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扩大大众参与 促进司法正义
2018-08-30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评论员
日前,《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颁行,这是司法部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共同制定的,以具体落实今年4月施行的人民陪审员法。新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明确了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以随机抽选为主、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为辅,但后者不得超过陪审员名额数的1/5;任期五年,公民担任不得超过两次。
当然,最大的亮点在于部分落实了“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分离。在世界范围内,普通民众参与司法过程,大体有两种模式。一种德国等国实行的参审制,参审员行使与正式法官同样的审理权利与义务,本质上是不穿法袍的法官。另一种是美英德国实行的陪审制,陪审员管“事实审”,确定犯罪事实与罪名是否成立;法官管“法律审”,确定法律适用。
中国以前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参审制。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产生的方式是组织推荐与个人申请;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参与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这意味着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将吸纳陪审制的两条核心原则:随机抽选陪审员,以扩大普通民众对司法过程的参与;陪审员只管“事实审”,“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是一种分权制衡安排,降低了法官全程独揽案件而设租寻租的几率。
今年通过的人民陪审员法,贯彻了中央对陪审员制度改革的要求,取代了2004年《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三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即仍实行参审制;但对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更重大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更类似于陪审制。与过去相比,这看起来缩小了人民陪审员的权力,但实质上更符合以分权制衡促正义的目的。
也必须指出,中国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与陪审制仍有不少区别:实行任期制,而不是每个案件换一拨陪审员;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合议庭,一起“事实审”,而不是独揽“事实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不是全体一致原则。不过,已部分吸收了陪审制随机抽选与分权制衡的精髓,这必将大大有利于大众司法参与及司法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