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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法院信访现状

2018-08-21许桓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关键词:信访法院基层

许桓华

摘 要 我国的信访制度有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与沿革。新历史时期下的信访,应该具有新的时代特色。我们应该赋予其新的时代感受与新的时代内涵。

关键词 基层 法院 信访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78

《信访与法制》一书中记载,我国的信访制度正式建立于1951年。

《法官行为与涉诉信访研究》一书中认为我国信访制度成型于1957年。

而《信访与法治》一书中记载,《国务院关于加强处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的指示》发布时间为1957年11月9日,而《法官行为与涉诉信访研究》一书中记载,该指示发布时间为1957年11月19日。

2014年1月7日至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历史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正是在这一年,我国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

这标志着我国信访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我所在法院的信访局也成立于这一年的年7月。与其他同地区的基层法院相比,我们单位信访局的成立算是比较早的了。

由于新成立,没有其他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作为基层法院信访局的“元老”,工作起来真的是筚路篮缕,以启山林。

每逢重大政治活动,两会,党代会期间,全国各法院都会派出工作人员去北京维稳,接访,大都是驻守在北京市朝阳区南四环红寺村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周围。我们法院当然也不例外,每次都会出动三五干警,少时住北京半个月,多则住一个月。工作人员每一天都处在枕戈寝甲的状态。有的上访人,我们能做通思想工作,送上火车返程;有的上访人信访诉求强烈,劝返未必能成功;有的上访人,跟我们工作人员打游击战,我们只知道他们来北京,但不确定具体在哪个位置,不确定会造成什么样难以挽回的政治影响,所以有时火车站、天安门等人流密集的场所,也会成为我们的流动工作站。

在平时的工作期间,法院的信访就像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而似乎又什么都解决不了,正如一些法学专家所说的那样“责重权轻”。

在我接待的上访人员中,有的认为民事法官在开庭时给对方当事人使眼色,明显是收了对方当事人好处,暗示对方如何说;有的认为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不及时给执行,放跑了被执行人;有的认为立案庭移送上诉卷宗延迟,有意识的不让他们上诉;有的认为刑事案件二审判决的也不合理,要来法院信访找个说法;有的认为在解放前,判决他盗窃粮食,开除他公职不合理,现在法院信访局应该给他恢复名誉,补偿这么多年的工资;有的在法庭不敢与法官耍横,激眼,在法官那受了法官的气,到信访局就一阵破口大骂;有的嫌信访工作人接待晚了,不及时解决他信访诉求,把猪血扬在信访工作人员身上,把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砸坏了;有的干脆拿着帐篷来到信访局里,院长不出来接见,就在信访大厅住下不走……等等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不一而足,根本与涉法涉诉信访沾不上边。而有一部分是自己找到法院信访局,认为信访可以突破法律程序,特事特办,大闹就能大解决,小闹就能小解决,把事情闹大,当官的才会害怕,才会给我钱,有的还有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如果不服判决,认为我審理的不公,去信访局告我,换人审理……

2017年两会期间,单位派我去北京接访。我刚到北京第二天,就有我们当地公安局工作人员通知我们来北京接访的领导说,有涉及法院的当事人来北京上访。大家精神都比较紧张,因为这个当事人根本不在重点稳控人员之内,没有被列为高危人员,不知道他会何时出现,是白天是晚上,是在火车站?是在哪里?要想找到他真像大海捞针一样。后来他自己找到我们当地驻北京办事处,向我们的工作人员表达了上访诉求。原来他是我院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过了上诉期很长时间,我们上级院没有收到他的案件卷宗。我们带队的信访领导经过与主管刑事审判领导核实,原来由于书记员遗忘,卷宗已归入我们单位档案室,真的没有移送。事情原委核实清楚了,我们院里领导火速调动人力与物力在最快的时间内将卷宗移送至上级院,真正做到了“特事特办”,事情圆满解决了,也化解了当事人的误会。不需要我们苦口婆心的劝返,当事人自觉的返程了。

其实来到信访局,反映的问题,像以上真正与涉法涉诉信访沾边的少之又少,就是有问题,能把问题说到点子上的,能反映明白的,更是凤毛麟角。

所以说,当事人来访的,并不一定都是无理的,也并不一定都是有问题的。除去上述那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而导致的工作失误外,大多数当事人之所以有这样那样的不满情绪,大多数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不注意诉讼程序的阐释,认为自己轻车熟路的工作流程,一是内心确认自己不会出错,二是本心也是在不偏不倚的正常工作,没有受到社会团体,其他机关单位等不相关因素干涉,是在秉公执法,当事人也在参与这个过程,看得一清二楚的,也就想当然的认为老百姓也懂法知法,通情达理,所以一切都是法官自己想当然。再者,有时不注意使用法言法语,不注意司法礼仪,比如着装不整齐,或者不穿法袍开庭,这些小小不严的瑕疵让老百姓对司法公信力产生了怀疑,所以才会有一些极端的情绪及极端行为。这是我国审判机制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遗毒的影响,也是我们经常说的程序公正是摸得着看得见的公正的一个反面佐证。也正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所强调过的。

