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齐农村食品安全“短板”
2018-08-20徐艳红
徐艳红
九三学社社员
近年来,我就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做过多次调研,发现由于农民居住分散,消费水平相对较低,食品消费安全意识不强,对食品标签不太关注以及缺乏对假冒伪劣产品的鉴别能力,加上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相对落后,这就使得农村成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最大短板。
我认为农村食品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是基层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乡镇一级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一般下设几个综合办公室来负责当地整个经济社会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政府的派出机构,他们虽有食品安全统筹管理职能,但没有具体的监管执法职能,监管执法职能要由县级机关的派出机构具体承担。食品安全治理涉及方方面面,除食药监管有派出机构外,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也有派出机构,这些机构与乡镇无隶属关系,乡镇协调比较困难。
其次,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从监管队伍配置上看,受编制所限,有的食药监管所只有2-3名工作人员,而监管执法要求不得少于2人同时执法,“人少活多”问题比较突出。从监管队伍业务能力来看,2014年至2015年,基层监管所才组建,人员大多是其他部门划转或新招,业务还不太熟悉。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我在对部分省辖市食品安全创建工作评估检查和调研时发现,少数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不了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不知道如何解决;对基层人员随机抽查提问,约1/3执法人员对食品快检工作基本常识和仪器设备操作规范方面知之不多。
此外,乡镇监管装备不足。一是快检设备缺乏,简单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无标签、过期、腐烂变质,眼看手摸鼻子闻就行,但农药残留超标、食品非法添加、掺杂使假等问题则必须靠检测设备。但基层不少地方执法手段还处于“缺枪少炮”阶段。二是执法车辆缺乏。各地组建基层食药监管所时,正值我国公车改革,受车辆指标所限,即使有经费也无法配置。农村地域广、分布散,没有车辆,监管就可能流于形式。
国家高度重视基层食品安全工作,2013年,《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出台,把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作为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明确“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快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今年初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特别强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完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点提高基层监管能力。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乡镇一级就成了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可事实上,乡镇一级监管派出机构又很难承担如此重任。那么如何补齐基层食品安全治理的短板呢?
一是明晰基层乡镇(街道)派出机构的职责。可借鉴浙江等地经验,在乡镇(街道)成立食安委,由乡镇长担任主任,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执法协助、宣传教育等工作。对县级派出机构实施双重管理,派出机构人员的考核评优、人事调整等方面,县级主管部门要征求乡镇(街道)政府意见,这样可确保基层食安委统一协调职能的有效发挥。
二是提升基层监管能力。推进基层监管队伍装备标准化建设,优先配备急需的执法装备及检测检验设备,并推进县级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保障基层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能检得准、验得明。
三是构建共管共治体系。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消除举报者后顾之忧。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保障基层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此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