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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等式的探析

2018-08-27孙娟

报刊荟萃·上半月 2018年7期
关键词:收入利润费用

摘 要:很多学者对“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的理解存在异议。笔者认为,“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与否取决于分析的视角,如果站在配比原则的视角、广义收入费用观的视角,该等式成立;如果站在会计要素的视角,该等式不成立。

关键词:收入;费用;利润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收入、费用、利润是利润表的构成要素,满足“收入-费用=利润”。然而,很多学者对“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的理解存在异议。

刘斌认为,“利润”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会计要素,不能出现在作为会计核算基础的会计等式中,所以“收入-费用=利润”这一等式是不能成立的[1]。陈群芳认为,理解“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时,不能拘泥于三要素本身的定义,而需建立广义的收入费用观。在广义的收入费用观下这一会计等式才成立[2]。笔者认为,“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与否取决于分析的视角,如果站在配比原则的视角、广义收入费用观的视角,该等式成立;如果站在会计要素的视角,该等式不成立。

一、从配比原则的视角分析

从配比原则视角分析,等式中的“收入”指“营业收入”,“费用”指“营业费用”,“利润”指“营业利润”。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对收入要素作如下定义: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从该定义可知,收入是企业的日常活动产生的,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的。在理解收入要素的概念时,注意与利得的概念相区分。按企业经营业务的重要性,可将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三条对费用要素作如下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从该定义可知,费用来源于企业的日常活动,主要包括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发生的各种耗费,以及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营业税费、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3]。对应的费用类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在理解费用要素的概念时,注意与损失的概念相区分。

《企业会计制度》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而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与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不遵循配比原则。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对应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这种收入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一般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因此无法与有关的费用支出相配比。根据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等式中的利润应该指的是“营业利润”。从配比原则视角,“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只是需要理解等式中各因素的具体含义。

二、从会计要素的视角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七条对利润要素作如下定义: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解释的利润要素指的是“利润总额”,既包括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也包括非营业活动产生的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收入、费用、利润会计要素下的定义,会得到一个非常奇怪的等式:“营业收入-营业费用=利润总额”,很明显该等式存在逻辑上的错误。即从会计要素视角分析,“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不成立。

三、从广义收入费用观的视角分析

为了更好地理解“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等式,大部分学者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收入、费用要素下的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狭义与广义的收入费用概念。陈群芳[2]认为,等式中的“收入”,除了指营业收入以外,还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等式中的“费用”,除了指营业费用以外,还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对应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还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利得。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对应的会计科目是“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陈群芳的广义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只是等式中的利润为“利润总额”。

陈国辉、迟旭升[3]认为,狭义的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广义的收入还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即营业外收入。狭义的费用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成本和费用。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包括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和各种间接费用。费用一般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税费、期间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广义的费用还包括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损失和所得税费用。根据陈国辉、迟旭升的广义收入费用观,“收入-费用=利润”这一会计等式成立。只是等式中的利润为“净利润”。

关于会计等式“收入-费用=利润”是否成立,笔者认为不能拘泥于三要素本身的定义,简单判定其不成立,而是要拓宽分析的视野,建立广义的收入费用观,综合考虑在不同的视角下该等式中各因素所表示的具体含义。

参考文献:

[1]刘斌.对“收入-费用=利润”会计等式的探讨[J].新制度纵横谈,2010:10-11.

[2]陈群芳.小议“收入-费用=利润”[J].财会月刊,2010,(3):33.

[3]陈国辉,迟旭升.基础会计[M].5版.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6.

作者简介:孙娟(1990—),女,汉族,湖南岳阳人,管理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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