由此可见领导的高瞻远瞩,远见着识。

诚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条道路上,会出现一些这样那样的状态,比如民事法官“吃完原告吃被告”,刑事法官枉法裁判,执行员错误执行,不给钱不执行,给了钱乱执行,让老百姓当事人在法律的实然状态与应然状态之间,产生这样那样的误读,所以才会产生不妥当的缠访、闹访、多头上访、重复访、无序访、集体闹访,串联,冲击国家机关,辱骂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的过激行为。

我个人认为,综合以上几点因素,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解决我国基层法院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信访卷宗展示制度,不要让凝聚法律人智慧结晶的审判精华,藏之名山,要让其传之后人

在《行政法》里有信息公开制度,我们信访人可以合理借鉴其中有利因素,比如在保护好相关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隐去当事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重要个人信息)将信访卷宗陈列在一个特定的展示室内,分门别类的进行展示,可以按涉及的法律部门编排,例如刑事部分,民事部分……,供当事人在工作日内,随时参考阅览。这样,对没有信访经验的当事人,能起到指引作用,规范作用。这有些类似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制度。最高人民法院经常会对一些典型性的疑难案件进行归纳、比较,然后整理并公布,通过公布这些案件的审理流程及结果,来对全国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工作进行指导,因为这些案件都是由法官把法律从抽象的文字,通过法律人的思维,变成为鲜活法律事实的一个法律活动,是能看得见,触摸得着的活的法律,至少为法官将来运用相同的法律法规解决类似的案件提供了法律思路与指导。对于没有经历过信访程序的当事人来说,面对着抽象思维为主要特征的法律法规与以实证经验方式存的卷宗,显而易见,看圖说话的卷宗更能容易让当事人理解明白。信访人在查看其他信访人的信访卷宗时,首先对程序性上的东西有一个直截了当的接触,为何法院法官那样对其他当事人?法官将会如何对待我?他们的问题跟我的问题有何类似的地方?法院那样审理他们了,那么会对我怎么样处理?……比如现在一些信访当事人,容易互相串联,以讹传讹,谁去法院闹,得了多少司法求助,谁去政府找,政府给了多少钱,谁去北京,被当地法院拦截住,劝返了,不光给报销了来回的车票,还给报销了多少天的住宿,这样的道听途说,不仅不利于地方的维稳,而且更容易增长信访当事人无理访、缠访的气焰,有事没事去北京闹一闹走一走,带着这种恶作剧的心理,就像是一股暗流在涌动,于国家的安宁与和谐,带来的都是不可预知的冲击。

所以说信访卷宗展示制度,有利于法院信访局加强风险研判。在条件充许的情况下,将法官接待与卷宗展示制度有机结合。让法官接待不再是只坐在窗口,登个记就完事了。让信访当事人查阅卷宗时,有专业法律人员指导,以案释法,这样,于法官,接待起上访人来说,言之有物,于上访人,能少走弯路,减少诉累。

二、让法官轮流到窗口接待当事人,制度化

有的法官不愿意去窗口工作,愿意办理案件,认为审理案件比在窗口接待当事人,信访人社会地位高,要实惠一些;有的年轻一点的法官,认为在窗口工作是一个“镀金”的好办法,是提升的捷径,更容易让领导看到自己的成绩……反正什么样的心理都有,错综复杂的让人不能一一而足。带着这样的想法去工作,取得的实效可想而知,最终让制度流于表面,与建立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所以说要赏罚分明,让法官接待制度化,真的做好了,可以提拔,可以重用,可以重赏。

古代“治乱世用重典”的法治精神我们应该汲取。

法官直接接待当事人,从当事人的情绪中,诉求中,举一反三,反思自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有哪些问题需要改进,从而避免当事人因为此类事情,与法官与法院沟通不畅通,导致当事人情感堵塞,最后因为不是问题的问题来信访,缠访,无理访,最终“小问题拖成大问题”,“ 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在2017年两会期间,我在北京接访,东北某地区法院就三天转换一批法官,让法官深入到信访第一线直接听到当事人的心声,这样能更直接具体的监督法官办理好案件。真正使信访机制变成“一种行之有效的机制,一种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这有利于进一步畅通与基层群众交流沟通的渠道,有利于面对面地检查督促基层信访工作,有利于发现倾向性问题,深化规律性认识。”这也是要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具体体现。

三、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传习所重要作用

新的历史时期,赋予了信访工作全新的时代感与全新的时代内涵,也给信访工作人员带来了全新的挑战。

新时代的信访人,应该学会综合利用多种新的工作方式,比如新媒体,新时代传习所等等。

比如利用新时代传习所这块阵地,让老百姓知道涉法涉诉信访是什么样的流程,如何依法信访。我们寻找典型案例,让当事人现身说法,讲诉自己上访的心路历程,让其他上访人或者准备上访的人,感同身受,避免一些过激行为,减少信访成本。这不仅为大家进行了普法宣传,也使得信访程序、结果公布于众,减少恶意串联,哄抬信访诉求。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我们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维护我国法制的统一。作为一名基层法律工作者,我们有义务依法履行法律职责,保障信访当事人权利的实现。

注释:

《法官行为与涉诉信访研究》42页,下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信访学概论.北京:华夏出版社.1991.5.

《信访与法治》15页,下注释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全国信访工作会议资料汇编.1989.37.

参考文献:

[1]张宗林、郑方淼主编.信访与法治.人民出版社.2014.

[2]宋心然.法官行为与涉诉信访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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