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现状分析
2018-08-27郭钊高平安
郭钊 高平安
摘 要:十八大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改进社会治理机制的思想,要把社会治理的重心放到城乡社区,加强社会治理基础制度建设及基层社会组织管理。作为我国社会基层管理主体之一的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此,本研究着重分析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为当下社区治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社区;治理;社区社会组织;现状
社区治理是一种以社区(镇、街道)范围内的多个政府、非政府组织机构为参与主体,依据正式的法律法规以及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非正式社区公约规范等对本社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规范管理的上下互动、多维度的过程[1]。社区社会组织是由本社区组织或居民个人以满足居民自身利益,促进社区发展为目的,自发组建而成的以非政治性内容(居民日常生活内容)为主要活动内容,以本社区的地理范围为主要活动场所的民间“草根”组织。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信息网络的普及,社区社会组织呈现出信息网络化、人员专业化、地位政治合法化等趋势,在满足基层人民需求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社区治理中取得长足进步,但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与缺陷。本文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为加强社区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借鉴。
一、发展规模扩大,但种类失衡,制度不规范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国家政策的引导与推动,为更好的促进社会治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有调查表明截至2015年底,我国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达到36.1万,覆盖率为52.9%,比2013年增长了16个百分点[2],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迅速,规模逐年增长,但组织种类显著失衡。目前我国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主要集中在服务类、教育类,以文化艺术与体育健身为主,而缺少志愿类及公益类的组织[2],较为缺乏培育公民意识的能力。同时,虽然政府逐渐加强对社区社会治理的重视,但对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仍然不明确,支持的力度缺乏,导致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无法承接正式的政府公共服务的资格,制度规章不健全,基层民主建设不完善,居民政治参与意识与公民意识不强。
二、参与领域广泛,但专业人才缺乏,行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为更好的满足本社区居民的需求,提供更高质量更全面的社区服务,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参与领域从原来的文化事业及体育健身领域方面的服务逐渐向志愿服务、养老服务、抗震减灾、社区治安等方向发展。但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主要参与人群为中老年人,中老年人群大都学历水平及精力有限,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欠佳,管理能力及服务能力有所局限,而多元化的参与领域分工精细,要求专业性强的服务人才。因此,人才的供给与社区服务的需求存在明显的矛盾,无法在最大程度上满足居民的服务需求,给居民提供较为专业的指导,导致社区社会组织的部分行为缺乏公信力,难以或得社区居民信任。同时,由于社区社会组织的参与的主体有多个,各个主体各自为战,没有统一整合的意识,导致权责不明,虽有本社区基层政府提供指导,但由于社区社会组织依赖性强,缺乏组织独立意识,政府有时也会出现过度干预,导致两者变成从属关系,而致社区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不强。
三、补充社会公共服务,但职、权、物分散
随着近年来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包揽一切已成为社会治理的过去时,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机制。而社区社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的主体之一,承接政府的公共服务,与政府一起为社区成员提供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为丰富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做出极大贡献。但其基础建立在本社区居民的能力之上,而缺少企业、慈善基金会等组织的资源支持,同时王萌[3]的研究显示,我国一部分社区社会组织没有进行合法登记,因而也无法与当地政府进行公共服务的购买。而已进行登记的社区社会组织为争取项目,获得更好的发展,将自身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政府的关系扭曲成从属关系,上下级关系。
四、社会治理意识增强,但居民公共参与意识淡薄
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及相关政策的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的意识在不断增强,主动通过参与社区公共事物的管理、参与社区公共政策的制定及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化解社居民矛盾等方面参与社区治理。但由于受传统的亲缘社区观念的影响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我国目前的社区是一种商业化的社区,社区居民之间较为陌生,大家难以对社区产生归属感,社区凝聚力欠佳。而有调查显示,我国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热情较低,社会地位较高及各个专业的精英人才对社区治理较为漠视,居民的公共参与意识相比西方国家仍然较为淡薄。
社会治理时是社会建设的重大任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而社区治理则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切实面对当前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现状,加强社会治理的基础制度建设,针对性的解决当前的困境,重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在发挥好政府治理的基础上,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吴素雄,陈字,吴艳等.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治理逻辑与结构[J].中国行政管理,2015,(2):49-53.
[2]王萌.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研究——以济南市Y社區为例[D].济南大学,2016.
作者简介:郭钊(1985—),男,湖南湘潭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理论,政府管理理论。
通讯作者:高平安(1985—),男,汉族,湖南益阳人,硕士,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通讯作者:高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