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财税处理探讨
2018-08-22刘瑶
刘瑶
摘要:伴随着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不同原因会导致企业单位产生提前或者是滞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如何有效建立相应的财税处理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着重思考,优化建构税收准则,强化处理效果。本文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基本依据进行了分析,并着重阐释了对应的税收处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提前;滞后;开具发票;财税处理
在企业常规化运营工作中,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财务问题屡见不鲜,只有建立有效的财税处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而满足会计收入的基本原则,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基本依据
结合我国基础性税收管理要求,“以票控税”一直是核心思想,在发票管理办法细则中就有相关规定,要求填开发票的相关单位或者是个人要在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过程中直接开具相应的发票[1]。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前开具发票将其定义为提前开具,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后开具发票则称为滞后开具,而在实际企业业务运营中,其主要出现的情况和依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单位行业惯例
对于企业运营工作而言,尤其是财务管理项目,往往会利用一些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原则进行,部分行业会将提前开具发票作为行业惯例,其中,报刊发行行业就是代表。由于报纸要全年刊发,因此,会在征订时直接收取一年的款项,并且开具全额发票,而其中部分款项属于提前开具发票[2]。另外,电信产业也是提前收取客户的预交款项,然后直接进行提前开具全额发票。相对应的,一部分行业内的惯例就是滞后开具发票,会在客户交款后才开具发票。这种行业惯例形成了固定的模式,也是企业单位中较为常见
的问题[3]。
(二)企业单位业务需求
在经济贸易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成为了一部分行业运营结构中较为常见的操作模式,其中,发卡方会在售卡收款的过程中直接开具发票,这就减少了交易实际发生过程中发票开具的数量。针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我国相关管理办法和通告都明确指出,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相应的管理意见,要求相关税务部门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进行系统化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从而减少发卡方在售卡环节出现的经济作弊行为,提高发票的应用质量和实际经济价值。尽管要求十分明确,但是,市场运营过程中却依旧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企业在运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操作流程和操作实效性差,会导致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除此之外,部分企业会为了迎合客户的实际财务要求,采取提前或者是滞后发票的业务形式,一般会发生在服务行业,而随着服务行业数量的增大,这种情况也就逐渐增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企业不想失去业务,就会采取一味迁就的手段。
(三)企业单位违规操作
尽管企业采取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方式,并不会对经济贸易产生过度的影响,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中存在一部分企业是为了减少税负或者是延迟交税,这种违规操作是故意违反税法规定的行为,需要受到重视。
总之,企业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行为,或是存在行业内的合理性,或是行业竞争的无奈之举,而其中最需要相关部门关注的就是故意违规行为[4]。
二、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税收处理措施
在分析了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产生原因之后,就要针对性的建立相应的税务处理工作,有效建构规范且符合标准的管理体系,从而维护经济贸易运行结构。并且,税务机关要建立“严厉禁止”到“适度宽容”的循序渐进式处理过程,充分顺应营改增的财务趋势,对提前开具发票进行认可性规定约束,逐渐取缔滞后开具发票。
(一)税法管理
要想从根本上建构完整的税收处理机制,就要从税法层面建构完善且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管体系,完善管理标准。
第一,2011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第587号令修改),并且对发票的开具进行了时限要求,相关税务机关要责令开展限期整改工作,对违反要求的企业单位进行“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理,且处于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2011年2月开始实行实施细则,无论是填开发票的單位或者是个人,都要在发生经营业务并且相关营业收入已经确认后及时开具发票,而对于没有发生经营业务的项目,严禁开具发票。
因此,提前开具发票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及到增值税等相关税务的经营业务,在发生前开具发票属于违规行为。相关企业单位,要结合法律规定对自身经济贸易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建构完善的经济管理措施,按照标准化要求落实发票开具工作,从而在提升行业竞争力的同时,满足税收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税务管理
在税务管理工作开始前,要对可能存在的错误处理类型有所认知,从而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一方面,企业会利用不开具发票的方式进行收入冲抵,这种方式在零售业中较为常见,只要是不开具发票或者是收入在发票收入以上,就会将开具发票的收入看做不开发票收入的一部分,然后不再进行单独的税务处理。另一方面,利用提前开具发票的方式,会在相应的会计确认收入时对开具的发票进行税务管控。
基于此,要想完善有效的税务管理工作,就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约束自身的经济行为。尤其是对涉及到增值税的业务,若是要提前开具发票,就要将开具发票的时点视为纳税业务发生的基础性时间,并且计提具体的销项税款,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对于提前开具发票的相关业务要进行独立处理,不能利用不开发票的收入进行冲抵。值得一提的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模式要进行特殊处理,其最大的差异就在于售卡后一直到持卡人实际消费前都无法预估其具体的消费项目,这就会造成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由于不能判定经营业务涉及的税款结构,又不能判定其是否属于免税业务、具体消费门店、适应税率等,因此,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更加动态化的税务处理措施,这需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予以重视。
综上所述,税务处理工作中,开具发票的时间就视为纳税业务时间,售卡时间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合具体情况和实际消费项目,对已经计提的流转税予以系统化调整和管理。
(三)会计处理
在会计处理工作中,不仅要积极建构完善的成本监督管控体系,也要将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进行有效分离,从而提高税务管控措施的实际水平。
第一,在开具发票并且收取相关款项后,要将收入款项视为预收款项进行系统化处理,尤其是对计提税费予以监督,从而完善管理标准。若是满足收入确认的相关条件,企业单位就要将预收款项视为收入,并且将其直接结转为相对应的成本。
第二,在企业单位收到款项前开具发票,要对应收款项和预收款项给予增加处理,按照规定对税费项目予以计提,当具体贸易行为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将预收账目转结为相对应的成本,而在收到款项后予以冲减应收款项处理。基于此,编制资产负债表对具体工作的开展十分必要,尤其是对增值税纳税人而言,抵消后产生的差额部分就是企业单位需要向客户收回的提前开具发票所形成的税款部分。
第三,对于提前开具发票,若是交易行为本身没有发生,则纳税人要借助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对发票形成时应收款项予以处理,并且对计提的相关税费展开系统化归类管控。
第四,要对流转税附加税费进行处理,其中,提前开具发票会出现附加税费,涉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按照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值建立税费处理机制,若是基数在0以下,则不会产生附加税费,若是基数在0以上,则要计提附加税费,结合原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财税处理工作进行处理的过程中,要明确具体情况,并且积极落实相应的财税管理措施,在整合管理标准的同时,完善管理要求,对企业所得税的清繳工作予以重视,优化调整处理办法,提高企业单位经济贸易行为的合法性,实现企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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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秋萍.中山市大中型餐饮企业在线开具发票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5.
[3]王学军,邱晓瑞.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下发票开具和税额计算要领解读[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5(06):14-15.
[4]杨晓钰.基于餐饮娱乐业发票开具情况的税收思考[J].剑南文学(经典阅读),2014(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