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情况调查分析
2018-08-31廖小龙
廖小龙
(江西水利职业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0 前言
近十余年来,江西各地先后新建了一批农村供水工程,有效地解决了各地农村地区居民饮水问题,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1]。为深入了解江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现状情况,促进我省农村供水事业的可持续发展,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通过典型县调查,作者对上饶县、瑞金市等县(市)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现状情况进行了调研,经分析查找了当前农村供水中存在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1 调查概况
1.1 调查对象及内容
特选取上饶县、瑞金市、广昌县、高安市、万安县、都昌县等6个县(市)调研情况作为典型进行了分析总结,形成了本次调研报告。在所选取的典型县调研情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1)地形地貌,既有环鄱阳湖周边的平原县,也有丘陵县、山区县;
(2)农村饮水项目的运行管理主体,既有大型企业(集团)、个人投资商,也有乡镇政府、用水协会、村集体;
(3)实施的项目主要类型,既有“千吨万人”项目为主、“百吨千人”项目为辅的县,也有只实施“百吨千人”项目的县。
1.2 调查内容
(1)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调查,对“四制”执行情况、施工图设计、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等进行调查分析。
(2)项目运行管护情况调查,对运行管护、产权划定、水价形成机制、水费收取率、水质管理、水源地保护、建后管护投入机制等进行调查分析。
2 调查主要情况
2.1 建设管理情况
(1)“四制”执行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四制”执行情况较好,“四制”执行率100%,规范了工程的建设行为,符合我省对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要求。其中,总投资50万元以上(不含管材及主要设备投资)的单项集中供水工程,严格执行了“四制”。有条件的地方,将若干个投资(不含管材及主要设备投资)在50万元以下、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捆绑,联合执行了“四制”;其他供水工程采取了邀标、议标等方式择优选择施工队伍,严格按合同施工,实行了巡回监理,加强质量检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图设计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百吨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基本上都能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特别是针对日供水万吨以上规模农村供水工程,各地均单独聘请了设计单位重新进行了施工图设计,并经过图审。如:高安市,所有“千吨万人”规模以上的单项农村供水工程,业主均聘请设计单位出具了施工图纸。而百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图纸较为简单、存在直接套图现象,如广昌县部分百吨以下农村供水工程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多为打捆设计、部分图纸完全雷同。
(3)工程质量综合评定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根据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农村供水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各地农村供水工程质量综合评定等级结果基本上全部为合格,农村供水工程质量综合评定合格率全部为100%,工程可交付使用。但同时评估也发现,各地农饮精品工程很少,工程的优良率很低,在一个县中很难找出一处核验为优良等级的农村供水工程、缺少精品工程。
(4)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情况不一,如:广昌县农村供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完成率100%,而都昌县为10%。根据调查,6个典型县“农村供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完成率”分别为:上饶县45%、瑞金市92%、广昌县100%、高安市87%、万安县80%、都昌县10%。
图1 农村供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验收完成率
2.2 运行管护情况
(1)运行管护主体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运行管护主体主要为:国有企业、私人企业(老板)、乡镇府、村集体、理事会。各地大部分百吨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均成立了专门运行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较健全。但仍有部分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没有成立专门运行管理机构,管护主体不明确,一般暂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代管,存在管理人员不足、管理水平较低的问题。如:广昌县“成立了专门运行管理机构的项目比例”只有60%。
(2)产权划定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有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或者部分私人老板投资的供水工程,工程产权界定一般较为明晰,双方均会签订相关产权协议,如高安市、瑞金市;其他的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即交付乡镇水管站或村集体管理,大多数村管工程管理主体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难以落实到位,如广昌县、万安县。
(3)水价形成机制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农村供水水价形成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一是规模较大的跨乡(镇)、跨行政村的饮水工程,由管理单位申请,县物价部门牵头,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确定;二是规模较小的、由村集体负责管理的农村集中饮水工程,由村集体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因区域、工程类型的差别,工程供水成本差别较大。据调查,引山泉水自流饮水工程水价较低,水泵提水饮水工程水价较高,工程规模大的水价较低。大多数农村供水水价在0.5~1.5元/m3,最高可达2.5元/m3。根据调查与统计,各地日供水规模大于20m3/d的集中饮水工程,全成本水价平均为1.6元/m3、运行成本水价平均为0.8元/m3、执行水价平均为1.2元/m3。
图2 水费收取率
(4)水费收取率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农村供水工程中存在多种计量收费办法:大部分工程做到水管入户,按表计量;部分工程未装水表,按人头收费;还有部分小型工程未计收水费,由村集体补贴。大部分工程本着“保本、微利、正常运行”的原则收取水费,其中工程规模大的,水费收缴率较高。各地农村供水水费收取率参差不齐,这与用水户交费意愿、管网维修及时性等均有关系,既存在用水户不交水费、喝福利水现象,也存管网爆管维修不及时导致自来水白白流失的现象。少数地方群众对计收水费还存在抵触情绪,认为“水是天上下的,地上流的,工程是国家出钱修的,不应收取水费”;有些自流引山溪水的村庄,甚至还没有计收水费。根据调查,6个典型县“水费收取率”分别为:上饶县70%、瑞金市82%、广昌县75%、高安市83%、万安县88%、都昌县63%。
(5)水质管理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管理水平不高。一是水质化验室配备方面,各地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主要依托县级卫生疾控中心、区域水质检测中心(2015年底建成)为主,部分“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水厂配备水质化验室,配备了浊度、pH值、余氯等简单的日常检测设备,其它检测指标均由卫生疾控中心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检测;“千吨万人”以下规模农村水厂基本上均没有建立水质化验室,不具备自检能力。二是水质卫生监测方面,农村饮水水质监测体系不健全,水质卫生常规监测制度不健全,监测水平和质量低。三是水质检测制度没有建立,部分水厂虽配有化验室和水质检验人员,但是日常真正投入使用的不多,难以按照有关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等定期进行检测。四是仍有部分水厂没有配备消毒设备。部分以山泉水和地下水为水源的小型农村水厂没有配备消毒设施,导致供水水质出现大肠杆菌超标现象。根据调查,各地百吨规模以上农村水厂主要采用二氧化氯消毒,百吨规模以下农村水厂主要采用漂白粉消毒。6个典型县“消毒设施配备率”分别为:上饶县82%、瑞金市78%、广昌县50%、高安市90%、万安县72%、都昌县90%。
