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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中家庭辅教人员的管理问题及对策

2018-08-22张贵春

东方教育 2018年14期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管理问题对策

张贵春

摘要:在特殊教育学校中,残疾学生往往伴随着较为严重的行为问题和情绪问题,他们的认知能力较差,在文化知识课的学习上具有较大的困难,他们的精细动作和粗大动作需要感觉运动训练,在劳动技能的习得上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训练才能够达到生活自理和自我照顾的程度。为了达到较好教学效果,学校会允许一部分家长进入课堂对学生进行辅助。在引入家庭辅教人员之前,特殊学生(残障类型包括自闭症、智力落后、脑瘫等)的行为问题和情绪问题一直困扰着教师。教师经常去处理因学生大发雷霆等突发情况而放弃教学内容,造成课堂教学组织混乱和无序,严重影响到整个课堂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在引入家庭辅教人员之后,由于家庭辅教人员与这些学生从小一起生活,对他们的生活习惯和秉性较为了解,特别在学生语言表达需求不被人所理解而使用肢体语言来发泄的时候,往往能够较快安抚学生,稳定他们的情绪,避免更为严重的问题行为出现,教师也能够把注意力集中于课堂教学,保证了整个课堂的和谐有序,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关键词:特殊教育学校;家庭辅教人员;管理问题;对策

随着现代特殊教育的发展,融合教育蔚然成风,且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家庭辅教人员的人数也不断增加,他们的正向参与促进了教师教学效率,提高了教学效果.但是他们人员构成复杂,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对特殊教育和残疾学生的接受程度不一,对他们自己的角色定位比较模糊,为新形势下家校合作的顺利开展蒙上了一层阴影,且针对这个新出现的群体,学校缺乏较为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目前特殊教育学校中家庭辅教人员的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学校管理制度不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中较少有对家庭辅教人员的管理制度,这成为了家校合作的一个空白地带。对于家校可能存在的沟通,寄希望于一线教师的班会及家辅自身的素质。

(2)学校对教师的职后教育有待加强。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我们发现教师在处理学生情绪、行为问题中表现出较强的自信心,他们受过正规专业的特殊教育培训,教育理论较强,但是教育实践能力还有待提高,在高层次家校合作时沟通能力的不足往往制约了良好家校合作关系的发展。学校对教师在特殊教育理论和康复技能的培训稍显不足,在人际交往沟通技能上更显缺乏。

(3)学校对家辅的培训机制有待完善。根据已有的相关研究,家辅群体对参与学校教育持悲观态度。这种悲观与家辅群体的自身素质、参与意识、参与能力及传统教育观念有关,也与学校对家辅的帮助较少有很大关系。

(4)组织机构有待完善。从学校现有行为规范中发现,学校既没有专门组织也没有专业人员作为家校合作出现问题时的协调者。虽然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沟通主动性更强,这与教师作为专业教育者与家辅对教师角色和教育手段的认可有关,大部分家辅仍然认为学校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育人系统,教师依旧是教育特殊儿童的权威。这种在班级层面的沟通不能解决双方可能出现的矛盾,学校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组织协调教师和家辅之间的关系,家委会也没有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

针对以上存在的管理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对策入手,改善当前家校合作状况。

(1)完善现有的家辅管理制度

家辅作为学校宝贵的教育资源,理应与教师一样设立一定的准入标准,这样才能更好保障教育教学和康复工作。学校管理层在制定家辅管理标准时,除了规定家辅在校期间的基本行为标准,还应该在家辅的准入门槛上设置一定的条件,对家辅形成筛选。建立畅通有效的反馈渠道,及时整合家辅意见和建议,增强家辅、教师、学校的凝聚力;学校在规章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该广泛征询包括家长、家辅、教师、教育专家的意见,尤其要重視家辅的潜力,让他们参与进学校政策制定过程中,才能制定出符合各方利益并能够被很好遵守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教师的沟通技巧培训

