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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的P2P网络借贷行为分析

2018-08-29汪淑娟郑贤娟邵尊

时代金融 2018年14期
关键词:劣质借款人网贷

汪淑娟 郑贤娟 邵尊

【摘要】伴随着网络普及率的提高、移动支付的发展,P2P 网络借贷市场发展迅速,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从微观经济学的视角,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对P2P网络借贷行为的发展历程及其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 信息不对称理论

一、我国P2P行业发展历程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历程如表1大致可以分为:萌芽发展期,快速增长期,泡沫低谷期,成熟整合期四个阶段。

第一,萌芽发展期(2007~2010):除了拍拍贷外,少有其他平台,行业发展缓慢。

第二,快速增长期(2010~2013):自2010年起,陆续出现一些试水者,社会各界对P2P平台的关注度提高,大量平台竞相涌进,成交额出现井喷趋势,但同时也有一些劣质平台进入市场。

第三,泡沫低谷期(2013~2015):在P2P发展地如火如荼时,问题平台的数量也爆发式地增长,大量平台倒闭或跑路,2015年底,问题平台多达896家,是2014年的3.26倍,风险逐步积聚、爆发。

第四,成熟整合期(2015年以后):2015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元年,与P2P相关的各类监管政策相继出台,在承认P2P合法地位的同时,为其指明了发展方向,行业发展日趋规范。

二、信息不对称理论

信息不对称理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掌握信息比较充分的人员,往往处于比较有利的地位,而信息贫乏的人员,则处于比较不利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市场中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借贷市场中,信息除了必须的借款信息(利率、期限等)外,还包括能够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偿债意愿、风险偏好等信息,这些信息对投资人和网贷平台都起到了重要作用。如果信息完全对等,那么借贷市场是有效的,投资者可以根据借款人个人信息来选择合适的借款利率,当这一利率也被借款人接受时变形成了均衡的市场价格。然而,在实际网贷市场中,信息是不对称的。投资者只能了解到网站给出的一小部分借款人有用信息,并据此判断借款人偿债能力,故很难决策出基于该借款人信用状况下所给出的借款利率是否合理。对于网贷平台,当其掌握的借款人信息越丰富,对借款人信用评级准确度越高时,其市场竞争力就越强,越能受到投资者的青睐。

三、P2P网络借贷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

(一)P2P网贷中的逆向选择

阿克劳夫教授早在其1970年发表的《柠檬市场:质量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论文中就提出了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逆向选择问题,而在P2P网贷市场中,同样存在事前的逆向选择问题。投资人无法完全掌握借款人相关信息,平台所提供的信息和信用分级并不能完全区分优质借款人和劣质借款人,同时劣质借款人还存在隐瞒自己真实偿债能力和伪装成优质借款人的动机,以获得网贷平台较高的信用评分。此时,处于信息获取劣势方的投资人,由于无法识别借款人质量的优劣,只愿根据平均质量付价,这就导致优质借款人的价格(借款利率)被低估而退出市场交易,只有劣质借款人能够成功融资,从而引发逆向选择问题,帕累托最優难以实现,网贷市场的运行效率越来越低。

以拍拍贷为例,假设存在两个借款人A和B,其在借款平台所公布的个人信息基本一致(信用评级均为AA,借入信用分数相同,历史表现也一致),但借款人A的偿债能力和意愿要优于借款人B。二人同时在拍拍贷平台上发布了借款金额为10000元,期限为12个月的借款标的。由于A的还款能力较强,借款人A承诺的借款年利率为12%,B承诺的为14%。投资人仅根据拍拍贷提供的借款人信息作出决策时,其受利益的驱动下,必然会投资收益率更高的B的标的,从而导致借款人A的项目流标。如此一来,与A类似的更优质的借款人将被劣质借款人驱逐,逐步退出网贷交易市场,而对于平台而言,大量劣质借款人占据交易市场将导致整个交易平台风险增加。投资者在发现平台风险变高后也会相应的提高预期投资收益率来匹配高风险,从而加剧这一现象,更多的相对优质借款人将退出网贷市场,市场效率大大降低。

(二)P2P网贷中的道德风险

P2P网贷中的道德风险是指借款人在成功获得投标后,为了使自身效用最大化而违背最初约定,进行高风险活动而不利于投资者的行为。如借款人可能未将资金用于原约定用途,转而将其用于证券买卖等高风险投资活动甚至违法活动中。再加之中国网络借贷市场的特殊性,几乎所有的P2P平台的违约事件及违约人都不会被纳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大多数P2P对于长期逾期不还的借款人采取的惩罚措施仅是公布借款人信息,这无疑是一个十分鸡肋的监管措施,借款人在发生违约行为后,如果不能纳入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其不良信用记录不会被其它金融机构共享,而仅仅是受制约于该P2P平台,从而导致借款人违约成本极低,对于投资人来说也缺少了一个长期追偿的依据。P2P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不仅带给投资者损失,违约率的上升更极大地侵蚀了平台的利润,使市场更为低效。

参考文献

[1]郭阳.中国P2P小额贷款发展现状研究[J].上海金融,2012,(12).

[2]樊云慧.P2P网络借贷的运营与法律监管[J].经济问题,2014,(12).

[3]张国文.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与监管[J].武汉金融,2014,(04).

[4]陶静雯,苏赛尔.中国P2P网贷行业的现状及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6,(19).

作者简介:汪淑娟(1993-),女,汉族,山东济宁人,在校学生,研究生在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郑贤娟(1994-),女,汉族,云南丽江人,在校学生,研究生在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会计专硕;邵尊(1993-),男,汉族,浙江杭州人,在校学生,研究生在读,云南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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