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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研究

2018-08-28乔小燕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关键词:业务模式

【摘要】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能够有效落实的重要力量。投贷联动是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做优做强。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四种业务运作模式,并分析了四种模式的特征,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可通过与第三方投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者是利用子公司来进行投资运作,优化业务联动机制,整合业务流程,选择合适的目标企业,对产品进行合理定价,并且摆脱传统的信贷风险控制文化束缚,优化投贷联动风险控制体系。

【关键词】投贷联动 业务模式 国内商业银行

一、引言

当前,中国经济正快速步入以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中国制造2025》为我们清晰地描绘了经济的未来蓝图。与此相对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风起云涌,一大批充满活力、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型科技创新企业崭露头角。而传统产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也纷纷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技术引入和改造、收购兼并等手段探索产业的转型升级道路,一时间“大健康”、文化旅游、智能制造、互联网等“新经济”相关行业迅速崛起,为中国经济的转型发展增添了一抹亮色。

实体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型使商业银行的服务革新迫在眉睫。在过去三十年传统工业化阶段,企业的发展更多以物理规模的扩张作为标志,商业银行习惯于服务重资产企业,其风控模型建立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物理资产的抵质押上。有别于“老经济”,新经济的基石是智力资产,互联网又进一步加速了中国实体经济的轻资产化。新经济的微观主体具有规模小、模式新、变化快的特点,发展前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这使得传统商业银行的融资工具失去了安全屏障。风险模型固化和内部免责文化,在缺失应有的“试错”机制和风险补偿手段的情况下,客观上造成了管理着全社会90%以上金融资产的商业银行在服务新经济时力不从心,甚至出现畏难心理。

新经济呼唤新金融。融投行理念、资本创造、债权融资为一体的“投贷联动”模式在此背景之下应运而生,为商业银行的服务方式革新提供了一个新的探索机遇。

二、国内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

我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在2016年4月针对银行金融机构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工作出台了专门的指导意见,在文件中明确了试点银行可设立专门的投资功能子公司,负责银行内部投资联动工作。目前,国际上在投资联动方面已经具有较多的成功案例,为我国银行提供了借鉴与参考。然而,再过该业务依旧处于初步发展阶段,经过探索后国内银行投资联动业务开展的主要模式有如下四种。

(一)与第三方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模式

部分银行并未获得投资功能子公司设立的资格,而且也没有境外投行子公司,这类商业银行可选择与第三方专业投资机构合作的模式,由银行负责放贷,第三方机构负责投资。如图1所示为该模式的基本流程图,结合该图能够发现,银行可利用股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贷款发放,除了提供资金支持,还可提供咨询、结算等方面的服务。目前我国民生、浦发等银行都通过该方式开展了投贷联动业务。

传统银行针对股权质押难以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但利用该模式,专业的创投机构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包括风险识别、控制等,能够提高银行的风险防范能力。使得资金能够更快的进入到企业生命周期,能够增强客户粘性。然而,该模式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体现为以“投”补“贷”的机制并未真正实现,这种模式只是通过风投机构来使得银行的信贷风险能够有效降低,而股权质押的潜在高收益未能够实现对放贷风险的有效覆盖。

(二)借助境外子公司作业模式

在2016年4月之前,我国唯一一家允许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金融机构为国开金融,即可以进行投資,也可借助股权重组、基金等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而对于其他的绝大多数银行来讲,并未获得股权投资牌照,母子公司投资联动的实现只能够借助境外子公司,即利用境内外联动来进行投、贷联动。具体来讲,经过市场调研,境内银行机构可选择优质客源将其推荐给境外子公司,境外子公司负责对该客户进行投资活动;亦或者是境外子公司通过在境内设立投资平台实现股权投资。例如,招商银行与光伏亿家之间的合作,招商银行对进行资质审核,通过后招行为其提供五年无抵押贷款,后者将一定的股权转让给招行子公司招银国际,还可利用上述股权质押得到额外贷款。

如图2所示为该模式的运作过程,即商行于境外开设专门的股权投资机构,该机构能够从商行境内机构获得优质的、有融资需求的客户,依据客户所处发展阶段,确定贷款期限、贷款种类,同时为客户提供其他针对性服务。该模式中,子公司为银行内部机构,因此,缩短了整个过程的决策链条,极大降低了过程沟通成本,表现出十分明显的集团化运营优势。

该模式的主要优势在于投贷都通过银行表内即可实现投贷,相对于第一种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的模式,这种模式中决策链条更短,而且无需较高的沟通成本。该模式的主要缺点在于,并没有分散投资风险,如果发生了企业破产,那么有可能投贷都会失败。同时,因为整个过程中还需要银行设立境外子公司,然而,目前只有大型银行以及国内少数股份制银行具有该资质,因此大部分的中小银行都无法采用该模式。

(三)利用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并贷款模式

这是一种更为间接的投贷联动模式,通过产业基金来实现投代联动,这种模式也是当前国内银行采用较多的模式。产业基金具有较强的政策导向,而且门槛较高。在该模式中,产业投资母基金主要有政府、大型国企等成立,商行可利用理财基金等参与其中,以股权融资方式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如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基金等都属于产业基金。

如图3所示,为该模式的投贷模式,首先需要商行进行优先级股权的认购,明确退出方式、年限等内容;其他机构,如政府等则认购劣后股权,基金项目的主要风险也由这些机构承担。该模式的本质是发起人只需投入较少的资金,以吸引更多的资金。如果项目失败或者遭受损失,那么优先级投资者在资金保障方面是相对优先的,通常情况下能够保证本金兜底;如果项目获得了收益,则按照约定对各方进行分红。

