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LMDI的碳金融效应对区域碳排放的影响研究
2018-08-22李丽,石攀
李 丽,石 攀
(北京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
0 引言
“十二五”国家规划已将碳排放强度目标作为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碳排放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现实约束。《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主动控制碳排放,落实减排承诺,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全面推进绿色发展。欧盟作为世界上碳金融交易最为发达的地区,其经验数据表明:碳金融交易能够充分发挥温室气体排放的价格发现功能,利用市场机制抑制碳排放。因此,开展碳金融交易,能够帮助中国实现发展绿色经济的战略目标,并最终实现中国2010年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的减排承诺,而减排承诺的兑现,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碳金融的支持。随着2017年中国开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断临近,加速完善碳金融体系建设也显得日益紧迫,当务之急是加速建立碳金融体系。但是在与欧盟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差别较大的中国如何开展碳金融交易?中国各区域的发展状况差异也较大,碳金融支持各区域碳减排的效应如何?如何在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的中国开展碳金融交易?这些都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意义所在。
本文构建LMDI因素分解模型,测算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碳金融支持变化带来的减排效果,分析三个不同区域碳金融效应对碳减排影响的区域差异,提出我国碳金融体系建立的思路、方法和政策建议。
1 LMDI方法的适用性探讨
1998年Ang和Liu首次提出对数平均迪式指数因素分解法即LMDI的加法形式,该方法是一种完全无残差的分解方法。Ang(2001)证明了该方法的乘法形式可以弥补以前研究方法的不足。目前该方法主要应用在能源领域,主要是从不同层面对总增量进行分解,量化不同层面的结构变化对总增量的贡献。本文尝试用该方法从影响碳排放的各种因素中分离出碳信贷和碳交易变化,分析碳信贷和碳交易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
本文采用LMDI分解法进行研究的原因主要基于:一方面是该方法可以准确量化不同层面的结构变化对碳排放增量的贡献。为了完整而准确地探究碳金融效应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尤其是将碳金融划分为碳信贷和碳交易两个方面进一步说明其对碳排放量的影响,须大幅减弱或消除残差项对两大因素所得出结论的干扰。但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无法达到这一点,而通过运用LMDI方法可将碳排放增量完全分配给碳信贷与碳交易这两大因素,使两者对碳排放增量的影响可以做到全部解释,从而达成研究目的。另一方面,LMDI方法是用分解法替代经典的回归分析方法,能有效规避由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所带来的“伪回归”问题。
2 碳排放增量结构分解的LMDI模型构建
按碳金融的方式分解,碳排放量可能的影响因素有信贷总量(Cre)、碳减排量(CER)和总产值(Y)等,其公式为:
其中,i表示区域,i=1时为京津冀地区,数据取自北京、天津和河北,i=2时为长三角地区,数据取自上海、浙江和江苏,i=3时为珠三角地区,以广东省数据代替;U=C/Cre表示单位信贷所支持的碳排量,衡量的是信贷作用的经济低碳化程度;Q=Cre/Y表示单位产值所需投放的信贷总量,衡量的是信贷投放的力度;D=Y/CER表示CDM项目下单位碳减排量所贡献的产值,衡量的是CDM项目下碳减排的能力。而碳金融的支持正是由信贷和碳交易支持所组成的。
根据LMDI的加法形式进行分解,从t-1到t时刻,二氧化碳排放总增量可表示为:
表1 三大区域LMDI加法得出的计算结果 (单位:万吨)
其中△C1=△Cu+△Cq,△C2=△Cd△Ccer。
式(3)和式(4)中 △C 、△Cu、△Cq、△Cd、△Ccer分别表示总碳排放增量、信贷支持碳排放效应、信贷扩张效应、CDM项目下碳减排力度效应和碳交易效应。△C1表示碳信贷总效应,△C2表示碳交易总效应,△Cresid为分解余量。为对数权重。
本文三大区域碳排放量(C)的数据是根据中国合同能源管理网提供的碳排放参考系数与各最终能源消费总量的乘积得出,其中将最终能源消费划分为煤炭、焦炭、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和天然气10大类。三大区域2006—2014年能源消费量、信贷总量(Cre)、总产值(Y)、碳减排量(CER)等数据分别来源于《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地区能源平衡表、《中国金融年鉴》中各地金融篇、国家统计局分省年度数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CDM项目数据库系统各省市批准项目估计年减排量。
3 碳金融效应对碳排放量影响的实证分析
3.1 三大区域整体的碳金融效应对碳排放量影响的分析
应用LMDI加法模型对三大区域的碳金融效应对碳排放量的影响进行结构分解之后,得到信贷、CER分解的碳排放增量的整体结果,如表1所示。
表1是将碳排放量按碳金融的方式进行分配,从中可得出结论:
(1)信贷与碳排放的关系
2006—2014年,信贷是三大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主要抑制因素。信贷所引起碳排放贡献值总计为-220144.44万吨,而且每年都对碳排放具有负作用,表明信贷的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碳排放的增加。
具体而言,在2006—2014年间,信贷支持碳排放效应的总贡献值为-284566.28万吨,这说明从整体上看其对碳排量具有负作用。且从分项上来看,此贡献值每年均为负值,表明其每年都对碳排放具有负作用。但相比之下,由信贷扩张效应所贡献的碳排放总量为64421.84吨,仅2009年一年此贡献值就达到55716.73万吨,占总量的86.49%。这表明总体上看信贷扩张效应对碳排量会产生一定的正向作用,且2009年最为明显。但从各年数值上看,此效应所引起的碳排量有正值,也有负值,且相对均等。这说明由这一因素的调整所产生的碳减排效果并不明显。
(2)碳交易与碳排放的关系
2006—2014年,碳交易是三大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主要促进因素。效应所产生的碳排量贡献值为332398.73万吨,且每年都对碳排放具有正向作用,这表明碳交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能增加碳排量。
具体而言,在2006—2014年间,CDM项目下碳减排力度效应和碳交易效应贡献的碳排放总量分别为2602519.61万吨、-2270120.87万吨。表明从总体上看CDM项目下碳减排力度效应对碳排放具有正向作用,而碳交易效应对碳排放具有负向作用。且从各年数值上看,CDM项目下碳减排力度效应和碳交易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贡献值都有正值和负值,但前者正值偏多,后者负值偏多。表明由这两者的调整所产生的碳减排效果并不明显,且前者导致碳排放增多的可能性更大,而后者导致碳排放量减小的可能性更大。
