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海外不发达地区工程项目工期与成本影响因素
2018-08-22余天奕
余天奕
摘要:本文针对新市场处于海外不发达地区的工程项目所面临的对工期与成本的影响因素,主要考虑除合同条款已考虑风险以外的风险,根据项目执行阶段所面临的实际问题,按“人机料环法”来具体讨论。
关键词:人机料环法 不发达地区 工程 工期 成本
在海外不发达地区执行工程项目,尤其是新开发市场的首个项目,除了在合同条款中预先设定风险相关项的保护条款外(包括但不限于:责任义务条款、合同变更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中止或暂停条款、索赔条款等),通常都会考虑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预算来规避新市场的不可预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汇率、原材料及当地物价涨价、当地工人费用变动、当地税法政策变更等。尽管如此,由于海外不发达地区主要面临资源匮乏的问题,如:人(技术及非技术型人员)、机、料的匮乏,在当地执行项目过程中,仍有可能会面临突发情况造成对项目工期、成本的重大影响。
目前比较流行以“人机料环法”五要素来讨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在此,借用“人机料环法”的说法,针对在海外不发达地区工程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现场比较容易遇到的突发性问题,讨论执行海外不发达地区工程项目工期影响因素如下:
1、人:当地劳工与当地技术工人的使用。
1.1 当地劳工:
在海外某些不发达地区,出于对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保护以及当地政府的政治需要,当地政府会硬性要求外国承包人或工程实施者,在施工期间必须采用一定比例的当地劳工,且有时要求对当地人的使用比例须比外国员工比例更高。面临的主要问题是:1)当地劳工技术水平较低、效率较低;2)某些地区罢工合法;3)劳工纠纷的处理。这些都会对项目的工期、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时影响较大。应在排計划时充分考虑当地劳工技术水平低、效率不足的因素,并应在项目执行初期安排专业的当地法律事务所或律师专门处理劳工纠纷及法务相关事宜,尤其在遇到当地合法罢工时,应按照当地法律坚持要求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拒绝非合理或非合法的无理要求。
1.2 当地技术工人:
多数不发达地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工人员较为匮乏,出于对当地劳动力保护的目的,有些地区要求如能在当地找到的工种必须先进行当地招聘(一般要求在当地报纸发布招聘广告),如不能满足要求或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三个月到半年)无人应聘才能使用施工者本国的技术人员,因此应提前足够长的时间开始准备。有时因技术标准和技术壁垒的问题,当地的技术工人更熟悉当地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施工高峰期如关键工种的技术工人或关键设备的操作手无法及时安排,将对工期造成巨大影响。另外应注意施工人员中的外国工人的工作签证问题,如无法按时、及时办理工作签证,该施工人员就无法以合法身份参与施工,如当地移民局管理严格,可能会涉及驱逐或遣送。如该施工人员为施工关键人物或关键设备操作手,则会严重影响工期。
2、机:施工机具的采购、租赁与维修。
2.1 机具的采购:
从国内采购机械设备尤其是关键设备时,应充分考虑海运损坏风险(损坏或报废)及清关、内陆运输成本及工期风险。收货港口可能收取高额税、费,且清关效率极其低下。不发达地区的路况可能不适于运输大型机械设备。还应考虑港口及运输公司的罢工风险、节假日高速公路或国家级主路不使用大型货车运输设备的风险(避免影响国民出游对道路的使用)。
2.2 机具的租赁:
在当地或周边国家及地区租赁关键设备应充分考虑资源不足的风险,尤其在某个地区多个类似工程项目同时施工时,尤其容易造成关键设备紧缺,应提前做好租赁及备用设备租赁工作,以保证工程正常实施。租赁时还应考虑品牌,优先考虑当地维修点多、容易维修的设备。
2.3 机具的维修:
施工高峰期关键设备及关键部件,除加强保养外,还须根据计划安排的使用频率及时调整备件库存量,以确保能够及时维修设备并正常施工。否则可能不但会造成设备损坏时无法及时买到相应备件,即使已购得,也可能面临无法及时运输到现场的窘境,还可能需要付出空运的高额代价。
3、料:现场材料的采购与运输。
3.1 材料的采购:
合同中规定由业主指定的料场,应明确责任义务,如遇到所指定料场的材料参数无法满足要求,应及时向业主索赔工期及成本(包括变更料场后的超运距运输成本),并应提前对料场的产出能力及材料质量进行检验以避免对工期的不利影响。否则因材料不满足生产要求或无法通过加工达到施工要求,短时间内又无法找到可用于施工的材料,将对施工产生极大影响。
3.2 材料的运输:
应在合同中约定超运距运输的补偿性结算方法,否则一旦运输距离超出合同规定的距离,可能会对成本影响巨大。并且,如当地运输的运力无法满足要求,则还会对工期有较大影响,一定要提前安排足够的运输设备,如路况差或运力不足,应增加运输车辆或多元化运输途径。
4、环:环境保护的要求。
4.1 合同相关环境保护条款:
如合同中对环境保护有明确要求,则应在现场施工时,针对合同条款中涉及的环保要求,有逐条对应的施工规范,严格要求、责任到人,避免出现罚款甚至勒令停工。
4.2 罚款与结算:
如在合同中有关于环境保护的罚款条款,并已经出现过一次工程师的书面警告,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以避免被罚款。有些合同条款会规定:若第一次罚款后仍未整改,第二次罚款金额将翻倍;若三次在同一事项上出现罚款则将停止结算、勒令暂停施工并整改至现场工程师满意为止,这将对工程的成本、工期都产生较大影响。
4.3 料场的恢复与人畜损伤赔偿:
若合同中对料场恢复有明确要求,则应严格按要求将料场填平或修整为缓坡,甚至恢复表层植被。如因施工者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或在施工完成后未进行合格的料场恢复,而造成当地人畜伤亡,则需要进行大额法律赔偿或按要求进行民事赔偿程序(通常需要进行诉讼,而很多时候诉讼的审判时间将会非常长)。
5、法:不同于五要素的“方法”,这里的“法”指的是法律法规政策。
5.1 当地法律要求:
在工程开始前应对施工所涉及的当地法律法规进行全面了解,或聘请专业的法律事务所专门对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及时调整当地施工安排,避免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政策。除劳工保护外,当地劳工的社保及所得税缴纳、工程所涉及税费缴纳、对当地中小型/非技术型企业扶植、针对当地学校及居民社区的公益工作、环境保护、当地民风民俗的相应法律要求等,都应重点了解,以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或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遇到法律问题,应及时使用当地法律进行保护和解决,切忌以国内的惯性思维方式或国内的常规方法解决。
5.2 法律法规政策变更:
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当地法律法规政策变更不应属于合同执行者或工程实施者的责任义务范围。如发生上述变更,应由业主或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尤其对于当地税的法律变更,可能会涉及巨额成本支出,并会涉及巨额罚款及法律责任。
结语:
在海外不发达地区新市场首次执行项目时,除应在外合同中对自身进行保护性条款设置,在预算中考虑意外风险金以外,应针对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风险点,提前准备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并应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于工期和成本的管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工期拖延和成本浪费。在“人机料环法”五要素中,人和法是相对灵活的因素,应酌情加强沟通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