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迹保护与商业开发如何平衡
2018-08-21
近日,爱彼迎策划的“夜宿长城”活动引发网络争议。有人认为,虽然主办方称“不会在长城上动一颗钉子”,但是否会对长城造成破坏并不能预估;也有人表示,在长城上搞民宿不失为“金点子”,有利于推广中国文化。
此前,类似活动层出不穷:法拉利在南京中华门古城上“玩漂移”,房地产企业往南京市博物馆天宫里卖楼盘,某综艺节目在杭州博物馆里“撕名牌”……
古迹保护与商业利用如何平衡?
伪创新的先例决不能开
徐林生(时评作者)
如果在长城脚下办民宿体验活动,或许可以尝试,但堂而皇之地夜宿长城烽火台,我坚决反对。
第一,虽然爱彼迎称初衷是为了弘扬长城文化,但这番说辞掩盖不了其商业炒作的本质。长城作为伟大的文化遗迹,不应成为任何商家牟取名利的工具。
第二,在长城上布置“卧室”要来回搬动家具,很难保证完全不会破坏长城。我们的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都有明确规定:禁止在长城上架设、安装与长城保护无关的设施、设备。“夜宿长城”活动所需要的一切设置都与长城保护无关。
2006年国务院颁布《长城保护条例》之前,一度有许多商业机构打着宣传长城、弘扬传统文化旗号,在长城举办活动:如飞越长城、穿越长城魔术秀、长城音乐会等,2006年后“傍长城”商业活动渐渐消失。
第三,假如这次让爱彼迎开了口子,今后会有更多企业打着“保护”的幌子在长城上行商业推广之实。如果普通民众也有这样的诉求,也承诺“不会在长城上动一颗钉子”“不涉及固定物搭建”“不破坏长城风貌”,是否也会得到相关部门批准?
所有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都应该在法律法规的轨道内运营,文保的原则应该是凡法律没明确许可的就应该禁止,而非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可以放行。所以,“夜宿长城”这种伪创新的先例决不能开。
保护长还有很关键症结待解
张依萌(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长城项目组成员)
“夜宿长城”争议中,网友关注最多的还是会不会破坏长城的问题。事实上,长城保护有很多关键症结亟待解决,通过这次事件让大家再次关注长城倒不是坏事。
游客印象中的长城,仅是八达岭、山海关等“著名”部分,这些景点占长城整体不到1%。古人修长城,要计算成本,因地制宜,因此长城的材质五花八门,夯土墙最多,其次是石墙,八达岭长城那种砖墙,一共才300公里不到。大部分极具科研价值的古长城湮没在荒郊野外,保护状况极其堪忧。
缺人、缺钱是长城保护的两个关键问题。
首先是缺人。长城由其所在的404个县文物部门分段管理。沿线的基层文物局或文物管理所,编制多的能有八九个人,有的连领导带兵也就一两人。
长城一般都修在险地,环境恶劣,在没有配备交通工具的情况下,基层文物部门能派人每个月去巡查一次,就很不错了。如果长城遭遇人为破坏,基层文物部门也没有执法权。
《长城保护条例》规定,基层文物部门可以从长城沿线居民中聘请长城保护员进行日常看护,而3000多名长城保护员素质也参差不齐,有的热情高涨、有的消极混事,且总体年龄偏大,基本都在五六十岁。靠他们不定期翻山越岭来保护长城,不但吃力,而且后继乏人。
其次是缺钱。文物保护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中央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的钱用来修长城,日常维护由地方财政承担。长城沿线许多县还是贫困县,地方财政不能保障日常维护,常常等塌了再向上级部门要钱来修。
长城不像故宫、天坛,一个院子圈起来,保护起来容易,长城横跨大半个中国,沿线地区各有不同情况,由一个機构一种标准进行统一管理,难度非常大。照顾好祖先留给我们的这样一个庞然大物,仅仅靠文物部门是不够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合理开发并非不可能
陆海鸣(文化遗产研究学者)
目前市场上,对于文物古迹的商业利用开发多是以讲解员简单介绍加游客游览观光为主,大众参与性很弱,这次爱彼迎策划的“夜宿长城”活动,试图利用年轻人喜爱的传播方式开展营销活动,积极宣传推广中国传统文化遗产,此种尝试可以给予适当肯定。
其实,要实现文物古迹的商业开发与保护之间的平衡并非不可能。
首先,文物古迹能否用于商业开发,能开发到什么程度,取决于文物保护法及国家和地方有关文物保护规定、国家对文物保护的规划、文物古迹的现实状况,还要考虑环境保护法、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只有在法律框架内的商业开发,才可能最大限度避免文物古迹保护与商业利用之间的矛盾。操作过程中还应克服不良人为因素影响,杜绝个别领导干部以权代法,不可盲目拍板,不能强行蛮干。
其次,商业开发利用对于文物古迹的消耗是不可逆转的。“文物不可再生性”决定了任何商业开发的决策都必须以文物保护、文物安全为前提。这就要求企业在策划活动或者开发旅游产品前需要经过调研、专家论证、科学规划、可行性评估等各项工作,准确判断文物古迹的开发价值,确定合理的开发方式。
第三,许多文物古迹景点分布在由非文物部门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内,时常发生文物的管理权与监护权、使用权与维修权脱节,更有一些景区擅自出租、转让文物古迹的经营权、开发权,致使文物古迹在混乱开发中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
因此,文保部门要用好对文物古迹的管理权,在给出利用文物进行商业活动的授权时,要本着一切为了保护文物的立场出发,避免急功近利地对文物古迹过度开发。
智珠寺的修缮利用值得借鉴
崔金泽(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会员)
是否可以利用文物古迹进行商业活动?要看其是否违法,规划设计是否合理,是否会造成文物损害,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有监管,其经营收入是否用于文物保护等。
文物古迹一旦失去了使用功能,保护难度就会成倍加大,这是全世界文化遗产普遍面临的问题。
就西欧国家而言,每年各国都有不少古代教堂建筑不得不废弃。如何保护这些失去原有功能的文化遗产?一个越来越被接受的原则是“适应性再利用”,即在不破坏文物的原则上,选择合理的方案让文物古迹再次拥有某种使用功能。
何谓合理利用?那就是能进行公益性展示的,无须商业化;必须结合商业开发的,优先考虑文化旅游和文化创意产业,产品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上必须彰显古迹文化内涵,突出时代和地域的文化元素。
有一个典型案例:几年前,媒体报道“北京智珠寺西南角院内开出一家高档西餐厅,还有多间高档客房,房价最低每晚2000元。”乍一听,似乎又是一起打着修缮旗号而改变文物原状,甚至造成文物本体灭失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智珠寺这一修缮工程不仅通过了北京市文物局下属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验收,还于2012年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亚太地区文物保护工程年度范例奖。
对智珠寺的修缮是完全按照文保规则进行的,尽可能保留大量真实的历史信息,修复工程根据施工现场的新发现随时调整方案,每一步都按程序向主管部门报批。修缮团队为每一根木构件、每一件瓦片都编号记录,大殿内的300多幅写有梵字真言的彩绘天花板也被——取下,经传统中国画的揭取、清洗工艺处理后逐一回裱,重置原位。
智珠寺的修缮利用在国内是极难得的一个成功案例。文物古迹不是不可以结合商业开发,但每一步都必须慎之又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