通过上述分析能够发现,在该模式中,进行了优先劣后的设计,因此,商行面临的风险更加可控,同样的,收益水平也是相对有限的。该模式中,商行从形式上参与了企业成长,然而,本质上看依旧是债权性投资,故此,该模式还被人们称为“名股实债”,这也是当前我国银行最为重要的投资参与方式。

(四)与境内下设投资功能子公司模式

2016年4月,银监会、科技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扩大了我国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的银行范围,试点银行具备该资质,在文件中还对投贷联动对象进行了限定,明确了必须为科创型企业,而且明确了试点范围为我国的五个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具备该资质的试点银行共有10家。

该模式下,第三方投资结构与商业子公司形成了竞争关系。同时,对调查人员的要求发生了改变,要求具备更高的投资知识,需要对市场化股权投资形成更为全面的认识,具备更高的知识水平。而当前,试点银行还缺乏这类人才,这就导致了银行在项目价值评估、风险管控等方面无法匹敌专业投资机构。但是对于风险控制来讲,首要需要解决的就是正确确定投资对象。因为大部分的科创企业都为轻资产行业,因此,贷款追回难度比较大,对比一般性贷款,一旦失败发生的损失更大。

三、国内银行投贷联动案例分析

(一)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投贷联动主要通过两种模式,一是采取银行+PE/VC/券商模式。招商银行在2010年6月推出了“千鹰展翼”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为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企业提供融资,通过与PE、VC、券商等机构合作,为企业提供债券和股权综合融资服务。“千鹰展翼”计划计划中就包含了“投融通”、“股权管家服務”等产品,这些产品构成了招商银行与投资机构投贷联动的利益关系,通过合作整合平台,招商银行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服务已经远远超过了公司信贷业务范围,可以调动各个业务部门之间的合作,如:针对一个项目,公司部主要负责推荐风投机构,国际部则负责跨境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等工作;投行部主要提供金融服务咨询等服务等等。可以获得募资服务费、托管费等多种业务收入。二是采取银行+投资子公司模式。即通过设立境外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而且还可联合银行的各分支机构实现业务联动。招行与之间进行的战略合作模式中,后者通过资质审核之后,招行为其提供五年无抵押贷款,而且招银国际同时获得该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招银国际为招行全资子公司。

(二)北京银行

作为首批的试点法人银行,北京银行在北京银监局等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与指导下,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支持创新”的号召,从战略引领、顶层设计、协调联动等层面,持续拓展科技金融品牌内涵,探索投贷联动特色银行发展之路,全力服务国家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2015年6月18日,中关村小巨人创客中心成功设立,这是由北京银行所设立的,属于我国第一家银行孵化器,由此“创业孵化+股权投资+债券融资”这种服务模式得以实现。北京银行、中投保、启迪联合设立了股权投资基金,总基金为5000万元,该基金主要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北京银行将会选择优质科创型企业推荐给基金,而且还与中投保合作,基金投资企业能够获得一定的债权融资,以此来推动“投贷保”联动的实现,为企业量身打造了“股权+债权”融资模式(特点见表1)。

四、我国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的推进策略

近年来,投贷联动越来越受到关注。为了推动投贷联动业务的高效开展,本文认为从政府与商业银行的角度出发,应当采取如下策略:

(一)进行顶层设计

由于投贷联动业务在我国发展的时间还较短,对于银行来讲,相关经验不足,关于业务开展流程、业务风险水平等了解的都不够深入。要求政府积极开展顶层设计,建立专门的监管部门,负责业务开展的相关工作。对于相关部门来讲,要求结合业务特征制定详细、具体的监管要求,明确监管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业务流程,明确企业准入标准等。并且,还要求各级政府能够出台业务扶持政策。比如对于开展该业务的商行提供风险缓释措施,还可由政府为银行协调安排融资担保等。

(二)加强模式创新

通过本文分析,目前国内商行已经探索出了多种投贷联动模式,要求商行能够结合现有模式,不断改进、创新业务发展模式。结合该阶段的发展特征,商行可针对柯创新企业利用基金、投资子公司等方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以实现对整体风险的有效控制。同时,还可以使得专业投资机构具有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得以充分发挥。商行可与专业投资机构之间进行更加深入的合作,寻求更加高效的业务模式。

(三)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并不意味着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问题完全消除,贷款本质属性并未发生任何变化,依旧需要银行注意风险防控。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要求对对象进行全面的审核,选择优质科创型企业。同时,还应当重视风险防控,采取多种措施实现风险分散;还应当在风险可控的基本前提下,配合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业务的顺利进行,以避免所有的风险都由银行承担。

(四)制定具体的业务发展规划、考核规划

银行需要结合政府出台的相关监管要求,确定本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规划。首先,需要确定业务针对的创新行业类别,结合该行业的发展特征,就企业授信审核等制定详细的规章。其次,还应当就如何开展业务进行详细的规划,包括业务开展中应当以何种方式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最后,考虑到初创期科创型企业面临较大的风险,而且很多都是轻资产企业,如果创新失败,则投资损失很难避免。故此,需要制定完善的考核机制,以往逐笔考核的模式需要调整,采取贷款业务与股权投资业务,两业务收益打包评价的方式,同时,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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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立群.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新机遇[J].中国银行业,2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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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农航.投贷联动策略和完善建议[Z].上海金融动态,2016(10).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投贷联动的模式研究”(批准号2017SJB222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乔小燕(1984-),女,汉族,江苏苏州人,任职于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和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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