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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8-08-18董洁

学周刊 2018年27期
关键词:解决对策存在问题

董洁

摘 要:随着教育体制的改革、社会新形势的发展,我国的高等刑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传统的刑法学教学在内容和方法上仍然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要改革传统的刑法學教学,需要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恰当运用案例教学,丰富课堂教学的信息,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关键词:刑法学教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27-0018-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27.007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也日益完善。在此背景下,对于法学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需要法律人才既要具备专业知识,同时也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这对学校教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刑法学是一门研究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学科,具有很强的实用性。这就要求教师必须转变观念,在教学方法上不断进行改革,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调整教学计划,在教学中除了介绍刑法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外,还应根据应用学科的特点来组织教学,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优化实践教学环境,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一、传统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刑法学课程设置不合理

刑法学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内容,这两部分包括四百多条法律条文,这就意味着学习内容较多,知识量大。然而,从现实来看,在课时的安排上总体偏少,只能是加快教学进程,压缩知识,所以无法达到高质量刑法课程教学的需求。

(二)教法单一,和实践需求较远

虽然国家在强调教学改革,但还有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教师讲授为主要形式,教学过程往往是教师单方面地讲解概念和法律条文,更多关注的是理论和法条的背诵,理论与实践脱节。课堂上缺乏师生间的互动,教学是一种典型的“讲—听—记”模式,这就造成对于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较少,无法有效对学生的学进行评价。然而,刑法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法律,是需要通过实践获取的知识。但在刑法学课堂教学中,往往忽略学生根据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造成了学生理论与实务的脱节。

二、改变传统教学模式,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一)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就能在获得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同时学会学习,形成正确价值观。而这一养成,就需要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法律是人性化且具有人情味的,要培养一个高素质的法律工作者,不仅需要了解条文背后的立法理念,更要能够掌握法律的精髓。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创设特定的教学情境,例如模拟法庭、小组讨论、课堂辩论等,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让学生共同参与到所设定的教学情境中,为每个学生开放一个施展个性能力的空间和舞台。教师要以学生为中心,引导学生共同参与,让学生以团队的形式开展交流合作、自主学习和探索,并让学生在互相讨论交流中学会思考、学会学习,获得经验,培养学生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负责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为了增强教学的趣味性,我们还可以单独列一门案例分析课,这样能更加形象、生动,使理论的讲授变得生动活泼,给学生创造思考的空间和条件,让其学会像真正的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和分析问题。

(二)恰当运用案例教学

法律来自于生活,最终也要回归生活,所有刑法理论的阐释最终都要运用到现实生活中案例的解决。案例教学可以淡化教师的讲授中心,不仅能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理论知识,而且使理论也更为鲜活、生动,有利于学生的思考和理解。运用案例教学要从学生的能力和层次出发,选择恰当、典型的教学案例,要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做到组织讨论与总结评述应并重。这样,学生在了解并掌握了一定的刑法理论知识的前提下,展开深入讨论,就能逐步获得运用刑法理论解决现实生活中简单案件的能力。

在刑法教学中,教师所列举的案例要有逻辑性和现实性,要能够在学生中形成具有共识的解释结论。刑法知识要解决的不仅是现实生活中那些没有任何争议的“大众化案件”,更要能够解决疑难案例。因此,我们可以将《人民法院报》和《检察日报》所刊登的疑案精解等案例带到课堂,与学生一起讨论。这种疑难案例的列举,不仅能够激发学生解释规范的潜力,拓展学生思考刑法问题的空间,还能提升学生解释刑法的能力,同时丰富了课堂教学的信息,提升了教学的实效性。

(三)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学校教育最终是服务于实际需求。刑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因为法学的最终目标就是服务于广大人民,为人民解决各种法律纠纷,这就决定了刑法学更应该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但是,在传统的法学教学中,更加注重知识的传授、法律规范的解释,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技能的培养。因此,建立一套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强调理论联系实际,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形成“理论—实践—理论”的教学模式,强化学生技能素质培训成为当前刑法学教学的重点课题。教师在刑法学教学中,要不断创新教学理念,注重法律知识的灵活运用,要将教材中生硬的法律规范、法律知识通过实践让其“活”起来,加强学生操作能力的培养,还要使学生与社会接轨,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参与到社会实践中,如社区法律援助服务、法律咨询等,让学生运用自身的法学知识,无偿服务于社会,给社会生活中有法律疑问的公民或者企业提供法律上的援助。同时,还可以帮助学生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相关机构进行实习,或者以某一课题进行社会调查。通过这种形式,可以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自身在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差距,有利于帮助学生明确学习方向,更好地学生融入社会,了解社会和参与实践。

总之,要改革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需要师在教学中不断创新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并重,让学生走出校园,进入社会,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联系。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新时代的法学人才。

参考文献:

[1] 钱叶六.刑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改革[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2] 李建伟.本科法学教育、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架构及其改革命题[J].中国司法,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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