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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家事案背后的司法关怀

2018-08-14张君韩中清

民主与法制 2018年30期
关键词:青县王芳刘某

本社记者 张君韩中清

7月24日,河北大地骄阳似火,一对农村中年夫妇汗流浃背地来到青县法院。“孟法官,俺们拿来两万元还给大姐家,剩下1万元到明年7月22日之前保证还上。如果到期不还,加罚违约金3万元。”

7月26日下午5时20分,那位中年妇女又一次来到青县法院,对审理该案的孟笑非法官说:“孟法官,谢谢法院为俺家免除了3000多元诉讼费。我丈夫王农(化名)说,感谢法官们对他的教育。那天从法院回家后,王农马上给大姐家送去好多水果,还向姐姐赔礼道歉呢。”

“法官们放心吧,从今以后,俺们刘、王两家和好啦!”中年妇女笑着说。

青县法院副院长秦凤章告诉记者,这起历时两年多,先后经过4位法官、6次开庭审理的刘、王两家财产纠纷案,终于圆满地画上句号。

再婚夫弃妻不抚养,重病妻起诉丈夫讨说法

法是正义之门,公为审判之神。这起案件的原、被告均为再婚夫妻关系。2007年1月,原告王芳(化名)的前夫张某因病死亡。张某之母贾氏年迈,女儿小张年幼,王芳本人不认字,处理财产事务困难,后经王家亲属和原婆家八里堂村“两委”成员协商,同意将张某的部分遗产、保险单,折合现金约108000元交给王芳的亲弟弟王农代管。王芳在娘家排行老大,她还有三个弟弟,王农最小,其母病故时王农只有两岁。为了三个兄弟和一家人的正常生活,王芳33岁才出嫁。

2010年年底,王芳经人介绍,与娘家本村丧妻的刘某办理了结婚证。组建新家庭后,王芳与刘某的好日子才过了5年,却又厄运临头。2016年6月至9月期间,王芳因患脑梗先后在青县医院、天津环湖医院治疗,花完了家中所有积蓄。此时的刘某已年逾六旬,仅以种地维持基本生活,收入甚微,更没钱支付王芳继续治疗的医药费用,就连购买生活必需品的钱也没有。在这种情况下,王芳首次向弟弟王农索要自己名下的存款单。但是,弟弟王农并没有答应姐姐的要求。一次、两次、三次……王芳与丈夫刘某屡次向弟弟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份钱,但都无功而返。2016年6月14日,无可奈何的刘某,一气之下将重病妻子王芳送到内弟王农家中。

2016年7月1日,王芳委托弟弟王农,将刘某告上法庭,理由是刘某没有尽到抚养妻子的义务。

青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是夫妻关系,原告患者有严重疾病,神智和语言不清,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告应是原告法定的监护人。再说,原告王芳现有可处分的个人财产在案外第三人处存放。原告患病治疗需要的费用,可以先从个人财产中支付,而现在主张提起诉讼的参与人王农,恰为存放原告财产的案外第三人。法院认为本案应由原告法定监护人刘某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原告诉讼被告不明确。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弟弟将姐姐弃置法庭,法官协调妥善安置

王氏姐弟对青县法院的裁定不服,竟然采取过激行为。2016年11月的一天上午,王农气冲冲地携同患重病的姐姐一起来到青县法院立案大厅。法官热情地接待了王氏姐弟。由于那天前来办理立案和咨询的人员较多,大家都自觉地坐在椅子上等候。

到了中午时分,立案大厅里就剩下王芳一个人了。立案庭法官面对呆痴的王芳和蔼地问:“大姐,你有事吗?看样子你身体有毛病吧?”王芳支支吾吾,说不清楚。据门卫人员介绍,送她来的人早就走了。

>> 青县人民法院 潘晓亮 摄

立案庭庭长肖焕生认出了王芳:“她是流河镇北蔡庄的,有脑梗病,曾经委托其弟诉讼她现任丈夫。”下班时间到了,怎么办?肖焕生立即从卷宗里找到了王农的电话,连续拨通多次,但对方一直不接。肖焕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随后,肖焕生给王芳买来包子,让王芳吃午饭,并叮嘱立案庭两位年轻法官:“你们要好好照看她,千万不能发生意外。”一直到下午5时许,送王芳来的人也没有出现。

下班时间到了,法院得锁门啊!肖焕生叫上两个同事:“走,咱们送她回家去!”冬天黑的早,当他们来到流河镇北蔡庄时已是家家灯火通明。由于王芳说话吐字不清,也不知道家在哪儿住,这可怎么办呢?肖焕生一行敲响十几户人家的大门,一个人也没出来。此时,肖焕生拨通了青县法院副院长秦凤章的电话,请示如何处置。

