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生态绿色农产品的政府角色定位研究
——以都江堰猕猴桃产业合作社的实证调查为例
2018-08-24吴丹
吴 丹
(中共都江堰市委党校,四川 都江堰 611830)
一、问题的提出
农业与农产品的生态绿色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食品安全的上游链,还是子孙后代的“福祉”。目前全国1.5亿亩耕地受污染、四成多耕地退化,水土流失面积占国土面积近三分之一,森林生态系统退化严重,土地沙化、石漠化现象有扩大趋势。当前保护农业的生态环境,培育绿色无污染的农产品,就成了迫切而又重要的任务。但由于我国农业生产是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要形式的,一方面农民分散承担土地与农产品的生态任务,履行生态职责,是困难和不现实的;另一方面,以适度规模经营形成产业化的农业专合组织虽然具备一定条件,但能力不够,需要政府在法治、政策、经费、标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因此政府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与培育农产品的生态绿色工作中的角色定位就成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
为此课题组以都江堰市向峨乡棋盘社区的猕猴桃产业合作社为实证调查切入点,对当前培育生态绿色农产品中的政府角色定位进行全面深入的理性分析与研究。
二、都江堰市向峨乡棋盘社区猕猴桃合作社基本情况
棋盘社区位于都江堰市东北部,距市区20公里,幅员面积3.5平方公里,共7个村民小组,277户,838人。社区书记李天平目前已连任4届,充分发挥基层党员的引领作用,带领社区97户种植大户在2011年8月联合成立了“都江堰市越宇猕猴桃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猕猴桃产业。
越宇合作社通过探索形成了独有的“X+”产销模式:X+1.6、X+2、X+4
(X代表当年均价,根据猕猴桃品质进行价格浮动)。
X+1.6,三星级栽种,要求不使用膨大剂,不动药,一般管理水平,出售价格每斤在当年市场价上加1.6元。
X+2,四星级栽种,要求不使用膨大剂,打生物农药。
X+4,五星级栽种,要求不使用膨大剂,用辣椒水、叶子烟水当杀虫药水,主要提供给母婴市场。
截止2017年底,棋盘社区有猕猴桃种植户约200户,猕猴桃种植面积2000亩,其中挂果面积1200亩,总产量达150万斤,覆盖了80%以上的家庭,全村人均收入仅猕猴桃产业一项就有近8000元。
三、都江堰市向峨乡棋盘社区猕猴桃合作社生产生态绿色猕猴桃面临的困境
表1:绿色猕猴桃与一般猕猴桃投入产出对比表 单位:元/亩
表2:绿色猕猴桃与一般猕猴桃项目明细表
表3:绿色猕猴桃与一般猕猴桃优劣势对比分析
(一)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困境
根据表1,绿色猕猴桃与一般猕猴桃投入产出对比表,绿色猕猴桃的投入产出比为52.7%,而一般猕猴桃的投入产出比为34.2%。经济学上一般将投入产出比值越小,视为经济效果越好,由此,我们可以得知一般猕猴桃的生产能获得更大的经济收益。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生产绿色猕猴桃的成本包括肥料、人工、农药的投入都远高于生产一般猕猴桃的成本,各项工序也更为复杂,但是收益却不明显,甚至低于后者。
(二)市场价格困境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绿色猕猴桃的单价为4元/斤,一般猕猴桃的单价为2.3元/斤,二者并没有明显差异。对比国外来看,生态绿色农产品的价格一般比普通农产品价格高50%~200%,农民的利益能得到充分保证,因而有极大的生产积极性。国内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生态绿色农产品的价格无法和国外同等产品比肩,而其获得的经济效益却与普通产品无明显差异。在这种情况下,生态绿色农产品的生产在收益上没有明显优势,成本却要远高于普通产品,从而使生产者的利益得不到保证,必然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
(三)环评标准困境
向峨乡棋盘村97户参与的2600亩猕猴桃合作社,坚持五年不打膨大剂,不用损害性农药、不施无机化肥,严格履行了生态绿色责任,但是市场上无法找到对猕猴桃产品的明文规定或者切实可行的认定标准。大部分情况下,买卖双方都是靠诚信在合作。
国内目前有一个对绿色食品的系统认证,但是由于标准多、初次认证程序复杂、各项认证费用高等原因,很多农户由于缺乏专业的指导而不愿意进行申报,即使申报成功,也只能使用3年,这项开支对于农户来说是不小的负担。
(四)产供销与收购企业约束机制的困境
