,不得不义之财”。指出人们在面临物质利益的时候,首先应该选择能符合“义”。儒家主张获利,但是不能见利忘义。荀子说:“保利去义,谓之贼。”(《荀子.修身》)所以说,在利益面前应该考虑以“义”的行为方式去获得“利”。

第三,“先义后利”。荀子提出“先义后利”的主张,他说:“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儒学的集大成者朱熹也强调“必以仁义为先,而不是以功利为急”,仁义总在利益之前。

第四,“以义制利”。荀子认为“以义制利”是以思想道义限制人利欲的基本原则,主张在用礼义限制人的欲望基础上做到“义利两有”,利的获得应该以义为前提,应“先义而后利”,可以防止纵欲主义的产生,也避免了禁欲主义倾向。

第五,“义利兼顾”。汉代儒学大师董仲舒提出义利兼顾的观点,他认为义利是与生俱来的,利养身体、义养心,从人的身心与心得角度进行论证,肯定道与利的正当性,从而提出义利两养的观点,即义利兼顾。

二、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存在的问题

1、过分关注物质利益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要求逐渐呈现出现实化趋势,这符合我国现实社会发展的需求,是值得借鉴的。但是另一方面,当代大学生在就业选择过程中功利倾向比较明显,过分的关注物质利益的获得。部分大学生在就业择业的时候将工资高低作为是否入职的重要衡量標准,表现出强烈的功利主义特征。这种以物质利益为重的就业观如果任由其发展走向极端,会使当代大学生在就业中出现一些道德丧失、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等消极现象。

这些就业观与过去大学生择业首先考虑专业对口,听从国家分配,到祖国发展需要的地方就业形成鲜明对比。主要特点是追求物质利益,同时,这一问题还表现在大学生的就业地区上,大部分大学生愿意到经济发达的沿海开放城市和大中型城市工作,而希望到内地乡镇或者贫困山区工作的寥寥无几。这样的就业观念发展会导致当代大学生只在乎个人荣辱得失、利益的获取,而缺乏高尚的品格,忽视精神世界的追求,这种就业观对当代大学生择业的选择是非常不利的。

2、过分关注个人前途

目前很多当代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自身的前途和发展状况,考虑在进入这个企业能否满足个人自身发展的需要,很少关心单位未来的发展状况,存在将个人的发展和所在单位的发展相分离的现象,有的大学生在就业时会过度的关心某个工作、职位是否能提高自身某方面的能力,是否让自己能学到其他方面的知识,这一点我们不可否认是大学生就业时应该考虑的问题,但是,同样不能过分的只关心自身的发展,更多的还应该考虑所在单位或企业集体未来的发展,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

3、忽视承担社会责任

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择业时出现了过度关心自身利益忽视单位或者社会的利益,不符合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要求。在中国目前的就业形势下,择业就业对于个人是具有功利价值和手段意义的,就业价值观趋向于功利化。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是一个和谐统一的过程,是辩证统一的一对范畴,对于就业涉及到的大学生的功利价值我们予以承认,并且给予有利于其去实现这一正当的功利价值的条件。当代大学生在就业时过于看重实现自我价值,看重个人发展和个人利益,有时甚至将二者对立起来。

三、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启示

1、先义后利、义字当头

长期以来,由于社会的发展和传统就业观的影响,使得儒家思想和中国传统文化逐渐被人淡忘,其中儒家义利观长期受到广泛的批判。儒家义利观不仅强调义利兼顾,同时又指出义具有优先于利的地位,把“义”作为最高的价值选择和判断的标准,这对当代大学生树立正确就业观来说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就业过程中必须坚持先义后利,坚持义字当头的原则,要时刻以工作单位的利益为重,必要时甚至牺牲个人利益。坚决反对产生利己主义、功利主义等不良思想,教育他们自觉抵制不良诱惑。

2、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以义导利

儒家义利观启示我们,必须重视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以义导利,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对人的行为具有指导作用。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义利观教育,能提高他们的精神境界,人格品质,但并不是要我们彻底放弃自己合理的物质利益,只追求高尚的精神境界的提高和道德的自我完善,而是要让当代大学生在就业观上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标准,做到以义导利。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使得一些大学生钻空子、巧取谋利、为富不仁。因此要充分发挥儒家义利观对当代大学生就业观的激励作用,提升他们的思想道德境界,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3、义利统一、义利兼顾

儒家义利观主要弘扬公利,但并不代表其反对获取私利。儒家“义利兼顾”的观点说明,在不损害公利的基础上谋取私利是可以的,所以说公利和私利在一定程度上是相统一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新时代所要求的义利观是“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4]所以说,当今时代,当代大学生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应该受到尊重,但是必须首先应该以集体利益为重,把集体利益放在首位。

在当今就业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大力发掘儒家义利观中的积极乐观成分,消除儒家义利观中的消极悲观因素的影响。不但要充分肯定大学生在就业观上对正当物质利益的追求;而且在就业过程中一定要有所节制并且利用正当的方式追求个人的物质利益,做到“先义后利”、“以义导利”,严格遵循社会主义道德伦理规范,为当代大学生走上更好工作岗位奠定基础,从而解决就业问题。

【参考文献】

[1] 廖泽香.社会主义义利观的内涵及德育价值[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7(07)119-120.

[2] 卢彦晓. 孔子“义”思想研究[D].郑州大学.2015.

[3] 郭清香.生与义:略论孟子生命价值思想[J].伦理学研究,2017(03)66-70.

[4] 赵玉玲. 董仲舒义利观探析[D].郑州大学.2016.

【作者简介】

徐媛媛(1993-)女,陕西延安人,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亚 男(1994-)女,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人,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院2016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研究方向:大学生道德与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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