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须整治
2018-08-23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13期
一次撒谎、偷懒,五人受到处分。近日,湖北省公安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一起长江大保护中的不作为和弄虚作假典型案例,该县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吴某接到执法通知后,不但没迅速赶到现场,反而在家睡大觉,还指使他人造假应付上级检查。
为官避事平生耻。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是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表明,从“为官不为”,到“塌方式腐败”,都能从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和责任意识“沉睡”、担当精神缺失上找到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就要理清根源,对那些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不到位的人倒逼问责、终身问责。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规定,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落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身在何处、身居何职,都要把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树立起敢管敢抓的良好形象,真正用好权、履好职、尽好责。纪检监察机关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用好问责利器,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以严格的监督执纪和问责追究,倒逼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抓庸懒、治不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和警示效应,铲除不担当不作为滋长蔓延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