3.2 分区域的碳金融与二氧化碳排放量关系分析
为确保更深入地考察碳金融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关系,就须对各区域结构的碳信贷总效应和碳交易总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贡献值分别进行更细化的分析。通过分析三大区域两大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贡献值,可得出三大区域的差异。
3.2.1 分地区的碳信贷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
图1 2006—2014年分地区碳信贷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
从图1中可以得出:
(1)从总体上看,三大区域碳信贷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均为负值,即表明碳信贷总效应能抑制碳排放量的增加。
(2)从动态上来看,三大区域由碳信贷总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贡献值变动在2010年前同步,之后并不同步。2006—2010年三大区域的走势均为:2006—2008年逐年下滑,2009年大幅上升,2010年再次下滑。但2010年后,三大区域只有2012年同步,其他年份并不同步。以2011年为例,长三角地区碳排放量上升,而其他两地区却在下滑。2012年三大区域均有所下滑。
(3)从区域结构上看,长三角地区碳信贷最能反映碳减排效果,京津冀地区次之,珠三角地区最次。从图1中可以直观地看出:珠三角地区纵轴的数值均处在最上方,而长三角地区除2013年以外其他年份均处于最下方,且2013年的数值与京津冀地区相差并不大。
3.2.2 分地区的碳交易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
图2 2006—2014年分地区碳交易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
从图2中可以得出:
(1)从总体上看,三大区域碳交易总效应碳排放贡献值均为正值,即表明碳交易总效应能促进碳排放量的增加。
(2)从动态上来看,三大区域由碳交易总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贡献值变动在2010年前同步,之后并不同步。2006—2010年三大区域的走势均为:2007年上升,2008年和2009年开始逐年下滑,2010年大幅上升,且都上升到最高点。但2010年后,三大区域只有2012年同步,其他年份并不同步。以2013年为例,京津冀地区碳排放量下滑,而其他两地区却在上升。2012年三大区域均有所下滑。
(3)从区域结构上看,长三角地区碳交易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最多,京津冀地区次之,珠三角地区最次。从图2中可以直观地看出,长三角地区纵轴的数值均处在最上方,而珠三角地区纵轴的数值均处在最下方,京津冀地区均处于中间位置。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根据对三大区域2006—2014年碳金融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
(1)三大区域的碳信贷总效应具有抑制碳排放量增多的作用,但碳交易总效应反而具有促进碳排放量增多的作用,与欧美碳交易对碳排放量影响的经验不一致。
(2)三大区域整体的研究结论在三个地区具有同适性,但其各自的碳金融效应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却存在区域性差异。长三角地区碳信贷反映碳减排效果最佳,京津冀地区次之,珠三角地区最次。长三角地区碳交易效应所产生的碳排放量最多,京津冀地区次之,珠三角地区最次。
4.2 建议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从市场角度提出我国碳金融支持区域碳减排的政策建议。
(1)根据不同区域特点,构建出多重结合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在此基础上有序推进全国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形成
梳理、归纳并总结国外碳金融市场发展的规律,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碳金融市场发展道路,根据中国不同区域特点,构建出场内与场外、现货和期货、履行减排义务驱动和自愿型、以配额为基础和以项目为基础等多重结合的碳金融交易市场体系,实现市场化的碳排放权资源的有效配置,降低温室气体减排成本。
以此为根本,应有序推进全国统一碳交易平台的形成。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东、重庆、湖北七个碳交易试点的全面启动,为形成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做足准备。我国需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引进碳交易机制,探索碳交易制度,集中资源和力量打造一个信息公开透明、交易活跃的世界一流水准的全国性碳交易平台。但由于各区域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另外行业、市场和品种也存在差异,因此首先应成立监管部门,对各区域的碳交易所实行专门、统一的管理。建议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内部成立专门的碳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域的碳交易实行监管。另外,应制定全国性的分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标准,形成统一的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体系,为今后我国碳交易平台参与世界碳市场的竞争打基础。
(2)开展多元化融资方式,丰富碳交易市场融资结构企业开展碳金融交易需要雄厚的资金支持,应鼓励一些公司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券商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建立长期的战略联盟关系,协助客户进行价值评估、投资方案设计、项目谈判和项目实施等,为开展碳交易业务的企业提供银团贷款、结构性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等全程服务。
(3)积极探索与创新多样化的碳交易衍生品与服务,扩大碳交易规模
现阶段进行碳交易衍生品创新的重点交易平台仍在发达国家,我国不仅缺少比较成熟的碳交易制度和碳交易平台,也缺少各种定价机制和创新产品,这使得我国在国际碳产品定价方面没有话语权,只能被动接受国际定价。我国碳减排资源丰富,碳减排市场极具潜力,但碳金融发展落后,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以碳信贷为主。因此,我国应加大碳掉期交易、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与服务,增加碳金融产品类别,开发碳金融活动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