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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制造业废气处理分析

2018-08-20孙连占高阳

山东工业技术 2018年13期

孙连占 高阳

摘 要:本文以安新县步升鞋厂新建项目为例,对该厂新建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得出了鞋类加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的治理效果。

关键词:鞋类加工;废气处理;治理效果

DOI:10.16640/j.cnki.37-1222/t.2018.13.181

1 制鞋工艺流程

安新县步升鞋厂主要进行纺织面料鞋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对外购的布料进行下料裁剪,然后用涤纶线进行缝纫制帮,将树脂颗粒在电烤箱内预热(50℃)后注入注塑机熔融与鞋帮粘合在一起,对制成的鞋底进行修剪成型即为布鞋,对布鞋进行检验,包装后成品出售。

2 主要环境影响因素及处理设施

(1)废气。安新县步升鞋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贴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产生于注塑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排入厂区设有防渗

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下料裁剪、缝纫等工序产生的设备噪声,采取低噪音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固体废弃物主要有下料、修剪成型工序产生的下脚料,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注塑贴合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少量废活性炭,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下脚料产生量为2.7t/a,收集后全部外售;质检工序产生的不合格品为400双/年,收集后全部外售;注塑贴合工序产生的边角料约2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治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约0.28t/a,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安新县步升鞋厂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为废气,主要污染因素是非甲烷总烃,这是我市大多数鞋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气污染因素,安新县步升鞋厂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方式对废气进行处理,亦是我市大多数鞋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废气处理方式。

3 废气处理效果分析

项目废气主要为注塑贴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类比同类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非甲烷总烃产生量约0.068 t/a,注塑贴合工序排污节点上方安装集气罩,集气效率按照90%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效率80%,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空。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32t/a,风机风量为3000m3/h,经处理后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44mg/m3,可滿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

项目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约0.0177t/a,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预计厂界外浓度低于2.0mg/m3,可以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

4 废气处理效果验证

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在正常工况下,企业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实际排放浓度为3.01mg/m3,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86%,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其他行业标准。厂界外非甲烷总烃实际监测浓度为0.7mg/m3,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标准。

根据企业工况、实际生产时间及排放浓度计算,企业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0.021 t/a,满足县环保局环评批复的总量要求。

5 结论

活性炭吸附装置是一种废气过滤吸附异味的环保设备产品,活性炭吸附装置具有吸附效率高、适用面广,维护方便、能同时处理多种混合废气等优点,活性炭具有去除甲醛、苯、TVOC等有害气体和消毒除臭等作用。含有机废气气体由风机提供动力,负压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由于活性炭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健力,因此当此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固体表面,污染物质从而被吸附,废气经过滤器后,进入设备排风系统,净化气体高空达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治理后能够达标排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在认真落实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S].HJ/T2.2-93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S].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S].2017,01(01).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S].2017,01(01).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S].2017,10(01).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S].2016,01(01).

[7]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S].DB13/2322-2016.

作者简介:孙连占(1987-),男,河北保定人,外检室主任,研究方向:环境空气与废气监测、水与废水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