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状况分析
2018-08-29
(辽宁省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局, 辽宁 沈阳 110003)
水功能区划指通过对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现状的分析,根据社会发展规划及水利、环保、农业等领域综合规划的要求, 结合辽宁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体功能的总体需求,将全省江、河、湖、库划分为不同使用目的的区域,并确定各水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分析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目标。在整体功能布局确定的前提下, 对重点水功能区进一步按照用途划分水功能界限, 以便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三项制度提供依据。
本次水功能区划及水质状况分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现行标准,将辽宁省境内各江河干流及其支流,大型、中型及小型水库进行有效的水功能区划,并分析确定各水功能区的水质控制标准。
1 辽宁省水资源状况及特点
辽宁省地处我国东北部,属辽河流域,濒临渤海,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63亿m3,水资源匮乏,仅占全国水资源总量的1.2%。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为325亿m3,地下水综合补给量111亿m3,地表水与地下水之间重复计算量为73亿m3。人均占有水资源量约为860m3,仅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三分之一。目前,辽宁省已建成各类水库798座,水闸6794座;建成万亩以上大中型灌区85处,机电井10万余眼和其他供水工程。中等干旱年情况下,全省现有工程年供水能力达180亿m3,为农田灌溉、工业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证。
辽宁省水资源状况的主要特点是:
a.水资源年序列变化大,年内时空分配不均衡。在时间上,辽宁省水资源量多以汛期为主,约占全年总量的70%~80%,且丰水期水资源量是枯水期水资源量的7~20倍;在空间上,辽宁东北地区水资源量最高,辽宁中部地区及沿海诸河次之,辽宁西北部地区水资源量最少。
b.地区间水资源分布不均衡。中部地区人口、耕地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国民经济总产值占全省的70%以上,而水资源量仅占全省的38%;而东部地区人口、耕地不足全省的5%,水资源量却占全省的25%。
c.水资源开发利用无序,水生态环境恶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初期的无序开发,致使部分地区地下水超采,造成了地下水超量、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的环境地质问题。加之每年排放废污水量直接排入水域致使水质恶化,使可利用水资源减少,更加剧了供需矛盾。
水资源总量不足和分布的不均衡已成为制约辽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亟待建立规范的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合理配置水资源,强化水资源功能,确保水资源总量控制,可持续利用,保障优质水生态环境。
2 水功能区划分级体系建立
2.1 水功能区划原则
水功能区划坚持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基础,坚持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具体是:ⓐ确保水功能区划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助于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充分考虑水资源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划定水功能区;ⓒ统筹考虑水系分布,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源头、支流,湖库分布等水功能的特点进行分析,综合配置水资源;ⓓ分析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结合现状使用功能及长远发展,划定水功能区;ⓔ针对自然条件、水质现状、使用功能等关键指标,归类相似划定。同时,为便于管理,水功能区划按照分级和分类相结合,流域和地域相结合的方式,实现辽宁省水功能区划。
2.2 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
水功能区划分为三级体系,即一级水分类区划、二级水功能区划和三级水管理区划。一级区划分4类,有保护区、保留区、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二级区划是在一级区划的开发利用区内进行的水功能区划,分为7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排污控制区和过渡区。三级水管理区划与地理区划对应,将水资源流域分布和地域分布作为三级区划划分。流域区划是指按照辽宁省流域地理区划对应的水功能区划的区域,辽宁省三级流域区划水功能区分为12个;地域区划指按照辽宁省行政地理区划对应的水功能区划的区域,辽宁省下辖14个行政地级市,三级地域区划水功能区分为14个。具体区划分级分类如图1所示。
图1 辽宁省水功能区划分级分类体系结构
3 辽宁省水功能区划情况
根据辽宁省江河湖库分布特点,结合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工业、农业及生活饮用水需求,分析现有水资源水质、水量状况,将全省各江河干流及其支流,大型、中型及小型水库划分为675个功能区段。在全省675个功能区中:保护区83个,缓冲区32个,饮用水源区202个,工业用水区27个,农业用水区224个,渔业用水区38个,景观娱乐用水区7个,过渡区32个,排污控制区30个。按照三级区划流域分区水功能区划和地域分区水功能区划成果见表1、表2。
表1 辽宁省流域分区水功能区划成果
表2 辽宁省地域分区水功能区划成果
4 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分析
水质状况分析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 395—2007)、《水环境监测规范》(SL 219—2013),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对单个水功能区的水质进行评价。其中,水质分析评价主要对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锰、铁、氰化物、挥发酚及石油类共22项水质参数进行监测,同时监测断面流量。
根据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结果,对全省583个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了分析评价。其中,水质达标区段256个,占区段总数的44%;达标河长6966.7km,占评价总河长的50%。按水功能三级区划分析,流域区划中,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流域区划7个,不包括界河的 8个区划中,水质达标个数依次为:浑江口以上、浑江口以下、沿黄渤海东部诸河、浑河、太子河及大辽河干流、沿渤海西部诸河、柳河口以上、柳河口以下,评价结果见表3,分流域水质达标情况对比见图2。
表3 辽宁省水功能区水质分析成果
图2 辽宁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分流域)
地域区划中,水质达标率超过50%的地域区划6个,达标区段数按百分比从大到小排列依次为:丹东、本溪、抚顺、辽阳、朝阳、葫芦岛、大连、鞍山、营口、铁岭、阜新、沈阳、锦州、盘锦,评价结果见表4,分地域水质达标情况对比见图3。
图3 辽宁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情况示意图(分地域)
区域总个数/个达标个数/个百分比/%评价河长/km达标河长/km达标河长/%沈阳506121356.1172.913 大连532343 814.9470.658 鞍山441636 1073.9477.144 抚顺614269 1177.4873.174 本溪312581 919.4759.683 丹东5044881732.21548.289 锦州38411 882.2224.825 营口24833 385.218448 阜新47817 1179.1193.416 辽阳191158 45426759 盘锦10110254.73614 铁岭641828 1648.6583.235 朝阳5028561245.1718.958葫芦岛422252 836.9457.955 合 计58325613959.76966.7
5 结 语
通过建立适宜辽宁省的水功能区划分级分区体系,对辽宁省水资源功能划分为3级、13类、675个功能区,并抽取典型功能区进行了水质状况监测与分析,评价了典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为科学评价全省水资源状况,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同时,为今后完善水资源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水功能区划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