在猕猴桃的产供销渠道中,合作双方由于缺乏长久的约束机制,双方的诚信度极大影响着合作关系的稳固性。农户处于生产链条的最前端,由于信息的封闭和小农意识的影响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都江堰市的猕猴桃生产大多为“基地+合作社+公司”的模式。从对棋盘社区的调查来看:在收购商方面,58%的收购商表示会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25%的收购者会按订单收购,17%的收购者表示出现过违约行为;从生产方来看,62%的农户表示会选高价而卖,38%的农户表示会履行合同价格。这样的交易过程使订单的履约率降低,也对后续的合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政府在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的角色定位:如何引导、推进生态农业发展
政府在培育发展生态绿色农产品的角色包括三个:引导者、监管者和间接参与者。
(一)引导者
政府在生态绿色农产品的体系的顶层设计和规划上责无旁贷。
首先从意识上对消费者进行引导,强调生态绿色消费不等于“奢侈消费”,拓宽绿色农产品的需求渠道。通过全方位的宣传和介绍让消费者了解生态绿色农产品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的意义,提高他们的绿色意识,培养他们的生态绿色消费新观念,形成有效的绿色需求。通过有效需求来促进生态绿色农产品的规模发展,进而通过规模发展来降低其生产成本,从而让更多的人接受生态绿色农产品,以此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适当予以政策倾斜。国内目前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都高度重视生态绿色产品的发展,从资金倾斜、价格保护等方面都予以扶持。政府作为宏观层面的把控者,对区域内的生态绿色农产品进行协调、统筹,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例如通过设立绿色食品申报成功奖、设立绿色农产品生产示范项目、降低绿色农产品申报费用等形式,通过规模经营来降低其生产成本,解决成本和收益不对等的矛盾。
(二)监管者
政府是非常有力的监管者。
首先,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绿色食品的认证和监督管理。由于生态绿色农产品的申报费用高,其一次申报有效期仅为3年,所以有部分生产商采取不申报或者一次申报管终身的办法来蒙混过关。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对市场上流通的生态绿色农产品及企业进行抽检,对查到非法使用生态绿色农产品标志的产品或企业给予严厉的经济和法律制裁,以形成规范化管理。
其次,基层部门对生态绿色农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标准化、规范化要进行严格把关。依据有关实施生态绿色农产品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定期对农户或者企业进行生态绿色农产品相关政策法规、生产规则等开展培训,提高生态绿色农产品的品质。
此外,强化以质量检测为核心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定点生产、定点配货,定点销售;加强市场监控力度,把绿色食品的市场规范工作纳入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中,依法保护生态绿色农产品的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绿色食品的冲击。
(三)间接参与者
政府同时也是市场的间接参与者,通过加强流通主体间的合作来缩短生态农产品的流通周期。加强流通主体间的合作需要从3方面做起:
一是提高农产品生产方获取市场信息的意识、拓宽信息流通渠道,尽量规避市场信息不对称对其生产造成的风险。
二是加强对销售流程的管理和产品订单的管理,提高订单的履约率,减少销售过程中的不公平交易。
三是培育合作型流通渠道,促进流通渠道内部关系的合作化。组织农产品生产方进行规模性生产,培养流通渠道参与者的合作关系或伙伴关系,合理分配参与主体间的利益。还要加强省际间“绿色通道”的合作,降低跨省流通的交易成本。
此外,还要加强生态农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发展。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和独特的现代农业技术,打造设施农业、绿色农业、观光休闲农业等现代高端业态,发展生态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生态农产品就地转化,强化农业基础体系,将都江堰市逐步打造为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