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
2018-08-18宫振宇
宫振宇
摘 要:本文首先对夫妻财产构成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着重对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进行了探讨,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构成不同,其范围也不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夫妻关系的紧密性,两种财产往往会出现交叉的情况,这就使得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之间的划分变得更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二者的分割处理难度。以期对规范离婚审判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
1.前言
夫妻通常共同占有和支配财产,协力经营家庭事业。然而,现实生活中夫妻间难免出现感情纠纷,发生财产争议,夫或妻可能实施转移、挥霍财产等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利益的行为。离婚制度作为解决现今婚姻破裂问题的标尺一直是立法以及司法活动中的一个重点难点问题。
2.夫妻财产构成
2.1夫妻共同财产构成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财产制必须涉及的内容。这也是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不同的国家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不同的法律和技术。德国,瑞士和其他国家采用一般立法的方式来形成夫妻共同财产,如德国民法典第1416条:双方在财产共有制度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到夫妻的共同财产。该立法仅从语言角度描述了夫妻财产的构成。没有具体列举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并被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采纳。立法方式恰恰相反。这是一个专门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项目,并不用语言来概括描述夫妻财产构成。列出的共同财产项目包括职业和劳动收入,营业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有偿财产,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窒息,意外收入,养老金,补贴等。中国的丈夫和妻子是基于一种典范的立法方式。也就是说,在描述夫妻财产的构成时,还将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赠与所得的财产。
2.2夫妻个人财产构成
夫妻的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共同财产中,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同意,保留一定范围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夫妻双方均享有自己的财产拥有属于自己的财产,管理,使用,收入和处分权。由此可见,夫妻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处于相互关系,不得分开研究。将两者结合起来讨论和研究这两者是比较现实的。由于不同国家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有不同的法律和技术决定,作为对共同财产的限制和补充,夫妻个人财产的构成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但在除了法国以立法的形式通过立法除了其他方法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基本相同。个人财产内容主要包括:配偶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后离婚人身体不可分割的财产,自己从事该职业所需的必要物品,以及单独或指定一方的礼物。财产继承,个人财产置换,商定的个人财产。
2.3特殊财产归属类型
除了《婚姻法》确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外,还有几项属于他们的特殊财产。首先,婚姻后配偶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婚姻法。明确指出,这一特殊财产可分为三类:孳息,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这部分财产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于其所有权的不确定性,有时也存在。部分所有权问题,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的一部分。由于婚姻法中的财产关系是以身份关系为前提的,因此婚姻法中身份关系对财产关系的影响是决定性的。这与民法原则并不完全一致,其特殊性也体现在这里。
3.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适用情形
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生活的基础,是合作与合作的经济保障。夫妻有义务保值增值。除非共同基础丢失或有重大原因,否则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是不可能的。在哪种情况下,配偶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学者们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分割的目的是“解决夫妻财产权平等管理权的冲突;协调夫妻财产权共同保护和债权人保护关系“。判断结婚夫妻共同财产结婚严格标准的适用,是配偶有共同基础,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危害财产安全。目前,“婚姻法”第四条解释说,第四条规定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拒绝为有法定义务支持的另一方支付医疗费用。除此之外,是否包括夫妻分居,配偶的财产不足以还清个人债务等其他情况呢?
3.1夫妻分居达一定期限
婚姻是一个爱的社区和生活的社区。生活在一起的夫妻可以共同遇到困难,共同创造家庭财富,确保婚姻生活稳定。因此,夫妻同居是实现婚姻生活目的的前提条件,是婚姻生活与其他社会关系区别的重要特征,也是夫妻共同履行的基本义务。。已婚财产共有的法律基础是夫妻共同生活过程中的共同努力。一旦这对夫妻感情不和谐,夫妻双方只能维持婚姻状况,而在操持家务、子女扶养、事业辅助等协助就无从谈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婚姻不和与离婚两年是法定离婚原因。因此,夫妻双方分居一段时间后,双方无意共同生活,没有合作与合作自主管理财产。当妻子或她不想离婚时,她可以申请单独的财产制度,这有助于保护配偶的财产权利,并限制对方通过伪造虚假债务来侵犯个人财产。至于分居期间,在离婚后的两年内,考虑让夫妻有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尽可能地恢复婚姻生活。分离的时间应该要求更长一点。例如,一个人可以在分居满一年后申请。
3.2婚姻登记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双方有特别约定外,共同所有。”因此,婚姻登记的时间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一个重要的标准是,婚前登记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权。离婚后,他们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不能分裂;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后的财产归属于双方的共同所有权。财产的参与是分开的,除特殊协议外。“夫妻关系连续性”的定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分割。
3.3不动产登记时间
修改后的“婚姻法”与现行“物权法”达成了有效衔接。修改后的“婚姻法”規定了房地产在夫妻财产中的归属。除“房屋”外,其余部分被描述为“房地产”。中国的“物权法”采用法定的房地产所有权登记制度。以拥有不动产所有权的人的名义注册,“婚姻法”和“物权法”在确定不动产所有权方面保持一致。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分离的标准之一是不动产的登记时间,这对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具有重要意义。
3.4相关的证据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要求根据某些证据审理案件。涉及离婚和离婚财产分离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离婚当事人被视为争议过程的直接参与者。因此,当人民法院处理夫妻离婚财产案件时,必须使用一定的证据作为裁判的依据。对于离婚和离婚财产,夫妻经常发现很难将婚姻财产分类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目前,声称有权利的一方应提供证据。如果当事人不能证明证据并且法院没有办法核实,则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如果离婚双方都是主张权利的主体,并且都有相关证据证明他们拥有所有权,那么法院应该考虑哪一方的证据更有说服力并且有优势,只有主要证据只有一方会法院通过。这实际上遵循了适用的法定裁判推定原则和民事诉讼高度证明性的证明标准,也反映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差异。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会对当事人双方产生很大的影响,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首先应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则应充分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分割的各项标准,依据法定方法进行分割。在此,就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予以研究,对人民法院处理该类案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崔淑霞,史黎.论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分割标准.大庆师范学院学报.2016(7).
[2]刘兴.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和范围.华东政法大学.2016.
[3]周梦溪.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研究.湘潭大学.2016.
[4]郑小梅.论夫妻个人财产所孳息归属.江西财经大学.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