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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江水污染事件探讨农村水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2018-08-27朱燕锦

南方企业家 2018年11期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

朱燕锦

摘要:本文以某江水污染事件为实证研究对象,得出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存在监管失灵、规制俘获、治理主体单一等问题,提出引导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排污收费制度等措施。

关键词:水污染;治理;公众监督

农村水污染治理政策失效的原因

政策执行主体:规制俘获

规制俘获是指政治上腐败或政府在行政上失败的行为。一旦规制俘虏发生,企业的利益比公众的利益更被优先考虑,使得社会公民利益受到损失。在某江水污染事件一案中,某州市环保局就是受俘机关。某州市环境保护局黄某,收了某州市汇威厂赵某平厂长送的五万元人民币现款后,屡次出头邀请某州市环境保护局平桂分局莫某坚局长到饭店与赵某阳用餐,以致莫某坚在汇威厂根本不符排发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下,在2013年5月23日署名同意对该厂排发排污许可证。黄某身为政府工作人员,利用手中职务便利,为不合规企业谋取经济利益且还利用职务权利和审批条件,为不合规企业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导致某江被污染。

监控机制:监管失灵

政策监控机制主要有立法机关、非营利性组织、司法机关、大众传播媒介、公众。我国农村水污染治理立法相对滞后,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建立起适合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实际急需的法律法规。农村水污染惩治机制不健全,缺乏长效监管机制,大多流于形式,效果不大,导致水资源保护公共政策失效。在某海诚德事件中,当地政府没有动真格,监督管理形式化,整改也是走过场。某海市环保局针对诚德公司废渣污染问题下达的行政处罚文件20多份,但最后都不痛不痒,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增加了企业的侥幸心理,导致水污染问题愈加严重。

农村水污染治理主体单一

环境是准公共物品,具有非排他性。但是,一些人的过度消耗,就会影响其他人的使用。政府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對企业、个人等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治理。但是,政府治理环境,有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很多限制条件,水污染治理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人力,如果全靠政府,政府财政压力过大。而且,乡镇政府为了扩大税收容易对重污染工业实行地方保护政策。因此,需要探索水污染治理主体多元化,接纳非政府组织等参与环境治理,形成相互监督的态势,降低政府的副外部效应。也可以增加消息互补的优势。

农村水资源保护长效机制建议

引导多元主体合作共治

合作治理是非政府组织成长的结果,是政府角色由掌舵而不是划桨转变的一种治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在公共政策实施过程中由政府、非政府组织以非营利性为纽带、并以服务为宗旨而进行的过程。不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自上而下的运行模式,而是各主体在对公共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谋求对社会公共事务实施互动的管理过程。水资源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准公共产品”,利益攸关方众多,绝不仅仅是政府或者企业一方面的问题,政府应积极引导环保组织、企业和村民作为利益主体积极参加,利用各自的治理信息和工具,相互合作与沟通,打破现有的治理桎梏,实现功能上的互补。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全市场监管机制

建构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的监管机制,使水污染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化、信息收集机制多元化。水污染治理需要庞大的资金,如果单单依靠政府投资来实现不是长久之计,应该多渠道融资建设,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治理污水。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指导思想,用经济利益来引导企业、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对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并且可以利用市场运作,比如外包、公开招标的形式推动治理污水的基础设施建设,选择最优融资主体,实现特别许经营,强化监管。鼓励排污企业委托专业化治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吸纳民间资本加入垃圾处理运作、治理污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完善农村水污染治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监督作用

完善农村水污染治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监督作用。一是农民。农民是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直接利益相关者,应承担农村水污染治理监督的责任。在治理农村水污染时,要充分发挥广大村民的主体作用。政府需要做到健全的水污染治理信息监测和公开制度,村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才能保证农民实行有效监督。二是企业。政府可以和企业签订“环保协议”,企业达到环保目标就进行物质激励,反之,如果企业没有完成环保目标,就要对其处罚。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达到双赢。三是农村社区。我国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机制,发挥村两委的作用,实现村民自治,更有效的发挥公众的作用。

健全排污收费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

目前,我国在治理水污染方面已经存在排污收费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机制。排污收费制度和农业生态补偿使排污量与企业经济效益相关,从而对企业施加压力,这样企业为了经济效益,就会承担相应的保护环境的责任,减少排放污染物。但是,排污收费制度目前还存在着管理困境,执行得并不到位。这主要是由于环境监管漏洞。资料表明:乡镇企业交纳的排污费远低于排污量,根本无法达到治理污染的作用。因此,必须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实现政府、非政府组织、公众协同监督机制,使监管俘获无处插针,才能真正达到水污染治理的目的。

结语

本文通过对某江水污染事件的分析,提出引导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建全监管机制,完善农村水污染治理公众参与机制,发挥公众监督作用等措施,以期健全农村水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人民创造美好的生态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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