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正义幌子下的舆论投机
2018-08-17吴丹红
吴丹红
16日,公安部门披露了一起以网络大V陈杰人为首的“以网牟利”典型案件。犯罪嫌疑人打着“法律和舆论监督”的幌子,针对各种涉案涉法事件,采取家族式作业,分工明确,集中炒作,大肆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巨额敛财,严重扰乱网络管理秩序,破坏基层政治生态和社会稳定。在大量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并表达了悔意。
近些年来,随着微博、微信等各种自媒体的兴起,网络意见领袖推动的舆论逐渐成为中国互联网上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自媒体在支持网络反腐、监督权力滥用、批判某些不公正现象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得到公平的解决。但有时,我们也可能感受到暗流涌动。个别网络大V夹带私货,绑架舆论,甚至不惜挑战法律底线,借网络影响力为个人牟利。
网络大V等自媒体通过合法的运营方式盈利,这无可厚非。互联网的商业化给意见领袖提供了知识变现的机会,所谓的“网红经济”“粉丝经济”等商业模式,给网络大V把智慧劳动成果变成合法收入提供了多元化的渠道。诸如稿费打赏、知识付费、专栏签约、广告流量等,都是自媒体红利的具体表现形式。但这种红利并不包括造谣传谣、无底线炒作,或者采取违法手段敲诈勒索和非法经营的自由。发表网络意见应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而不是利益的勾连。如果嘴里喊着公平、法治,背后却违法牟取私利,则是对网民信任的亵渎。
陈杰人出生于草根,又系统学习过法律,熟悉传媒,本应为底层百姓说话,弘扬正能量,却不幸财迷心窍,误入歧途,把支持他的粉丝累积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变成违法犯罪的工具,令人惋惜。根据犯罪嫌疑人所交代的细节,那种通过互联网主动寻找负面事件,以撰写文章进行大肆炒作相威胁,迫使有关单位、企业或个人产生恐惧,交付财物,实现牟利的行为,是典型的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勒索。近些年公开判决的一些案例,早已警示自媒体自由的法律界限。
我国的法律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保护公民检举、揭发的权利,但是公民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我们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舆论场上自由的言说空间来之不易。陈杰人这样的大V利用网络非法牟利,是以弘扬法治之名破坏法治,以舆论监督为幌子污名化舆论监督,以言论自由做挡箭牌在舆论场上浑水摸鱼。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没有特权,都应恪守底线,否则迟早原形毕露。
陈杰人案也警示,我们的政府、企业和司法机关,应在舆论监督下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正确应对舆情危机的能力。普通网民也要警惕一切打着正义幌子的投机分子,提高辨别网络谣言和恶意炒作的能力,在纷繁复杂的舆论面前要保持判断力和理性。粉丝对偶像的盲目崇拜,对意见领袖一味的纵容护短,其实有时会成为对他们犯错的变相鼓励。不要看大V冠冕堂皇说了什么,要看他私底下做了什么,魔鬼隐藏在细节中,在证据中。▲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