秦凤章对肖焕生说:“你们马上送她去青县城里宾馆住下,一定要照顾好她,不能出现半点儿差错。”按照法院领导的指示,肖焕生将王芳安排在青县新医院附近一家宾馆住下,两名守护人就住在王芳隔壁。此时已是22时,两名守护者轮流探视熟睡中的王芳。

法律无情存道义,人间有爱循方圆。一日三餐,法官为王芳送来热乎可口的饭菜,这让不会说话的脑梗患者王芳,有时笑着向伺候她的人挑起大拇指。一连四天过去了,青县法院与流河镇政府、北蔡庄村委会沟通后,将王芳安置到流河镇养老院居住。后移送青县城里私人养老院,一住就是半年多。此后,刘某将妻子王芳接回家中。

2017年1月20日,王芳委托丈夫刘某向法院起诉弟弟王农和弟媳姚氏,追讨自己的存款。法院以“不当得利”纠纷受理此案后,仍由初审法官开庭审理。庭审中,弟弟王农承认为姐姐保管过钱。王农强调,除去为姐姐治病和在养老院,以及供给姐姐的女儿小张上大学等各种费用外还剩下3万元,而且这3万元全部寄给了小张,但是王农没有当庭提供证据。

2017年6月22日,青县法院判决王农返还姐姐3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王农并没有如期给付。于是,姐姐王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弟弟还钱。

2018年3月18日,青县法院执行庭法官刘建民接手这起案件后,依法查封了王农的银行账号。此时,王农才对法院判决书引起重视,立即与外甥女小张取得联系,并让小张出具了收到3万元钱的银行证据。拿到证据,王农认为自己不构成“不当得利”。于是,王农夫妻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唇枪舌剑再次开庭,法官爱心化解纠纷

良心是一杆公平之秤,称出的是法官的言行。由于王农夫妻对青县法院2017年6月22日作出的判决不服,故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青县法院接到王农夫妻的再审申请后,院领导十分重视,当即组织人员对此案进行审查。

2018年4月11日,法官施爱华根据王农提供的新证据,认定王农在2017年4月5日将3万元确实汇给了小张。法院依据此证撤销了“不当得利”的判决书,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2018年7月3日9时,由青县法院法官孟笑非担任审判长与陪审员邓梅梅、白梅组成合议庭,第五次开庭审理王家姐弟保管合同财产纠纷一案。拿到卷宗,孟笑非认真阅读了前三次庭审笔录,审查了所有证据,认为案由不应是“不当得利”,而是保管合同纠纷。

>> 孟笑非法官正在阅卷 潘晓亮 摄

庭审开始,双方唇枪舌剑,就王农保管王芳的钱数展开争论。原告刘某说是108000元,被告王农称是89000元,除去为姐姐治病、小张上大学等费用之外,还剩下3万元。原告刘某起初对3万元不认同,后来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表示认可,不再争执。

原告认为,被告仅是财产保管人,没有处置原告财产的权利,据此,这笔款应由被告返还。随着姐弟之间豆萁相煎,矛盾升级,双方关系降至冰点。当天开庭到12时30分,因时间关系,法官宣布休庭。

公正司法为民解忧,春风化雨调解纷争。7月17日下午3时,法官孟笑非等办案人员第六次开庭,对王氏姐弟纠纷进行最后调解。在还款数量和时间上,被告仍然斤斤计较,调解一时陷入僵局。

庭审结束后,王农还是解不开思想疙瘩,他就一句话:“反正我把钱交给外甥女了,我个人没有取得不当的利益,为什么还让我还钱?”法官向他解释说:“本案的案由是保管合同纠纷,你姐当初把钱交给你保管,你同意并接受了,双方就形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保管合同关系,这钱的所有权仍然是你姐,你只有保管义务,而没有处置的权利。现在你姐需要钱治病,你却把钱交给了大学毕业、且与她母亲不再联系的女儿,违反了你的保管义务,所以你必须把这笔钱返还你姐姐,然后你再向你的外甥女要钱。”

“王农,你两岁丧母,姐姐为了照顾你们兄弟三人,担当起母亲的重任。你们哥儿仨,你岁数最小,姐姐为你擦屎端尿,送你上学读书,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多不容易啊!”孟笑非动情地开导王农说,“你姐姐如今病成这样,你应该好好孝敬她才对,报答姐姐的养育之恩。无论是按照国家法律还是人情伦理,你也不能对姐姐这样无情……”

法官一席话,戳到了王农心窝痛处,他低头不语,眼睛湿润。

当天下午,双方终于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所以才有了本文开头一幕。至此,这起长达两年多的家事财产纠纷案件,圆满地人性化审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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