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对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2018-08-15李晓蓉陈昌杰
■李晓蓉/文 陈昌杰/图
召开保山市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反馈会(左三: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涛,右二:省档案局龙岗副局长)
检查龙陵县档案馆工作情况(左三:省档案局龙岗副局长,左二:保山市档案局局长聂江娥)
2018年7月11日至13日,省档案局组成档案执法监督检查组,由副局长龙岗带队,对保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同时对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进行督查。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涛出席执法监督检查反馈会,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明磊、市档案局局长聂江娥,有关市、区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对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贯彻《办法》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在建的隆阳区、腾冲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检查了龙陵县龙山镇档案室。检查期间,检查组对照检查标准,查看了受检国家综合档案馆档案库房、查阅利用、数字化加工等场所,查阅了工作台账资料,并与受检市、县(市、区)分管领导和档案部门干部职工进行了座谈。
7月13日,在保山市召开的检查情况反馈会上,执法监督检查组听取了保山市贯彻落实《办法》情况汇报,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档案局龙岗副局长提出了五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办法》的宣传。市委市政府要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了解《办法》的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更好地支持档案工作;二是要深入贯彻《办法》,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投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国家档案馆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档案馆运行维护、开发利用、档案征集、抢救保护、设备购置等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和支持国家档案馆事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要重视和加强对隆阳区、腾冲市在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的督查,尽快将市档案馆新馆建设纳入规划;三是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强化档案安全意识,提高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平,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四是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不断丰富馆藏内容,改善馆藏结构,加大民生凭证、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音像、照片等各种内容和载体形式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工作力度;五是要加强全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好目前保山市各级档案部门普遍存在的人员少、年龄偏大的问题,确保全市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
保山市委常委、副市长姜涛做了表态讲话,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山市档案工作的领导,深入宣传贯彻《办法》,加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建设力度,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保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规划局等部门的领导参加了情况反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