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英语混合式教学模式探究
2018-08-17陈曦
陈曦
【摘要】随着我国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比重,商务英语的学习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認可。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应用,是提升商务英语教学的一项关键手段,为了强化教师对这种教学模式的认识,本文通过对其在商务英语教学中的实施方法展开深入的探究,希望能够起到一些积极的参考作用。
【关键词】商务英语;混合式;教学模式;分析
商务英语主要是以英语内容为媒介,以商务知识为核心的一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英语。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商务英语的目的,是为了提升学生的英语语言能力帮助其在商务活动中掌握跨文化的交际技能。并且在我国商业发展不断世界化的趋势下,商务英语的学习也为学生带来了较为严峻的挑战。在进一步调查中了解到,在传统商务英语教学的课堂上,教师所采用的仍旧是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学生被动参与学习,师生间的互动不足,学生真实交际水平较为低下。为了改善这种情况,教师不妨借助混合式教学模式,创新商务英语教学环境,为大家引入更为多元的英语学习方法。
一、混合式教学理念分析
在对混合式教学理念进行运用的时候,教师主要是将传统教学方法,与当前时兴的网络教学内容进行有效结合,综合二者在课堂教学中的优势,并规避两种教学方法的缺点。传统教学中由教师主导的单向灌输教学理念,被网络教学模式所颠覆,这样在追求基本教学效率的同时,学生的主体性地位也得到了凸显。在商务英语教学的过程中,混合式教学理念,一方面对教师的主导性地位、学生的主体性地位进行了综合,在网上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借助网络平台,向学生推送一些优质的教学资源,引导学生展开自主学习互动;另一方面,在课堂学习中,教师通过创设相关的教学情境,引入合理的教学案例,启发学生的拓展性思维模式,深化课堂教学效果。
二、商务英语中混合式教学模式分析
在商务英语中运用混合式教学模式的时候,主要的方法类型有以下这几种:首先是任务驱动法。在教学过程中,通过让学生模拟相关的工作情境,根据实际的体验,来对英语内容进行学习。教师进行项目化的设计,创设出模拟情境,设置具体的工作任务,并引导学生亲身完成各个实践环节,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凸显其主体学习地位;其次是小组合作法。在教学中,让学生以小组合作的方法,对学习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和上传,并就相关的主题内容展开讨论,做好活动策划工作。在以小组模式学习的过程中,大家可以汇总各自的学习疑问,寻求教师的帮助,教师也可以鼓励各个小组展示学习成果;最后则是教学评价法。在运用上,可以让学生进行自评、互评,将评论的关注点,集中到学习过程中,强调学生的合作意识、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并将其纳入到具体的考评范畴之中。
三、商务英语中混合式教学模式的具体应用
1.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在商务英语的课前教学过程中,为了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教师不妨带领学生观看一些视频内容,像某毕业生面试自己心仪的岗位,但是却不会撰写英文简历,为此捉襟见肘。在这个基础上,教师可以顺势引出相关的学习任务,也即是试着撰写一份属于自己的英文求职简历。教师可以现公布学习指南,将撰写英文求职简历的内容,分解成词汇、格式和句型等三个方面的内容。学生在自主训练的过程中,不妨以小组结合的方式,首先搜集一些与商务工作、简历撰写有关的词汇内容,并通过网络的方式分享给教师,经过汇总,可以将这些词汇内容添加到单词数据库之中,丰富学习资源;其次,学生可以在网络平台上一些简历范本进行阅读,并总结其中的高频词汇,试着建立一个小型的词汇库;最后,教师可以发送一些和面试有关的对话音频,学生根据个人学习能力,提炼相关的对话内容,梳理出常用句型。
2.展开有效教学互动。教师通过平台监控的内容,对学生在自主学习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进行总结后,对相关的问题作出有效的解答,然后不妨让学生根据自身的职业规划,设定出一个理想的工作岗位,并就其实际工作要求,撰写一份英文简历。在完成初稿内容后,可以上传至教师手中,教师则对其进行合理的打分,并给出相应的查阅意见;紧接着,可以让每个小组派出一名同学,来展示其课堂作业,分析作业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具体的修改建议;最后,在课堂学习中,教师也可以借助微课手段,来对学习中的重点、难点知识进行总结,对英文求职简历中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梳理,进而完善学生的求职内容。在初稿完成后,也可以让小组间进行互相批阅,提出一些具体的修改建议,发现脱节问题,也可以邀请专职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进行指正。
四、结语
总而言之,在商务英语教学中,对于混合式教学模式,教师应该抱有正确的教学观念,结合实际教学情况,从基础内容入手,切实完善教学环境,巩固整体的英语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1]刘蓓.基于“互联网+”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构建——以高职商务英语课程为例[J].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9(06):59-63.
[2]刘跃辉.“混合式教学模式”在《商务英语函电》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实践[J].中国教育信息化,2015(04):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