在教育教学中,教师是最直接面对家辅的人员,也是与家辅能第一时间就学生的相关问题进行沟通的人员,因此教师的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直接影响着学校与家辅之间的关系。首先教师应该具有正确的家校沟通观念,对家校合作层次有正确的认识。家辅制度是家校合作中属于“人际的参与”合作层次,这种合作层次的家校合作需要家辅和教育工作者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学校可以通过开展有关家校沟通培训课,把教育教学中的典型案例分门别类的对教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师的沟通态度、交流方式、语言表达技巧等;其次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教师要有接纳家辅参与学校教育的正确观念,有为家辅群体服务的意识,这样与家辅的交流沟通就可能畅通,家辅就会更加支持和配合学校及教师的工作。通过系统的培训使教师掌握特殊教育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和康复教育手段,以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在家辅遇到了教育困惑时,教师应该用专业性的服务态度去帮助家辅解决所面临的困惑,当学生的问题行为比较复杂时,教师和家辅应该保持一种商量合作的开放态度,共同努力寻找解决办法,同时教师应该掌握相应策略使家辅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教育教学中来;学校和教师及时向家辅解释相关事件动向,对于在一定时期内无法解决的困难要及时向家辅解释原因,以争取家辅群体的理解和支持。

(3)家辅培训

家辅制度已经从根本上扭转了过去家校合作关系中双方时间冲突的问题,纵观中国特殊教育领域家校合作发展史,家辅制度的实施已经是家校合作层面的一大跨越。家辅个人素养和教育能力影响着处理学生相关问题的水平,只有提升自身的素质,鼓励家辅学习特殊教育相关知识,才能在教育观念上与教师保持一致。学校应适时开展针对家辅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容从家辅所关切的事情出发,包括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特殊教育领域理论知识、教育康复手段前沿研究、家辅管理制度的介绍和解释、“家委会”组织职能介绍等,丰富家辅的特教知识储备,提高他们教育残障小孩的能力;培训形式应包括讲座、班会、组织专题活动、趣味游戏等,提高家辅群体的素质使之真正胜任辅导残障学生工作。家辅群体应了解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掌握家辅和学校的沟通渠道,能用正确方式表达自己诉求。

(4)完善组织架构

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调查表明,目前家长委员会并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为了加强家委会职能,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活动,学校应设立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指导小组。因为家辅中绝大部分都为学生的直系亲属,所以非直系亲属的家辅可以列席会议,并向学生家长传达会议内容。此指导小组的任务是加强家委会的职能,但它并不是永久存在的,随着家辅(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活动深入发展,当家长的参与素质和水平明显提高,能自主组织,充分发挥作用时,指导小组就完成其历史任务,可以撤销。应该说指导小组是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活动初期的协调机构,担负起评估现状、实施活动、监控运行的责任。它的组成应包括至少3名教师、3位在不同年级的学生家长或家辅、1位社会工作者和1位学校管理人员。这3名教师应该分别来自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初中组,3位不同的家长或家辅也应分别来自小学低年级组、小学高年级组和初中组,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应是来自监管的第三方,隶属于社工组织又服务于学校和家长。这种模式以保证它在家委会组织活动时能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指导小组应该保持开放态度,接受其他教师、家长、管理人员的协助,听取他们的意见。指导小组的负责人应是受人尊重,具备良好沟通技巧和理解能力的成员,各成员按任务分工,确保各成员工作不会负担过重,以保证当成员发生变动时指导小组仍能继续工作。

引进“家长代言人”制度管理家辅群体。“家长代言人”制度,就是以年级为单位由家长自愿报名,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由学校和家长们共同在每个年级中选出一名家长来直接参与家校溝通与合作的一种代言人制度。“家长代言人”代表各年级的家长与学校对话,其他家长可以通过他们向指导小组中的家长反映问题,提出建议,间接行使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从年级中选出的家长(家辅)直接对指导小组中的三名家长负责。此制度是对指导小组的补充和发展,使家长(家辅)的心声能够更快更有效的传达到学校和教师手中,缩短了单个意见流向学校的时间,也增强了单个意见的力量,有利于每个意见的反馈情况,提高了家长们参与学校管理的效率;另一方面,“家长代言人”制度和指导小组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学校和教师与单个家长沟通的“成本”,从而有利于学校在统一时间就家长(家辅)所关系的问题进行统一解答,提高了学校领导的办事效率。

参考文献:

[1]刘静,面向每一个,为了每一个--特殊教育管理浅谈,《江苏教育研究》[J],2011(29):23-24

[2]马仁海,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几个问题,《中国特殊教育》,[J],2001(2):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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