图3 消毒设施配备率
(6)水源地保护情况
从实地调查评估情况看,各地基本上均编制了“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的方案,并已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正在开展百吨千人规模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各地基本上只对百吨千人规模以上水源地设置了水源地保护标志,百吨千人规模以下水源地基本都没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大部分县一半以上的项目都没有水源地保护措施,而采取了保护措施的项目,也只是在取水口采取了简单的物理隔离措施,其他水源措施很少应用。根据调查与统计,6个典型县“有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的项目比例”分别为:上饶县90%、瑞金市65%、广昌县10%、高安市51%、万安县45%、都昌县100%;“具有水源地保护措施的项目比例”分别为:上饶县14%、瑞金市41%、广昌县10%、高安市51%、万安县37%、都昌县30%。
(7)建后管护投入机制情况
从实地调查情况看,各地农村供水工程建后管护经费不足,均没有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来源于水费计收中提留的折旧费,而目前多数农村供水工程覆盖范围还未达设计供水范围,水厂制水量达不到设计规模,水费收取范围和收缴率不高,收缴水价也低于工程全成本水价,提留的水费远不能满足工程的维修养护需求。另外,部分由乡镇或村集体代管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目前维修养护经费只能靠财政补贴,勉强维持工程的正常运行。
图4 有设置水源地保护标志的项目比例和具有水源地保护措施的项目比例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供水工程的实施,有力解决了我省农村地区居民饮水问题,提高了农村供水能力和水平,让广大农村地区老百姓得到了实惠,深受农村群众的欢迎,被称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通过本次调研,在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过程中,仍然发现一些制约农村供水发展的问题,主要有:
(1)长效运营机制不健全
一是人员力量薄弱,建设管理难。目前我省县级水利部门农村饮水安全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偏少,且还要承担农村水利其它工作。乡镇水务站仍然存在专业技术人员偏少、机构不完善、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技术力量难以与现有的投资水平和项目数量相适应。农村水厂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粗放,管理水平低[2]。二是长效政策待完善、优惠政策落实执行难。农村人口聚集度相对城市低,农村水厂缺少工商企业用水;农村居民安全饮用水意识不强,不少还沿用压水井或者地表水,供水入户率低,水厂生产能力和用户用水量严重不对等,水厂低效率运营增加了运营成本,也影响了水质,农村水厂存在的建设运营成本高、水费收入少等问题。
(2)水质检测能力不足
但从实地调查情况看,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主要依托县卫生疾控中心、区域水质检测中心为主,部分集中供水水厂建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了浊度、pH值、余氯等简单的日常运行检测设备,其它检测指标均由卫生疾控中心或区域水质检测中心负责检测;部分地区仍有“千吨万人”以上规模农村水厂内部没有建立水质化验室,水厂不具备自检能力。
(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难度大
从我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调查情况来看,水源地水质状况总体较好,但水源地保护难度较大。一是水源地数量多,分布区域广,水源地保护工作量大[3]。二是水源地面临的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农村饮用水水源的主要污染源是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对水源的影响较大,一经污染,较难恢复,且污染物浓度高,经水厂常规处理之后水质也难以达标。三是水源地保护现状问题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保护难度较大。
(4)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难
目前我省各地财政负担能力和水费标准、水费收取情况、运行成本,远难以保障工程维修养护需要,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难。主要原因:一是我省各级地方财政底子薄,能力弱,难以承担水厂长期运行维养。二是工程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由于各地仍有很多农村水厂规模较小,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和支付意愿不强,水费收缴有困难,喝“福利水”等现象时有发生[4]。三是制水成本高,用水量又较小。四是工程管理简单,缺乏专业知识。
4 建议
(1)继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建议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目标,应继续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城市自来水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并对现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改造提升,使其达到城市自来水标准,最终构建起城乡供水“同质、同价、同服务”供水保障体系。
(2)尽快制定出台《江西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
当前我省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农村供水领域也积累了一系列深层次问题。迫切需要制定《江西省农村供水管理条例》对农村供水的行业管理和社会管理进行规范,使农村供水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3)落实维护经费,确保长效运行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完善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的举措,保障工程长效良性运行。一是制定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和水费计收机制;二是建立县级专项维修养护基金制度;三是制定和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四是各地要加快培育市场化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相关供水单位维修养护能力不足问题。
(4)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依法规范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安全;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已(在)建和新(改、扩)建的集中供水工程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并履行报批程序,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志设立、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继续推进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区域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
5 结语
通过深入农村地区调查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护情况,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但同时深感农村供水工程是事关民生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是当前水利助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体现,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作,对我省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好水润万家,清泉惠民生,目前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人员正全心投入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助推我省农村供水事业蓬勃发展,保障生命之源,加固维护人民生存尊严的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