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监管的国际经验比较研究
2018-08-22闫洁
近年来,我国加工贸易蓬勃发展,国际贸易地位也不断提升,但同时也出现了新问题,如之前发生的加工贸易“飞料”走私,贸易摩擦,以及现今我国加工贸易面临转型升级而显现的一系列问题。在发展进程中,加工贸易监管的模式受到质疑,甚至挑衅。因此,探究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适合经济发展状况,有益贸易发展的道路无可厚非。
一、我国加工贸易监管的现状
加工贸易从发展至今40年以来,已逐渐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内核,但海关加工贸易监管的实际能力却受到一定的威胁。
(一)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亟待解决。为实现加工贸易监管的关键性进步,监管部门采纳了一系列的调整措施,但其基本方向并未发生改变。正因“旧模式,新情况”共主,加工贸易监管并未取得突破性进步。具体地,新的海关监管模式并未涉及到各个领域,仍有地级的海关监管模式维持旧的以合同、纸质手册为监管基础的方式。相关资料显示,2008年以来加工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直到2011 年,加工贸易在出口中所占比重第一次落后于一般贸易,且差距呈上升趋势。在2016 年的1-9月,贸易出口总额中有33%是加工贸易出口额,而一般贸易则占55%。
(二)加工贸易业务与海关人力资源矛盾突出。中国的加工贸易有很广的受众,但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拥有优秀的加工贸易监管人员团队。因为对加工贸易的监管有较高的技术要求,无论是小料件或是大组件或是完整的成品,都需要进行准确的检查,但是又由于没有准确的构成标准,故很难得知加工出口制成品所需的进口料件数量,这就需要大量的监管人员。正如广东省某海关2012年的进出口贸易额、报关单位、税收量以及货运量分别是2010年增长的84%,35%,112%,52%,但关员却仅比2010年增长45%。
(三)联网监管模式的实行具有弊端。互联网对加工贸易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利用电子设备来为加贸主体提供加贸服务并进行及时性的监管。虽然利用互联网进行监管具有方便性,但其需企业有较高的前期经费与专业技术。同时,加贸联网监管有它自己的范畴与风险。
二、发达国家加工贸易监管的经验比较
现今加工贸易已遍布众多国家,其在加工贸易监管方面,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都有所发展,且他们所留下的都值得我们进行经验性的总结,从而得以“扬弃”。
(一)、不同的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形成不同的监管。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加工贸易发展方向及决定因素不同,所以它的监管方式也不同。在美国,加工贸易监管的模式主张自贸区或外贸作业区是加工贸易的主体,专门监管机构的设立与相关税收政策的采取制约了其加工贸易监管的形成。欧盟强调对加贸的监管不针对专门的区域。而日本长期以来,采取顺委托与逆委托加工交易同时并举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可见,美国、欧盟和日本在加工贸易的监管上都是循序渐进的,他们并没有完全脱离加工贸易监管的基本模式,而是用自己的方法将其运用并得以发展。
(二)、各国制定了适合本国的保税政策。税收性政策在加工贸易监管中起到了极大作用。从各国的发展实践来看,美国在保税制度方面采取增值税与低关税政策,其加工贸易中基本都含有进口料件因素,只是未设置特有的保税制度。而欧盟则为进口料件提供了在国内销售的机会,其政策允许欧盟产品替代进口料件进行加工,允许先出后进。此外,欧盟对加工贸易的管理采取保税与退税两种模式,并承接当今世界科技水平的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将其效用发挥最大化。而日本则是通过优惠的关税政策、法律制度和保税政策等来支持加工贸易的发展。总之,各发达国家是在根据加工贸易监管不同阶段的现状来对其进行更加强有力的实现,他们各自所采取的保税政策的最大共性是逐渐开放化,且有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选择的历史必然性。美国具有得天独厚的经济政治条件,所以形成了其特有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至于日本,先天的不足,总是会让它努力更多,依赖性更强,使其从开始的封闭保守化逐渐迈向国际化。而欧盟,基于它较低的就业率规定了更多的关税政策来保护其加工贸易的发展。因而,加工贸易监管政策的制定,模式的选择,方法的确定,都离不开本国自身的特点及性质。
三、启示与对策
基于对美国,欧盟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加工贸易监管的对比分析,并结合当前中国加工贸易监管的发展现状,我们需加紧对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革新与其手段的改进。
(一)准确掌握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全面贯彻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依据当前加工贸易发展的形式,拓展保税服务功能,引导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贸易多元化发展,坚持新设定的监管地域向中西部倾靠,促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是当前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达到以此为基础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监管部门对监管模式有更深的理解,突破传统并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从容面对新问题、新情况。
(二)牢牢把握中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积极倡导对加工贸易实施分类监管。充分利用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实施分类监管,倡导诚信核报。这是基于当前加工贸易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平衡以及其发展方向的改善所带来的企业差异而设想的。实施分类监管,在很大程度上可提升加工贸易企业的整体性并促进加工贸易地区的协调性发展。
(三)全面采用信息技术,不断提升加工贸易监管能力。我国虽已采用联网监管手段,但却存在很大局限性。其过高的技术设备投入,以及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为加工贸易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要求我们软硬件设施同发展。从监管对象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向社会公示招揽的形式对电子基础设施的软硬件进行完善,提升监管部门的执行力,从而形成多方面相促进的监管系统。
总而言之,加工贸易监管对加工贸易的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我们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根据现在的局势,做好未来的打算,在促进加工贸易成长的路上不断对加工贸易监管的模式、体制和措施进行思考,找到行之有效的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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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大庆.汇率波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基于出口加工企业的微观视角[J].当代财经,2007(10)
[3]陈柳.外资优惠政策与外资企业垄断[J].产业经济研究,2006(02)
作者简介:闫洁(1995.7),女,汉族,籍贯:陕西铜川人,西北政法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17級在读研究生,硕士学位,专业: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