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规范发展调研报告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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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畜牧兽医局,浙江海盐 314300)
为全面了解海盐县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基本情况,以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生猪养殖对水环境和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负面影响,提升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质量,推进“三优”海盐建设。笔者对全县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并就规模养殖场规范发展及综合整治提出了对策建议。
1 基本情况
海盐县现有6家500头以上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生猪存栏5.2万头,母猪存栏0.46万头。
1.1规划布局及环评情况 6家养殖场均已依法申领了《工商营业执照》,具法人主体。其中私营有限责任公司3家,个人独资企业1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按照《海盐县畜牧业转型升级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养殖场址均不在禁养区,且符合规划布局,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其中2家牧场为2010年后建设,已经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其余4家均未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其中5家牧场2010年进行了环境现状评价,海旺牧场2012年建设,县环保部门因其场界与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达不到环保要求,因此一直未通过环保审批。
1.2投资及养殖规模与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情况
1.2.1投资及养殖规模 据调研,养殖场合计占地789.67亩(1亩=667 m2),总建筑面积14.39万m2,其中养殖场面积12.75万m2,总投资2.47亿元。
1.2.2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①粪污治理。已建沼气池6800 m3、沼液池8650 m3、干粪池3256 m3、生化池10624 m3、大型沼液暂储池43770 m3,投入资金3154.2万元。治理方式实行干湿分离工艺,干粪主要由有机肥厂收运。②污水处理。按照县政府分类管理要求,3000头以上污水处理纳管、3000头以下采用农牧结合方法处理。目前5家存栏3000头以上规模场已建污水处理后纳管系统,另1家3000头以下规模场已完成沼液暂贮设施建设,通过流转土地、协议配套等方式实施农牧结合、生态消纳。③臭气治理。由于周边农户时有投诉,生猪养殖场臭气治理问题,已成关注重点。寻找新措施,新技术,争取将影响降至最低。现阶段主要采取加强管理,保持环境整洁;添喂生物菌种,减少臭气排放;通过高压雾化工艺,利用生物净化喷雾方法,吸收和分解空气中的臭味;对场区喷撒除臭净化剂;由专人定期对场区及周边空气进行检测记录。
1.3整治验收情况 2014年,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科学落实生态化治理要求的指导性意见》(浙农专发〔2014〕74号)文件精神及《浙江省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试行)》要求,该县着手开展规模养殖场达标验收工作。2015年12月,县农业经济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了《海盐县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达标验收办法》;所有规模猪场均已达到验收标准。2016年,在达标验收的基础上,4家牧场申请创建美丽牧场,并在年底通过验收,2017年剩余2家也申请创建,现已经通过市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难点
2.1主要问题
2.1.1选址不符要求 根据《浙江省生猪养殖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0〕30号)规定,养殖场(小区)选址应设在集中居住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生猪存栏3000头以下养殖场场界与以上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 m,存栏3000头及以上养殖场不得小于500 m。该县7家规模养猪场均不能达到最低防护距离要求。
2.1.2用地审批问题 目前仅有2家牧场(丰嘉、海旺)为2012年以后建设,所以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其余4家均未办理审批手续。经向县国土资源局了解,在2015年11月《海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完善版)的调整中,已对6家养殖场的用地进行了调整,其中将原为一般农用地的建华牧业等4家牧场调整为设施农用地,将原为一般农用地的惠丰牧场调整为基本农田,这样调整后除惠丰牧场外共有6家牧场的用地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但目前还在等待省政府批复,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尚无法办理。
2.1.3污染物排放问题 生猪养殖场经过几年治理,干粪、污水都有了一定的配套设施建设,臭气问题成为首要矛盾。因为养殖场与居民集聚区防护距离严重不符合要求,虽然臭气监测从未超出排放标准,但臭味扰民投诉不断,特别是5-10月,矛盾突出。
2.1.4养殖场设施建设规划管理问题 据调研,国家质监总局、标准化委员会曾于2008年发布GB/T17824-2008国家推荐标准,标准分为三部分,分别为《规模猪场建设》、《规模猪场生产技术规程》、《规模猪场环境参数与环境管理》,规定了规模猪场场舍建设、环保设施建设以及生产技术规程;2016年,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配套出台了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标准和考核验收评分标准,指导规模猪场规范化建设。但是,上述有关规定均属推荐性或指导性标准和办法,因此在设施农用地审批过程中,养殖业主提出养殖设施用地布局的总体计划,仅存在科学性、合理性审查指导建议,并无强制性规定要求。
2.2主要难点
2.2.1新旧衔接问题 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曾于2013年颁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畜禽养殖污染的预防、综合利用与治理、激励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以及其他现行规定与该县既有养殖场存在的历史性矛盾已成为规模养殖场整治的最大难点。
2.2.2资金压力问题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其主要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关闭或者搬迁的原因包括规划调整、划定禁养区或污染严重等三个方面;二是依法应予以补偿。但是,如实行关停或搬迁,补偿资金压力巨大。
2.2.3退出土地利用问题 该县现有规模养殖场选址大都在交通不便、地处偏僻、农户相对较少的区域,这些土地一旦退出再利用的价值相对低下。2015年9月,县政府曾就丰嘉牧业的退养问题召集相关部门研讨,普遍反映,一是原土地性质不管是设施农用地还是一般农用地,退出后的土地性质还是农用地,无法用作他用;二是原址大部分比较偏僻,且与工业区规划、城镇规划等不衔接,配套设施缺乏,无法作为独立工业区进行开发利用。
3 意见建议
3.1生猪规模养殖场处置建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采取组织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有计划搬迁或者关闭畜禽养殖场所等措施,对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据调研,该县现有6家养殖场均于2015年底通过了达标验收,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同质性,但是按照现行规定依法监管又面临相同的难点与困难,每家养殖场所处地域、周边环境又具有特殊性。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整治,以推进生猪规模场有序健康发展。
第一类,选址位于生态敏感区且不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已无法进行规划调整,环保处理不到位,整治无法根治,周边农户意见较多的养殖场,实行关停退养或外迁。对于这类企业,建议通过第三方评估方式,并按评估价由政府依法进行合理补偿。
第二类,选址位于生态敏感区,无配套农业用地,但污染治理设施和场内环境较好,有整治提升空间的养殖场,实行中远期退养关停。对这一类养殖场应依法适时修订有关规划,并告知相关企业存续期限及关停时间,企业存续期间,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合法经营。建议近期采取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养殖总量。二是积极改造提升处理设施,减少臭气排放。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对周边环境影响最小化。
第三类,用地符合产业发展规划,不属于生态敏感区域,治污设施运行较好,有足量农业配套用地,周边农户反响较小的养殖场,允许其保留,但必须加强监管,督促依法经营,要求通过土地流转,协议利用等方式配套足够农业用地,保证粪尿沼液就地消纳利用,实现生态循环养殖零排放。
3.2综合整治规范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指出:“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畜牧业,对促进农业优化升级,增加农民收入,改善膳食结构,提高国民体质具有重要意义。”畜牧业既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也是关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主导产业,更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的战略产业。
考虑与生猪养殖业规划的关系。该县地处平原,人口密度较高,历史上经济较为发达,农牧结合一直是农业生产的鲜明特点,“茧子、菜籽、生猪”在较长时间内成为该县农村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生猪养殖业长期以来是该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但是生猪分散养殖也是困扰畜牧业的一个难题。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从2013年开始,经过几年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县实现了生猪散养户全面退养目标。笔者认为,这与该县生猪养殖业规划总目标的设定有关,建议有关部门在充分论证、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养猪业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