罢工权入宪问题研究
2018-08-18郭志刘静于晶晶
郭志 刘静 于晶晶
摘 要:罢工问题随着时代的进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逐渐步入人们的视野并引发许多现实性案例,罢工权就是在此基础上产生并发展起来的。本文主要从取消罢工权入宪及引发的讨论中探讨罢工权入宪的问题。
关键词:罢工自由;罢工权;宪法
一、罢工权概述
罢工是指受雇佣的全部或大部分雇员,在约定或法定的利制、剥夺、侵害时,在一定的时间内集体停止工作甚至必要时阻止他人工作要求雇主满足其条件的一种行为。罢工权就是是受雇人依法获得的在劳动争议不能解决时可用罢工的方式以对抗的自助性权利,是宪法权利的重要做成部分之一,理应受到宪法的保护。西方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所涉及罢工权问题,或者虽然没有明文规定在宪法当中,但是在实践上却运用频繁自如。那么对比中国和西方国家我们可以看出目前中国在罢工权的规定和适用上有外国存在一定的差距。关于罢工权是否应该入宪的争议,我国学者对此意见不一,争议颇大。
二、关于罢工权入宪问题的讨论
关于支持取消罢工自由入宪的观点:首先,他们认为罢工权的规定并非存在于世界上各个国家的宪法之中,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对罢工自由均不作具体规定,如果以各国宪法都有罢工自由的规定为由坚持在我国宪法中加入罢工自由的条款,那么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其次,有些学者认为罢工自由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不适合在中國推行。罢工是资本主义国家劳动人民反抗资产阶级剥削压迫,争取经济利益、政治权利的一种斗争形式,是资本主义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而在社会主义国家,对于人民内部的矛盾只能采用民主的方法解决,而不能使用无产阶级所使用的对待资本家及其政府的那种带有暴烈行动的敌对的罢工方法去解决问题。最后,基于我国的传统,也不适于适用罢工权的问题。七五宪法虽然规定了罢工权,但是在当时中国的政治环境下不仅没有实现人权的保障,反而加剧了国家的动乱,工人罢工、学生罢课,严重阻碍了国家的正常运转,并没有达到宪法设立之初的目的。在我国当时的社会环境下,宪法是否明确规定罢工自由决不是一个国家的公民是否享有充分的民主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标志。
关于支持罢工权入宪问题的案例,在中国影响力最广的一次就是“东航返航事件”。周永坤在他的论文《“集体返航”呼唤罢工法》中对罢工权的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他认为罢工自由虽然没有规定在我国宪法条文当中,但是依据“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律逻辑,没有禁止的就是人民自由的范围。而且中国签署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家公约》明确规定工人有罢工的权利,这成为我国正式的法源。他还指出制定《罢工法》的几大好处,比如有利于作为基本人权和罢工权的实现,有利于消解劳资纠纷,有利于提高法律的实效等。有学者指出我国罢工自由入宪问题已趋于成熟:首先是资本结构变化所导致的劳资利益不一致使罢工自由在我国获得合宪性基础。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工人通过行使罢工权对抗企业的不合理行为,从而使劳资双方的力量达到一种平衡的状态,有力的改善劳资关系。其次就是工人维权意识的增强。目前无论是在国企还是在私营企业,80后和90后的职工占了绝大部分,他们文化水平较高,思想意识较为先进,维权意识也普遍较高,当他们遇到不合理的待遇时往往积极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在国际层面上,中国作为《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国家公约》的缔约国,并没有对其中关于罢工权的条文做保留规定,既然如此我国政府就应该履行遵守公约的承诺义务,将罢工权纳入宪法和法律规制的轨道之中。
三、罢工权入宪的必要性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罢工权作为保障人们正常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如果不以宪法的形式加以巩固确立,那么其显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将罢工自由列入宪法,一方面赋予了罢工自由的宪法地位,另一方面构建了解决劳动者与雇佣方之间劳资纠纷的合理交往渠道,使劳资双方的关系建立在理性的交往之上。当然,将罢工自由写入宪法并不是要鼓励工人进行罢工,而是将现实生活中一直存在却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罢工行为纳入法制轨道,使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的做法,从微观上讲,解决了对于罢工自由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于宏观而言,践行了我国依法治国的方略,同时也是对我国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的庄严承诺。当然对于罢工权的保护还不止于此,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制定专门的《罢工法》来规范罢工行为,对罢工权的相关问题作出系统权威的解释,并在《劳动法》等具体法律条文中增加有关罢工权的具体规定等。通过这样,以宪法为主体,以其他法律为辅助作用来保护罢工权是较为理想的立法操作模式,从而消除恢复罢工权的诸多顾虑,使罢工权正常行使。这样有利于真正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避免罢工行为的负面效应,最终促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快速、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宇凤利.罢工权入宪的理性构思[J]法制与社会.2007年06月版
[2]周永坤.“集体返航”呼唤罢工法[J]法务时评.2008年第5期
[3]任丽莉.“劳动关系中罢工自由入宪的可行性分析”[J]江南大学学报.2011年10月第5期
作者简介:
郭志(1991-),男,山东聊城人,硕士研究生,现为武警警官学院军事法学系法学基础教研室助教,主要从事宪法学研究;
刘静(1989-),女,新疆乌鲁木齐人,本科,现为武警警官学院军事法学系法学实验室助教,主要从事军事法研究;
于晶晶(1990-),女,四川宜宾人,硕士研究生,现为武警警官学院军事法学系法学基础教研室助教,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